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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疾控部门的工作规章制度(包括劳动纪律及奖罚等),我急需一份做为参考,万望不

辛苦你,贴上一份给大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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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给我也发一份,谢谢!JYC-200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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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为男儿身,遇事不可皱眉、叹气,就事论事,水来土掩,兵来将挡。路是人走出来的,办法也是人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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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章制度管理手册 第一部分 职责与任务 中心领导 一、中心主任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精神,对中心各项工作、基本建设、人员调配、任免、使用负责,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主持制定和实施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2、经常深入科室和现场,参加部分业务工作,及时组织或指导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负责文件签发,经费预、决算和药械购置与分配的审批工作。 4、负责召开辖区疾控中心的业务工作会议、交流经验,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和监督辖区疾控中心及有关部门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5、认真抓好本中心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6、关心群众生活,解决群众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7、抓好实验室质量管理,主持管理评审工作。 二、副主任职责 1、协助中心主任工作,或受中心主任委托主持工作。 2、按照分工,负责分管科室的业务工作,协助党组织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经常深入科室和现场参加部分业务工作,指导帮助分管科室解决实际问题。重大问题提交中心主任会讨论决定。 3、按照分工签署文件,负责答复、处理问题,向中心主任提出分管科室干部的培养、提拨、调整和奖惩意见。 4、关心职工生活,协助中心主任解决有关问题。 三、科室主任职责 1、负责本科室业务、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与科研设计方案,组织科室全体人员实施。参加主要业务的实践,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并及时进行总结,且向中心分管副主任进行汇报。 3、组织科室的政治、业务学习,定期进行考核。 4、主持召开科室会议,检查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 5、督促检查科室人员对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 6、做好本科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职业道德教育,随时向分管领导反映工作人员的思想和工作表现。 四、各科室职责 <一>办公室 1、协助中心领导管理行政工作和协调业务工作,负责制订中心工作计划、考核办法、各项管理制度;总结年度工作;督促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执行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2、协助召开工作会议,负责会议记录,收集反馈信息。 3、负责起草和处理综合性往来文书,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催办、立卷归档等工作,收集整理信息、年鉴、论文等资料。 4、负责全中心档案的综合性管理,做到档案管理规范化。 5、负责中心职工的政审、考核、转正、调配、职称晋升和工资调整、任免、奖惩、继续教育等人事管理工作。 6、负责全中心文书资料的打印、车辆管理及调度、图书管理、来信来访接待等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 1、根据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开展防制策略和措施的研究,为拟订有关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的标准、规范、预案及规划、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2、做好疫情监测、预报、疫情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定期发布疫情通报。 3、掌握疫情动态,及时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考核防治工作效果。 4、实施免疫预防接种规划,组织和指导预防接种方案的实施、收集整理有关资料。 5、实施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不明原因紧急疫情及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 6、对下级疾控机构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预防 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7、拟定并实施全市重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工作计划和 实施方案,并对全市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 <三>性病、艾滋病预防控制科 1、根据传染病防治和艾滋病、性病防治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要求,制定全市防制策略与控制措施,并指导实施。 2、对性病、艾滋病疫情和危险因素进行监测、预报、分析、统计、掌握疫情动态。 3、开展性病、艾滋病宣传教育和行为干预,积极救治病人并对艾滋病病人的治疗与关怀工作提供技术与政策指导。 