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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2005.6.9《四川郫县治官新招——局长上电视检讨》)

(《南方周末》2005.6.9《四川郫县治官新招——局长上电视检讨》)

郫县卫生局凭什么应该“特事特办”?
成都市郫县卫生局局长曾志强这几天恐怕日子会不好过,因为他“出名”了。出名的原因,是他的下属,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孙麟在替一家名叫维珍的饮料公司办理卫生许可证时没有表现出足够的灵活性,没有充分领会县委领导意图,只知道按规矩办,没有做到“特事特办”,被县委常委会免职。下级做错,上级背过,曾志强随即被责令在县电视台向全县人民做“检讨
    
  曾志强这份检讨该不该做?孙麟该不该被免职?我有很多疑惑。  
    
  郫县县委书记杨洪举质问:“卫生局的职责是什么?”问得好。卫生局的职责之一就是保障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安全。身为县卫生执法监督所所长的孙麟先是因材料不全,让维珍公司跑了三四趟;然后按公司提供的配方,只颁发了允许生产碳酸饮料的许可证;在企业没有收下许可证,要求办理成生产范围更大的水基调味饮料,而且在县外经贸局局长亲自带着公司的人来,希望能“特事特办”的情况下,孙麟还是坚持认为公司目前委托生产的原四川百事可乐企业只具有碳酸饮料的生产能力。而他做得最绝的是:当已经接到县委领导电话指示的曾志强很明白地给孙麟说,“这么大的项目,就是踩了‘红线’,把我俩洗白了,都值得!”的时候,他还是固执地下楼拿了份请示报告给自己的顶头上司:“那你书面签字同意,我就办!”  

  我看来看去,没看明白这个固执得近乎偏执的孙麟有哪一点做错了,没有尽到自己的职责,以至于要令县委书记大动肝火,甚至召开县委常委会决定免其职务。  
    
  《南方周末》的报道写得很明白,孙麟是在第5天就为企业办好了卫生许可证,比规定办结时限提前了15天。只不过因为他没有顺应财大气粗的企业的不合理要求,超范围办理;也因为他没有在官大一级压死人的县委领导亲自指示后赶紧“特事特办”,所以,等待他的就只有两个字:“免职”。成都官场近来流行4个字:“不在状态”,不知道在郫县县委的免职令中,免职理由是不是也借用了这个模糊得可以的字眼。  
    
  什么事情该“特事特办”?我要问一问郫县县委书记:是不是因为这家企业预计投资2000万英镑,所以,看在钱的份上,必须得“特事特办”?或者,是因为县委书记都亲自打了招呼,看在书记的面子上,也必须得“特事特办”?身为县委书记,应该有什么样的政绩观?什么样的权力观?什么样的人才观?  

  每一个领导都想快速发展一方经济,但是不是为了GDP就要来者不拒,有奶便是娘?企业明明只具备生产碳酸饮料的能力,凭什么要“特事特办”,把卫生许可证办理成生产范围更大的水基调味饮料?卫生部门要“特事特办”,环保部门可能也要,城建、工商、税务是不是都要“特事特办”?那还不如划块地皮给人家,随便人家干什么勾当好了,权当是租界也罢。这家企业可以“特事特办”,其他企业呢?用英镑的企业要求“特事特办”,使人民币的企业就该“照章纳税”?那和洋奴有什么区别?  

  县委书记手握重权,包括人事任免“生杀大权”。这个权力该怎么用?是搞“一言堂”,还是搞“民主”?是走正步,还是走捷径?任免干部是件严肃的事情,《公务员法》明确提出要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岂能仅仅因为公务人员在履职行权过程中冒犯了领导尊严就获罪“下课”?  

  可能在某些领导人的眼里,孙麟之流太过死板,太过僵化,太不会揣摸上级意图,的确称不上一个好干部。但在我看来,孙麟至少能做到坚持原则,不畏强权,恪尽职守,就凭这一点,哪怕做不到让领导满意,起码可以令百姓放心。把这样的干部免职,我不知道,郫县县委准备物色一位怎样的好干部来接替孙麟一职。难道在县委领导的眼里,只有那种领导叫说啥我说啥,领导让干啥我干啥的干部才够得上“好干部”的标准?  

  行行好,还是少说些“特事特办”吧。  

    (转自“人民网”,作者:我是周正)

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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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年头,有钱就是好,想干啥就干啥!!

有了钱,当官的都要让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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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应该把那个狗P书记特事特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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