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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食品安全法》中CDC的职责职能?

新的《食品安全法》中CDC的职责职能?

新的《食品安全法》即将颁布,最近浏览阅读了其讨论稿(2006年6月版),没有发现明确卫生监督所和CDC的具体职能,取消了卫生许可证,取而代之为食品生产、经营以及餐饮服务三种许可证,在检测方面,只要是取得资质的食品检测机构都能开展。

看来,CDC要……完了。个人之见,欢迎批评指正。

不但取消了监测(监督)检验,还取消了健康检查制度,以后CDC比现在要更难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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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可以看到这个讨论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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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6年6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食品安全风险的监测和评估

第三章 食品安全标准

第四章 食品的检验检测

第五章 食品的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

第六章 食品的进出口

第七章 食品的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十章 附则

原文出处: http://www.txwjs.com/Article_Show.asp?ArticleID=677

或则: http://www.wlsfda.gov.cn/show.asp?id=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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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C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和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食品检验与健康机构实行资质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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