4、承担性病、艾滋病防治的技术咨询、评价、推广应用研究成果。 5、对辖区性病、艾滋病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 6、参与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导。 7、承担国家及省安排的有关艾滋病综合监测点、示范区等艾滋病防治项目管理工作。 <四>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所 1、制定全市血吸虫病调查、防治、培训、健康教育计划,开展技术指导并组织实施。 2、指导、参与疫区血吸虫病疫情、螺情调查和灭螺、急感防护、病人诊疗、健康教育工作。 3、指导全市血吸虫病突发疫情处理。 4、指导、组织开展血吸虫病专项调查。 5、负责全市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汇总分析、统计上报疫情信息。 6、参与督导,考核疫区县市区血防工作质量。 <五>质量技术管理科 1、根据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主要职责,结合本中心实际,制定各项工作规范,操作规程和质量体系文件。 2、负责本中心计量工作管理,开展质量体系内部审核,监督《质量手册》中管理制度的落实。 3、负责本中心计量认证工作,对下级机构实施计量认证工作检查,督促相关部门计量仪器检定和质控考核的实施。 4、审核检验报告,处理有关检测中出现的有关异议申诉,协调样品检测与卫生监督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5、接受卫生监督所送检样品,并按检测要求分样、留样、保管样品。 6、开展质量控制工作的上下联系及相关部门协作,监督检测质量的提高,不断拓宽工作面。 <六>卫生科 1、根据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拟定工作计划,依法为行政许可提供技术支持。 2、参与职业中毒、放射性事故、饮用水事件调查取证、查明原因、控制事态发展。 3、开展职业场所、生活饮用水、放射工作场所、学校、生活居住场所及影响人群健康的有毒有害因素的监测,并进行安全性评估。 4、开展职业病的诊断鉴定、治疗;职业人群健康的监护、职业建设场所项目、职业危害因素评价等工作。 5、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开展常见病、传染病、地方病的防治工作。 <七>消毒杀虫科 1、对全市综合型医疗机构,市直所辖区域个体诊所、托幼机构、学校医务室的消毒效果进行定期监测,并提出改进意见。 2、承担所辖区域内销售的消毒剂、消毒药械效果、卫生用品,一次性医疗用品监测与评价工作。 3、开展虫媒、鼠类的杀灭工作,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性鉴定。 4、调查了解本市主要病媒昆虫、动物分布、生态习性,为制订消杀计划提供依据。 5、开展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回收,监督检查辖区内回收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6、对医院、传染病暴发疫点、疫区做好消毒处理、原因调查及资料分析。 <八>检验科 1、根据疾控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工作安排,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食品、水质、化妆品、消杀样品、性病、艾滋病、流感、风疹、麻疹等血清学样品的检验工作。 2、参与重大疫情、急性中毒、突发事件的调查取证,职业中毒、室内外环境、公共场所检测工作,协助查明原因,控制事态发展。 3、负责检测仪器的维护、管理,建档,并配合质管科完成仪器的周期性检定。 4、负责检测报告的打印、真实记录各项检测结果及原始记录。 5、参与完成本中心质量体系文件的制订及实验室认证工作。 6、参与完成质量体系的管理评审,内部审核,不断开发新的检测技术。 <九>健康教育信息科 1、拟定全市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计划和评估标准。 2、做好卫生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交流工作。 3、建立与市级各新闻媒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促进健康教育向社会化方向发展。 4、定期搞好卫生宣传,针对不同季节疾病流行情况,普及防病知识,增强群众自我保健能力。 5、完成市爱卫会、本中心科室业务工作中的影像制作,为社会提供健康知识咨询服务。 6、加强对计算机及局域网的安全管理,收集中心的各种信息,使网页内容不断更新,加强对外宣传力度。 <十>免疫预防门诊 1、根据责任区域内预防接种工作需要,按各项技术规范要求,负责辖区儿童预防接种工作,建立接种(证)卡,证卡相符。 2、提供预防医学、接种咨询服务,认真落实登记制度。 3、开展接种率常规报告和免疫规划疫苗针对传染病的报告工作,搞好社区医疗卫生服务。 4、建立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规范服务程序。 5、、开展健康教育和有关咨询活动。 <十一>体检科 1、与本中心相关科室、卫生监督所密切配合,开展食品从业人员、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及健康人群预防性体检工作。 2、按健康体检要求,为从业人员开展有关临床项目的检验、心电 图、B超、X光的检查,并出具诊断结论。 3、负责健康体检人员的有关资料的收集管理,并建立档案。 4、负责出入境人员体检,并协助办理健康证明。 <十二>监测科 1、根据本中心突击性工作,按照急性传染病季节性的变化,做好向社会、健康人群的宣传,免疫接种方案的策划。 2、与机关、学校、幼儿园及有关部门联系,做好群体性的健康普查,群体性疫苗的预防接种等工作。 3、根据本中心技术优势,拓宽影响居民健康因素的检测工作。 4、与上下级单位及相关部门联系,推广消杀产品、生物制品的销售工作。 5、参与食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采样、现场监测、餐饮用具消毒效果采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处理等事宜。 <十三>财务科 1、负责本中心会计核算和经费预算、决算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原始凭证,核对往来帐目,管好会计档案。 2、负责现金及存款管理、汇总财务报表、分析资金流动,提供财务信息。 3、负责全中心固定资产帐、药品进、销、存,做到月清年结。 4、管好财务印鉴和票据,负责医改、房改、公积金等交费的衔接和结算工作。 <十四>总务后勤科 1、负责本中心房屋、水、电管理并进行保养、维修工作。 2、负责办公用品、试剂、药品、生物制品的采购,并保证质量,搞好后勤服务。 3、负责中心公共卫生、绿化管理工作。 4、负责中心安全工作,搞好安全防范,门前四包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二部分 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 一、办公制度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 2、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工作时间不得处理个人私事,不串岗及擅自离岗,不准带小孩,不准高声喧哗。 