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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讨论疾控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关系的朋友些信息

给讨论疾控机构与卫生行政部门关系的朋友些信息

我们疾控是较早进行体制改革的单位之一,作为样本机构,自2003年以来先后参加了卫生部、复旦大学组织的全部三次疾控体系建设课题调查,今年8月份的调查表中有以下信息,可供大家参阅,从中可以看出,卫生部也正在考虑疾控与卫生行政部门的协调关系,供大家参考,欢迎大家讨论。

1、2003年,94.1%的样本机构认为:比照管理学能级原理,我国各级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之间的关系,目前处于畸形状况。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行政级别相同,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时,先要通过同级别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然后到达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相应管理部门,进行业务管理、服务提供与技术支持。这是管理工作中最难以协调的平级关系,同时还增加了一道管理环节,给疾病预防控制职能的落实效率带来下列问题:(1)职能交叉、推诿扯皮。(2)协调困难、反应迟缓。(3)指挥不灵、信息不畅。(4)机构重叠、资源浪费。

2、94.8%的样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为,可以将卫生行政部门中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二为一。这样,会有利于统一协调管理,减少环节和矛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权威和工作效率,保证政令和信息畅通,确保预防控制机构全局性任务的贯彻落实,有利于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干部素质和人员结构。

立足现在 着眼未来

补充一点,以上调查表中所述“疾病预防控制行政管理部门”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疾控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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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曾在论坛发“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可以这样改?-省以下撤掉卫生局:”

与楼主的观点相近 原帖内容是:“现阶段由于卫生监督管辖的范围在逐年消减,疾病控制的职能和责任在加强,医疗行风社会满意率低,

可不可以在省以下撤掉卫生局在市县卫生局和监督所的班底上建立医院监督管理局,承担医疗市场监管、医风监察和医疗救护职能

在以疾控中心和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部分人为班底形成疾病控制局,承担疾病控制(含行政职能)和妇幼保健职能,提高疾病预防工作效率(特别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行政处理和技术支持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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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8%的样本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认为,可以将卫生行政部门中疾病预防控制管理机构与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合二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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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材料不错,既然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改革的调查,应该不会没有卫生监督这个方面的资料,相同科目的能够提供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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