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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葫芦瓜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一起葫芦瓜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一起葫芦瓜引起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陈建安 汤小羚 张小平 张景平 杨文芳

关键词:葫芦瓜;食物中毒;四环三萜葫芦甙B中图分类号:R 155.3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1007-2705(2000)04-0036-02

  1999年9月6日,龙岩市某托老院发生一起食物中毒。根据流行病学调查、患者临床症状分析,原因为葫芦瓜所致。有关葫芦瓜引起的中毒报道较为少见,为了能引起人们的注意,避免类似中毒的发生,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分析如下:

1 流行病学调查

  该托老院现有托老人员28人,寝食均由该院负责。当天上午,该院食堂采购员从龙岩韭菜园市场购得一只重2.95 kg的葫芦瓜,食堂制作了“炒葫芦瓜”,供本院托老人员及部分职工午餐食用。该餐主食为大米饭,副食还有“炒豆芽”和“排骨花生汤”。11时45分用餐,12时30分首发病例郭某(托老人员,男,70岁)出现呕吐,呕吐物为胃内容物,继之出现阵发性腹痛、腹泻,大便呈水样便。随后陆续出现类似症状的病人,发病高峰在当日14时至21时,最后一个病例为次日凌晨2时,只出现轻微腹泻症状,其后不再出现新的病例。   流行病学调查:当时就餐者共33人,进食葫芦瓜者有25人,发病18人,罹患率为72.0%,无死亡病例。中毒者中男性10人,女性8人;年龄37~93岁。发病与时间的关系曲线呈突然上升又骤然下降趋势,无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所出现的余波。统计分析发病与职业、年龄及性别无明显关系,是否发病及病情轻重,均与葫芦瓜进食量有关。进食葫芦瓜1~2块发病者有9人,潜伏期为8.25~14.00 h,症状较轻;进食3~5块及其以上发病者有9人,潜伏期为0.75~7.75 h,症状较重。首发病例郭某进食葫芦瓜最多,约178 g,潜伏期仅为45 min,病情最重,既呕吐又腹痛腹泻。未进食者8人(发现苦味没有进食)均不发病,发病范围与食用者范围相一致。   临床表现及治疗:潜伏期45 min至14.00 h,平均(中位数)7.25 h。病人临床症状相似,均以胃肠道症状为主。主要表现为恶心(5.6%)、呕吐(16.7%)、腹胀(5.6%)、腹痛(66.7%)、腹泻(100%),大便呈水样便,所有患者体温均正常。中毒者均在托老院内门诊服药治疗,经过对症处理后在24 h内全部恢复,不留后遗症。

2 实验室检验

  对市售带苦葫芦瓜进行动物急性中毒试验。将苦葫芦瓜弃皮绞汁, 取原汁给随机分组的10只小白鼠灌胃,每只0.5 ml,结果1 h内全部死亡。将原汁煮沸10 min,再给随机分组的另10只小白鼠重复上述试验,结果相同。用正常葫芦瓜(不带苦味)弃皮绞汁,取原汁给随机分组的另10只小白鼠灌胃试验作对照,每只亦0.5 ml,观察26 h,结果均未见异常表现。实验结果表明,带苦葫芦瓜具有很强的毒性,且毒性不受高温破坏,由于条件受限,对致苦物质的成分未能作进一步检验。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和检验结果,本次食物中毒可确诊为葫芦瓜中毒。

3 分析与讨论

  正常葫芦瓜以其营养价值高,清甜可口,煮汤炒食均可食用的特点而得到人们的喜爱。但品种间杂交可引起遗传性变化,偶尔可产生苦味。致苦物质是配基为四环三萜葫芦甙B,可刺激胃肠道导致其功能紊乱,表现为恶心、呕吐、腹绞痛、腹泻、腹胀、脐周压痛、肠鸣音亢进、脱水等症状,体温多正常,潜伏期一般为3~10 h[1,2]。   有关带苦味的葫芦瓜在我市时有发现,因苦味难咽,多数人不食用,也避免了很多中毒事件的发生。但也有人抱着侥幸心理,认为苦葫芦瓜仅仅是味苦而已,不知道具有毒性,甚至以为带苦的瓜果比较清凉,不但食者无妨,而且对身体有益,从而导致中毒的发生。本次中毒即属于这种情况。尽管炊事员在烹调时已发觉葫芦瓜带有明显苦味,却未引起注意,照常食用,导致中毒事件的发生。民间食用葫芦瓜引起的中毒在我市也时有发生,今年上半年曾发生过两起因食用苦葫芦瓜引起5人家庭中毒事件。如何防止葫芦瓜中毒,我们认为:首先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让人们懂得苦葫芦瓜具有毒性,自觉拒食。其次要做好鉴别工作。苦葫芦瓜与正常葫芦瓜在外形上无从鉴别,但苦葫芦瓜具有黄莲般的苦味,是与正常葫芦瓜鉴别的要点。因此,葫芦瓜食用前应用舌尖舔尝有无苦味,苦味者弃去不食,即使与其它佐料已烹调好的熟菜,也不应食用,因为毒性不受高温破坏。第三对葫芦瓜的栽培最好采用人工授粉,防止品种杂交。若引进品种应先进行人工杂交,确定无苦味后再行扩种。一旦发生葫芦瓜中毒,一般不需治疗,停食后1~2天可自愈。食量多的患者,早期可洗胃,必要时对症处理。   (参加本次调查的还有林健、廖泮辉、倪益友、姚美琳等同志,谨此致谢)

陈建安(龙岩市卫生防疫站,福建 364000)

汤小羚(龙岩市卫生防疫站,福建 364000)

张小平(龙岩市卫生防疫站,福建 364000)

张景平(龙岩市卫生防疫站,福建 364000)

杨文芳(龙岩市卫生防疫站,福建 364000)

参考文献:

[1] 孙芝斋.食物中毒及其防治. 食品卫生手册[M]. 杭州:浙江科学技术出版社,1984,282-283.

[2] 蔡同一,主编. 食品卫生监督管理与执法全书[M] .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9,813-814.

收稿日期:2000-03-13

来源:海峡预防医学杂志

http://www.wanfangdata.com.cn/qikan/periodical.Articles/hxyfyxzz/hxyf2000/0004/0004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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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这里也发生了一起类似的葫芦瓜中毒,所以把找到的资料和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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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瓠有毒不能吃

苦瓠,又名苦匏、苦葫芦瓠,也称蒲瓜,夏秋是苦瓠成熟季节,南方城乡菜市均可见到,因误吃苦瓠中毒的事故也屡有发生。

对于苦瓠明代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中早有记载:瓠有甜瓠、苦瓠两种,甜瓠可作蔬菜食,苦瓠形似葫芦状,故又称葫芦瓜。苦葫芦,性味苦寒有毒,苦者如胆不可食,亦不堪啖,食苦瓠吐利不止者,以黍穰灰汁解之。 现代食品卫生学分析认为:苦瓠中含有苦葫芦素D和I等有毒害物质,误食苦瓠数小时后轻度中毒者会发生口干、头昏、恶心、乏力、嗜睡。重度中毒者则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便带脓血等症状,此时,如患者主诉不清,稍有疏忽,还很容易误诊为细菌性痢疾而贻误治疗。 古籍《埤雅》中记载:瓠,身长、腹大、上端瘦小者可供食用。故此,食瓠要认真识别,食瓠前应先品尝其瓠茎(柄),去皮后再尝瓠皮,如果瓠茎、瓠皮有苦味,则应认为是有毒素苦瓠,应弃之不食。菜农还应将其瓜藤连根拔除、不留瓜籽,不留后患。

来源:小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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