3、上班时着装整齐,公务接待要讲文明,有礼貌。 4、因公外出要履行逐级报告和汇报制度,因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5、各科要认真填写工作日志,记载处理的各项事宜。 二 计算机网络管理制度 1、各科室使用的计算机,一律指定专人管理,本科室其他人员具有操作使用的权力和保养维护的义务。未经许可,不得允许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上机操作。 2、各科室所配置的计算机,只能用于工作和学习使用,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安装使用与工作学习无关的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聊天、玩游戏或播放光碟。 3、 进入互联网后,不得擅自进入未经许可的计算机系统或更改他人信息;不得在网络上散发恶意信息;不得冒用他人名义发送信息;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及从事其它侵犯网络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网上收听、收看、拷贝不健康的内容;不得无故向他人发送恶意的邮件和商业广告;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使用者负责。 4、 单位网络系统由网络管理人员负责统一管理和维护,非网络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上网计算机网络功能及网络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修改、删除或增加。不得随意更改网络系统配置,以保证系统的完整统一。 5、各科室重要数据要定期进行备份,以防丢失。外来数据资料要经过杀毒后方能拷贝到本机硬盘,以防止计算机病毒对系统造成破坏。一旦发现计算机病毒,应及时进行清除。不能清除的,要立即向网络管理人员报告。 6、在计算机使用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具备计算机操作的基本知识。计算机操作人员应加强计算机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操作熟练程度。 三 计划、总结工作制度 1、根据上级指示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 2、工作计划应于当年元月末之前由各科室提出,交中心办公室综合管理,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后执行。 3、各科室必须有详细实施计划,做出季度和月安排,把任务落实到人,明确完成任务时间和质量要求。 4、工作计划内容不得擅自改动,确需增减和变动的要报分管领导批准。 5、每月向中心工作会议汇报一次工作执行情况,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年末做出全面总结。 6、每年的工作计划,总结材料于元月底以前上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领导单位。 四、会议制度 1、中心主任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中心主任主持,中心副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参加 ,传达上级指示,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2、中心办公会:每月召开一次,开会时关掉通讯工具,中心领导及各科正、副科主任参加。会议由中心主任主持,主要传达上级文件和指示,总结汇报各科上月工作情况和安排部署下段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由办公室作好会议记录并进行督办。 3、科务会:每月一次,由科主任主持,传达中心办公会议内容,小结科室工作,讨论安排下步工作任务,分析前段业务工作存在的有关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4、职工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主要传达上级文件、指示及中心的重要决议,总结、布置工作、表扬好人好事等。 5、学术委员会:根据需要临时决定召开,重点研究人员培训,学术活动安排,论文评选,职工晋级晋升综合考核。 五、考勤制度 1、科室实行每天出勤登记(包括事假、病假、旷工)。由科主任认真履行出勤登记手续,每月底汇总统计,并于下月一日前交中心办公室。 2、除法定节、假日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事假:中心主任请假由卫生局领导批准,中心副主任请假由中心主任批准,科主任请假由分管副主任批准,一般工作人员一天由科主任批准,二天以上由中心分管副主任批准。事假一天扣本人一天的日平均工资(月工资/实际工作日)。 (2)病假:二天以上由定点医保的医院出具病假证明,一个月以内发原工资,一个月以后发工资总额80%,三个月后发工资总额60%,病假时间不享受卫生津贴和奖金。病假证明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则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3)哺乳时间:每天一小时,时间一年。 3、假期满后要办理销假,需续假者应办续假手续。未经准假,擅离工作岗位或请假期满逾期不归者,按旷工论处。 4、因工作需要进行加班,报分管领导同意,加班3小时以上,按半天计算,加班5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加班可以补休假,可以充事假,由科主任合理安排,年内有效。 六 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值班,认真详细地做好值班记录,如有紧急疫情应及时向带班领导反映。 2、值班人员认真完成值班期间上级布置的临时任务。 3、值班期间严禁缺岗、脱岗,如确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向有关领导反映,以便作出新的安排。 4、值班人员对疫情举报人员和咨询人员要热情,态度要诚意,耐心解答对方的问题。 七 假期待遇管理规定 1、中心在岗职工可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享受休假待遇。假期内工资照发,不享受卫生津贴和奖金。 2、探亲假:指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在公休假日又不能与配偶、父母团聚的,且当天路程不能往返,可以享受探亲假的待遇。否则,不能享受。 (1)职工探望配偶,每年一次探亲假,假期三十天(含节假日、下同)。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满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二十天。 3、婚假: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可享受婚假三天,晚婚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另加十五天。 4、产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人流假期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给15-30天产假,满4个月流产,给42天产假。 5、丧假:直系亲属(父母、子女)死亡,给丧假三天(不含途中往返)。 6、本规定的具体细则与国家的政策相违背的,以国家规定的条款为准。 八 文书处理制度 1、拆送文件:一切处来函件,除署名者外,均经中心办公室主任开拆、经文件收发员登记后提出拟办意见,呈中心主任审批后,分送有关科室办理。急件经领导批阅后,直接送有关科室办理,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督促完成。 2、收文: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收发,管理工作,并履行签收手续。 3、发文:各类文件、通知、便函必须按正规格式书写,经科主任起草后,报分管副主任审查,由中心主任签发,办公室对文件内容、文书格式和语句结构进行复审,方可登记编号打印。 4、印发文:各科起草文件,交办公室安排打印或自行打印后交办公室排版,由起草科室负责核对,并注明打印和核对人员姓名,重要文件,盖章前必须再次核查,防止差错。 5、立卷归档:对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各类文件,办理完毕后最迟于次年第一季度按规定立卷归档。单项业务性文件、资料由主管科室立卷归档,综合性文件、密件由办公室立卷归档。 6、清理文件:对于没有保留利用价值的文件,在办理结束后,最迟于次年第一季度,经挑选、复核、登记,呈报审批后,指定专人负责监督烧毁。 九 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凡在业务活动中形成的调查资料、录音、录像、事故处理文件,科研材料以及贵重仪器说明书,基建图纸等,均应列入技术档案,统一管理。 2、技术档案由疾控中心办公室收集归档,固定专人收集、登记、积累、整理业务技术资料,年终或专题工作结束时立卷归档。 3、业务技术档案分为:绝密、机密、秘密和一般四类,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管和限期保管二种,属限期保管的,到期限时重新审定,无保管价值的不予保管。 4、参加各种专业技术会议的各种资料,应专门立卷,集中统一保管。 5、查阅业务技术资料,应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借阅时,须经中心领导批准,索取资料时,应收工本费。 6、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时,应办清交接手续,不得个人带走与原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技术资料。 十 请示报告制度 1、实行逐级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执行情况要及时报告。 2、遇有下列问题要立即向中心主任或上级领导请示报告。 (1)发生重大疫情、职业中毒、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上级请示报告并提出建议和办法。 (2)较大的财务开支,中心重大问题和对外重要活动事项。 (3)对外复函或对下级布置工作,如遇有与上级精神不符的问题。 (4)发生事故和违法案件,除及时口头报告外,应补充书面报告。 3、外出参加会议和重要业务活动要及时向科主任、中心分管主任汇报。 4、在工作中遇到涉及政治、经济、政策、法规等方面的问题难于解决时,要及时向中心主任或上级请示报告。 十一 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1、本中心行政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未经中心主任同意不能委托他人代管印章,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印章。 2、使用印章时,由中心主任或分管副主任同意后由办公室主任盖章,用后及时锁入柜内,非经特殊许可,不得将印章带出办公室。 3、不准在空白介绍信、白纸、表格上加盖本中心任何印章或领导的印章。 4、使用行政印章,一律实行登记手续,对书写不规范的文件、介绍信、凭证等不予用印。 5、各业务专用印章由科主任管理,或由科室主任指定专人保管,经科主任同意方可用章,专用印只适用业务工作,不能替代行政章的使用范围。 6、本中心更换任何印章时,旧印章均由办公室收集,统一保存或销毁,启用新印章的通知,应作为文书档案永久保存。 十二 保密制度 1、全体人员必须遵照“保守党的机密慎之又慎”的原则,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机密,不在私人通信中泄露机密事项。 2、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接待外来人员参观实验室、抄录实验方法和数据,索取各科专业资料。 3、秘密以上文件、电报、工作记录本不得带出办公室、更不得带到宿舍和公共场所。 4、定期进行保密检查,及时追查失、泄密文件,如发现严重失、泄的要严肃处理。 5、对机密文件,要做好立卷、归档、保管工作。 十三 人事管理制度 1、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坚持德才兼备,先考察后聘用的原则,按职数配备干部。 2、中心实行分级管理,采用聘用合同制原则,科主任由中心主任聘用,科室人员由科主任聘用,并签定聘约,聘期一年,领导有解聘、辞聘、缓聘的权力,工作人员可以拒聘。 3、根据工作需要,依据用人所长,专业对口,利于工作的原则,由科主任提出用人意见后,领导可以决定对本中心职工进行专业调配。 4、本中心在岗职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对经营者劝说无效时,单位有权予以解聘。 5、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交出所有公共财物,经各科室主任签字证明后,中心办公室最后才能办理调动手续。 十四 劳保、离退休制度 1、本中心干部、职工,按国家规定,男干部满60周岁,男职工年满55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由办公室办理退休手续。 2 、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可以提前退休。 3、有未满入园年龄幼儿的本中心职工,可以申请劳保休假,时间为半年至三年以内,其休假期发原工资总额的65%,办理程序为个人申请,中心领导审批。 十五、工作人员纪律 1、干部、职工必须,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搞好精神文明建设。 2、秉公办理,不弄虚作假,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财物。 3、不准以任何借口用公款大吃大喝,参与赌博。 4、不得乘外出学习开会之机,利用公款绕道变相旅游。违者,其绕道费用自付。 5、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违纪事件,不得对投诉者检举者进行刁难和报复。 十六、奖励制度 参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规定》精神,凡符合下列条件者给予奖励。 1、对刻苦钻研业务,勤奋工作,埋头苦干,并做出显著成效者。 2、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提出合理化建议,获得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者。 3、防止和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免受更大损失,及时发现及控制重大疫情有功者。 4、同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失职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功绩者。 5、在工作中受到上级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表彰者。 6、凡在国家、省、市级杂志公开发表和参加学术交流的论文及中心学委会评选的优秀论文。 7、其他应予以奖励者。 8、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行政奖励和物质奖励。 (1)行政奖励:分为表扬、记功、记大功、晋级。 (2)物质奖励:给予一次性的奖金,一年进行一次。 9、奖励方法:根据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等级的行政奖励或一定数额的奖金鼓励,也可行政奖励与物质奖励同时进行。 十七 惩罚制度 本中心职工有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者,分别给予行政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1、有下列行为者,给予行政处分; (1)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者。 (2)不遵守劳动纪律,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者。 (3)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安排,无理取闹,抹牌赌博、打架斗殴、有损本中心声誉者。 (4)弄虚作假,欺骗组织者。 (5)贪污盗窃公共财物,包庇坏人者。 (6)浪费、损害公共财物者。 (7)泄露国家和本中心机密者。 (8)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者。 (9)腐化堕落违法乱纪者。 (10)其他应当给予惩处的。 对职工的行政处罚依情节轻重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留用察看期限为一年。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上述(1)-(10)除给予行政处罚外,可视情节性质同时给予经济处罚,经济处罚有政策、法规条款的,按政策、法规条款执行。无参照依据,则由中心讨论决定。 2、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经济处罚: (1)旷工,每日扣3倍日平均工资及当月奖金、津贴(月工资/实际工作日),月连续三天或年累计7天者除扣工资、奖金、津贴外,作为自动解除聘约,不安排工作岗位。 (2)迟到早退,每次扣款10元。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者,损害公共财物,按造成损失的金额予以赔偿,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4)无理取闹、漫骂他人、打架斗殴者一次罚200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扣半年至一年奖金。 (5)私自拆封水表、电表一次扣100元。 十八 财务管理制度 1、财务工作必须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实行经济核算,讲究经济效益,正确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严格财经纪律。 2、认真做好经费预算和决算,编制年度预算计划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执行。 3、严格执行各项收费标准,实行统收统支的管理办法,各科室收支由财务科统一建帐,分户登记,按期与科室结算。 4、各科室需要购置药械、器材、图书杂志、印刷资料及召开专业会议等开支,应事先做出预算,由中心分管主任提出意见,中心主任审批。 5、出差借款根据路线和日程计算金额,出差人办理借款手续,中心主任批准。回中心后五日报销结帐,逾期不结帐者,财务科有权在当事人的工资中扣回。 6、一切报销会计事项均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并由经手人、证 明人和分管领导、中心主任签字后方能报销。 7、财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据,违反国家财经制 度规定的财务开支,不予受理。 十九 费用报销程序 1、各项费用支出必须取得合法凭证,且内容填写真实齐全,方能作为报销的依据。 2、经办人员对所开支的费用负完全责任,并在报销凭证上签名以示负责。 3、各项费用支出必须有所在科主任和分管主任签字,证明该费用支出属实。 4、凡购买药品材料、仪器设备、器材等支出,须到总务科办理入库手续,凭原始票据及入库单办理报帐。 5、所有费用需经分管财务主任审批、会计审核后,出纳方能给予报帐。 6、各种专业会议的报销,凭会议预算表,开支原始凭据,按报销程序予以结帐。 二十 科室核算管理制度 1、各科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多收费乱收费,各项收费坚持随做随收。 2、各科收支统一由财务科进行核算,严禁科室截留或隐瞒收入。 3、财务科应及时对各科上交收入和发生的支出进行分类核算,并在每月五号前将各科收支分类核算好,以便科室掌握各自收支情况,各科应在五号前将收支情况,与财务科进行核对。 4、各科对分配所得享有自主支配的权利。 二十一 职工福利的有关报销规定 1、单位职工住院每次看望费200元,由工会主席核实签字到财务科领取。 2、职工子女上幼儿园交纳的管理费,每学年报销200元,一共报销3学年,共计600元。 3、本中心职工14周岁内的独生子女,享受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统筹药费每月5元。(指单职工) 4、职工子女考上重点高中,一次性奖励500元;考上一本的奖励2000元,考上二本的奖励1500元,考上三本奖励1000元,专科奖励500元。 5、三八妇女节,每名女职工发放节日费50元,半天假期。六一儿童节,独生子女发放节日费40元(指14周岁内的子女)。 6、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孝感市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三个办法》(孝办发[1999]102号)文件精神规定:对纳入慢性病管理的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费用实行病种限额制,年度限额 标准内的费用可凭发票、复式处方分两次或一次性报销,报销时,先由本人承担600元,即起付费用后按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分别由筹基金支付45%和55%,余下部分内市医保局出具凭证,由单位解决40%。 二十二 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 1、现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现金管理规定》的有关条文执行。 2、严格遵守库存现金限额,当天现金当天存入银行,不得坐支,收费员收取款项后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截留、拖延或挪用,不得留存大量现金过夜,确保资金安全。 3、出纳员应根据会计审核无误的收付款凭证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禁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严禁挪用公款。 4、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设小金库。 5、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目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如有现金丢失或被盗现象,则按规定赔偿。 6、月底结帐时出纳所留现金不能超过1000元,超过部分应存入银行;同时进行现金盘存,盘存由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和出纳员共同进行,并签字确认。 (二)银行存款管理 1、银行存款的收支要严格遵守银行的有关制度,接受银行的监督。各种银行收付款凭证的款项来源、用途必须如实填写,不得弄虚作假。 2、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和无限额支票。 3、银行印鉴应分开存放,分人保管,各负其责。各种结算凭证、 有价证券由银行出纳保管。 4、出纳员要及时做好银行存款的记帐、对帐工作,月末有未达帐项要及时清理,并由出纳员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主管会计审核,财务负责人盖财务专用章后方可交银行。 二十三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总务科应根据经审批后的固定资产购进计划购置,所购固定资产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财务科据入库单和发票设置固定资产总帐,分科建立明细帐。 2、总务科根据验收单或验收入库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归类、编号等工作,卡片一式三份,总务、财务、使用科室各一份,做到固定资产帐卡物齐全、资料完整。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做到资料齐全、调阅方便。 3、必须严格固定资产的领发制度,做到领用(出库)凭证规范,手续齐全,责任明确。领用时由使用科室和财务科共同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作为总务科、使用科室和财务科核算和建卡的依据。 4、总务科发放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卡片,作为使用科室据以登记使用和维护的依据。 5、总务科和使用科室对固定资产必须有计划地进行维护保养,实行严格的技术操作管理制度,对高科技仪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实行培训上岗,保证固定资产处于完好状态。 6、建立固定资产清查核对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清查。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盘盈盘亏和破损的固定资产,根据财产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7、总务科、财务科、使用科室对所经管的固定资产帐薄、卡片,实物在盘点清查中,必须相互核对、保证帐、卡、物相符。 8、固定资产的变卖、转出、报损,报废等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经领导及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二十四 票据管理制度 1、单位凭《湖北省财政票据购领证》购领财政票据,实行"凭证购领、限量供应、核旧换新"。 2、单位财务部门应保管好《购领证》,落实专人管理。建立健全票据购领、使用和保管制度。 3、设置必要的票据登记账册。所有票据领用时必须实行登记制度,用完后核销登记。领用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票据管理制度使用各类票据。 4、单位须按《购领证》核定的事项准确使用填开票据,做到"全联复写、字迹清楚、填开规范"。不准转借、转让、代开票据,不得挖损、涂改、撕毁票据,不准串用和扩大票据的适用范围。对填写错误的作废票据,应加盖戳记,完整保存各联次,以备核销,不得擅自销毁。 5、经财政部门核销票据的存根联,由单位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五年,期满需销毁时,应书面报原发放的财政部门核准,并登记造册,一份送财政部门,一份单位留存。票据存根销毁时财政部门须派人监销。 6、启用票据前,单位应当检查有无缺联、缺号、重号及监制章 缺错等现象,一经发现及时告知原发放的财政部门处理。 7、票据遗失、被损或被盗,单位应在发现之日起五日内书面报 告原发放的财政部门,说明事因和整改措施,由财政部门核实并作出 处理意见,并及时登报声明作废。 二十五、药品材料管理制度 1、药品材料必须遵守定额管理,合理使用,加速周转,保证供应的原则。 2、实行计划采购,计划供应。科室用药前申报计划报中心主任审批后,总务科购买,总务科与财务科定期与供货单位结帐。 3、上级下拨我中心的药品材料,一律凭下拨单、文件、书面通知,由总务科领运回单位后 ,在总务科保管员处填写入库单。 4、总务科根据科室用药计划在外赊购的药品材料,回中心后一律填写入库单,并注明赊购单位,以后付款时,在报销发票上注明入库单号数。 5、总务科据科室计划采用直接付款的方式购进药品材料,直接填写入库单。 6、科室在总务科领用药品材料时,填写物资调拨单,一式四份,一份由领取科室作科室药品入库凭证,一份由总务科作销凭凭证,另两份交药品会计。 7、总务科和门诊所有入库单一式四份,一份由仓库保管保存,一份随同原始发票报销,二份交药品会计入帐。 8、本中心各科室之间划拨药品时原始处方须经中心主任签字,并单独装订留在科室作销货凭证,各科室负责人在划拨单上签字并经中心主任审核后即可划拨。 9、总务科和各用药科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所人药品材料必须妥善保管,防止霉烂、变质、丢失、盗窃和毁损。 10、定期盘存。所有科室药品每3个月盘存一次,由药品会计与科室保管员共同盘点。 11、盘存若发现过期药品,科室负责人可与供货单位协商,协商解决不了,报中心主任审批后再填写销货单,并且科室负责人赔偿10%的经济损失,若发现药品短缺,应追究保管员责任,处以短缺金额10%的赔偿。 后勤管理 二十六 车辆管理制度 1、司机必须坚守岗位,加强车辆的保养和维修,保证做到随叫随出车。 2、坚持文明行车、礼貌待人,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开车,否则,所造成事故损失,由司机个人负责。 3、车辆由办公室负责管理调度,司机凭出车单出车,不得私自出车。 4、车辆回单位后,须及时清洗和入库,否则造成损失司机个人赔偿。 5、建立车辆档案,对车辆所有资料、证件、维修等情况均应记入车辆档案,档案由办公室管理。 6、维修车辆时,由司机写出报告,由分管领导核实,批准后方能维修。 二十七 水、电管理制度 1、为确保中心供水供电,由总务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发现水电故障,及时维修。 2、本中心职工及外单位居住院内人员宿舍用水用电,一律安装水、电表,每月底由水电管理人员抄录用量,按规定标准收费。 3、水电表由各用户负责保管维修,不准私自拆封,违者按制度予以处罚。 4、要节约用水用电,做到随时用,随时关,严格禁止长明灯、长流水,违者按制度处罚。 5、水电管理人员每半年对水箱进行一次清洗,无特殊情况,须确保水电正常供应。 二十八 清洁卫生管理制度 1、成立中心爱卫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中心环境美化,清洁卫生的组织、检查、评比工作。 2、养成良好卫生习惯,严禁从楼上向楼下、院内扔果皮、纸屑、倒垃圾等,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3、院内禁止放养禽兽,不得有碍他人公共卫生,违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4、实行每月检查,每季评比,公布结果、表彰先进。 二十九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体干部职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心领导。 2、易燃、易爆、剧毒试剂、药品必须专人严格管理,贮存保持通风透气,并备有灭火消防器材。 3、各科室下班前做好检查工作,关水断电。 4、用电科室使用电器材(冰箱除外)操作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对擅离职守,造成危害损失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行政、直至刑事处罚。 5、任何科室、个人绝不允许用电炉烤火取暧。 6、门卫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保安职责,对过往人员要查明来历,与本中心无关的闲杂人员,禁止入内。 7、重大节假日,由办公室负责安排人员值班。 三十 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1、成立中心学术委员会作为单位科学技术审议机构,负责全中心科研、学术活动、业务培训的审议、鉴定和评议工作。 2、撰写论文的资料、数据必须真实,投稿前须经分管学会的副主任核实、审查、登记后,方可投稿,否则学委会不予承认。 3、论文在省级以上正式期刊上公开发表,其审稿费自理,发表费100%的报销。 4、省内学术讲座,根据专业工作需要,由分管领导提出意见,报中心主任同意后方可参加。 5、鼓励各类专业人员参加第二学历的学习,参加继续教育活动。 三十一、科学研究管理制度 1、科研计划由科室讨论拟定,经学委会审议,报中心主任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2、经列入计划的科研课题,必须按规定填写科研任务书,详细填写研究目的、意义、方法、对象、指标、研究期限、预算、主要设备、协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国内、外进展等项目。 3、实施科研计划,必须按课题定人员、定时间、定设备、定经费,不得随意挪用。 4、要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在课题实施过程的原始资料、记录,统计应整理归纳成档,妥善保存,随时提供给学术鉴定人员考查。 5、课题完成后,应由执行课题有关人员共同讨论、总结上报。送上一级审查鉴定,以确定成果价值与等级。 三十二 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中心专业人员应当坚持自学,不断更新知识,掌握新技能,努力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水平。 2、认真执行《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制度,每人每年应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计划。 3、凡参加专业函授、自学者,由个人申请,科主任签署意见,学委会审查,中心主任批准。学员凭主办单位的学习时间安排表,在规定时间内给予面授时间,未见安排表,不给予时间。届满毕业后,中心给予报销部分学费。 4、市疾控中心安排外出专业学习进修人员,必须遵守所在单位的一切规章制度和学习纪律,如不能完成学习任务或违反所在学习进修单位规章制度,不能按期结业或毕业的,其学习费用自理。 5、参加单项专业培训人员,回单位后,其学习资料交科室保管,否则,不予报销学习费用。 6、工作时间内,应邀外出讲课者,须经科主任同意,中心主任批准。其讲课费40%交科室,60%为个人。 三十三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中心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视其用途直接配备到科室,由科室负责安排专人管理使用。 2、仪器设备一律进行登记建档、建卡,实行使用登记的管理办法。 3、上级下发和自购仪器设备到货后,由中心质管科会同使用科室和总务科进行开销验收,如发现规格、型号不符,配件短缺,制造质量有问题等应及时办理索赔或退换。 4、调试仪器前必须熟读仪器使用说明书及注意事项,调试完毕后,应写出验收报告。验收报告与仪器有关资料一并存档。 5、仪器应按性能,精密度和使用率存放于固定场所或房间,不能任意搬动。 6、仪器室必须保持清洁、防震、防尘、防潮、防腐蚀、防日光照射和除湿。 7、仪器使用人要经过训练,熟悉仪器的性能、用途、使用方法,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操作,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使用。 8、一旦仪器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关闭电源,及时报告不得自行拆修。 三十四 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1、图书、报刊的订购由图书管理员拟定计划,报中心领导批准后统一办理,原则上各科室不得擅自购置,贮存书刊。特殊情况需报中心领导审批,并向图书室办理登记签字手续。 2、图书室、阅览室内不得高声谈笑、吸烟。 3、借阅图书资料,只限本中心职工。借阅时须向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未经同意不得拿出室外。 4、每人一次限借书刊3本、资料1份,借期15天,可续借1次,借期10天。到期不归还,也不办理续借手续,每日罚款1元。丢失者,按书刊价格的2倍予以赔偿。 5、外单位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否则,造成书刊丢失,由管理人员按书刊价2倍赔偿。 6、凡新到书刊,要进行验收、登记、盖章、编目、分类上架。 7、定期收集、整理、装订和保管各类图书资料,并向各科提供信息资料。 三十五 菌(毒)种管理制度 1、按国家规定可以保存的菌(毒)种,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登记、保存和管理,按期传代、鉴定,并做好有关检验记录。 2、本单位启用菌(毒)种时,要履行审批手续,非致病菌(毒)种由组长批准,致病菌(毒)种由科主任批准,外单位启用菌(毒)种应按《中国微生物菌种保管管理办法》执行。 3、保存的菌(毒)种如发生变异和死亡,保管员应及时向科主任报告,造成死亡的原因,经领导审批后方可注销,销毁时应有2人参加,并做好记录,管理人中不得自行处理。 4、发现菌(毒)种遗失,被盗时,应及时向中心主任报告,并采取紧急防范措施。 5、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或上级向下级发放菌(毒)种时,应有2人参加办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手续完备,认真做好记录备查。 6、做好菌(毒)种安全防范工作,未经中心主任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工作之便,进行任何菌(毒)种交流。 三十六 危险品管理制度 1、剧毒药品和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必须由两名专人负责,建立帐目、专库、专柜、双锁保管,保管人员必须受过专门培训,由办公室会同质管科定期检查。 2、剧毒和易燃易爆药品入库、出库要保证数量准确,领用时必须严格履行手续,记录保存三年备查。 3、剧毒药品的领用量必须与使用量相符,超量药品要退库或销毁,严格登记手续。 4、剧毒和易燃易爆药品必须有完整清晰的标签,严防误用,存放处应有醒目的标志,谨防误入。 5、剧毒及易燃易爆药品保管人员调动,要办理交接手续,如有差错,须认真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6、剧毒及易燃易爆药品的存放、保管必须严格按公安部的规定执行,并做好通风防潮防火,防盗工作。 三十七 实验室工作制度 1、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安静,每天工作前应打扫卫生,每周应有一次大扫除,各种仪器、器皿、试剂等安置整齐清洁,标志清晰。 2、实验室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应有专用的隔离衣、鞋帽、口罩等。 3、实验室内严禁吸烟、用餐、会客,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及工作无关的物品。 4、与检验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实验室,外来参观学习人员必须经中心领导或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外单位人员联系业务工作应在办公室进行。 5、实验室仪器设备未经中心领导及有关职能科室同意,不得外借或让外来人员操作使用。 6、检测实验完毕应按规程要求进行洗涤,处理实验用具、台面和剩余样品,对受污染的工作衣帽等用品及有毒有害物质应按规定做好消毒、灭菌等无害化处理工作。 7、每天下班前应有专人对实验室水、电、门、窗等进行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8、有关专项实验室的管理,除了遵守本制度外,还应执行相应管理制度。 三十八 差错事故处理制度 (一)事故种类: 1、检测事故: A 因过失造成仪器、样品损坏或丢失。 B 违反操作程序而失去检测结果的真实性。 C 审查不严,检测报告与原始数据不符发出错误报告,引起异议申诉成立。 D 违章操作引起安全事故。 2、工作事故: A 不熟悉国家有关标准,产品技术标准,造成评价错误。 B 样品生产单位技术资料丢失或失密,造成对方经济损失。 C 开药、发药发生剂量错误,配药违反禁忌规定。 D 注射发生剂量和部位的错误。 E 一切因工作失误造成经济损失、人身安全。 (二)事故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受伤人员或仪器设备,逐级报告。 2、事故发生后三日内,由发生事故科室写出事故报告。 3、事故发生后五日内,由中心主任主持召开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人分别作出处理。 4、重大事故一周内由中心主任向上级主管部门补送事故处事专题报告。 三十九 现场工作制度 1、现场工作范围: A 不可转移到实验室检测的项目。 B 技术法规限定必须在现场工作的项目。 C 被检查的物体体积庞大、过重、有毒、有害,以至难以搬运者。 2、现场工作制度: A 现场检测至少两人同行,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均按三级审核规定办理。 B 现场工作应认真按技术标准和方法标准操作,详细记录现场条件状况。 C 进入有毒有害环境现场工作,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注意防护。 D 从事现场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科学务实的工作作风。 第三部分 附则 1、本制度由中心主任办公会负责解释。 2、本制度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原颁布的管理制度及其补充规定亦同时废止。 3、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可提出修改增补意见,经中心主任办公会讨论制定后予以增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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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antibody,为天下疾控人节省了大量的工作时间.
生为男儿身,遇事不可皱眉、叹气,就事论事,水来土掩,兵来将挡。路是人走出来的,办法也是人想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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