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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定义?

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定义?

关于结核病暴发流行的定义网上搜索的有
1、.学校结核病暴发流行是指同一学校在短期内(一个月)学生或教职员工发生三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或结核性胸膜炎患者。或者肺结核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与对照人群相比结核菌素试验的阳性反应率异常升高。
2、结核病爆发流行:是指某一集团(可以是一个班、一个宿舍、一个车间或一个办公室人员)、某一地区在比较短的时间内由同一传染源感染,在同类集团中发生比估算多的结核病患者。
3、发生以下情况要考虑有结核病的爆发流行:一个集团在三个月内由同一传染源感染发生3例以上结核病患者时。
4、结核病暴发的定义:由1例传染源引起的至少两个家族发生6例以上原发结核病(含结核性胸膜炎),或在一个集团发生20人以上的结素试验阳性者称为暴发。
比较权威的定义是什么?出处是哪里?

本帖最后由 qinxilin 于 2014-12-10 09:14 编辑

关于印发《学校结核病
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0〕1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教育局: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卫生部会同教育部制定了《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
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
   为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所指的学校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
   一、职责分工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卫生、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监督和指导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和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格局。
   (一)卫生行政部门。
   将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行目标考核;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制订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公共卫生事件的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向教育行政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学校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教育行政部门。
   配合卫生等部门,制订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学校结核病防控对策、措施;督促落实学校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结核病防控的措施;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
   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联动机制,指导学校落实各项具体防控措施。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等业务技术指导;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疫情,及时向学校通报辖区内结核病疫情信息;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的现场调查处置;负责患者的诊断、治疗管理;协助教育部门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的健康教育。
   2.医疗机构负责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报告和转诊;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通报结核病患者信息;在学生结核病患者就诊和治疗过程中,开展对患者的健康教育;负责学生结核病患者住院期间的规范化治疗。
   (四)学校。
   各项结核病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部署,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将结核病防控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校长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结核病疫情报告人;配合卫生部门对校医等有关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开展结核病防控健康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结核病暴发疫情处置等工作。
   二、学校结核病常规预防措施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措施。
   1.对学校进行业务技术培训,协助开展健康教育。与教育行政部门共同开展对学校校医、卫生保健教师的业务培训,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和卫生宣传工作,定期对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和技术指导。
   2.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入学体检需查看卡介苗(BCG)卡痕,并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者开展结核菌素(PPD)皮肤试验;高中和大学新生入学体检和教师常规体检需询问是否有结核病密切接触史和肺结核可疑症状。对体检发现的PPD试验强阳性者(硬结平均直径≥15mm或有水疱)、可疑症状者或胸部X线检查异常者进行3次痰涂片检查,对痰涂片检查阳性者进行痰培养和抗结核药物敏感性试验。
   3.加强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利用传染病网络直报系统和结核病专报系统开展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主动监测,分析学校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并将分析结果及时向同级卫生和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学校报告的疑似肺结核病例,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核实。
   (二)学校措施。
   1.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展板、黑板报、宣传窗,或开展讲座、播放影像制品等形式,对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的核心知识,提高结核病的认知水平,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核心知识包括:(1)肺结核是一种慢性呼吸道传染病;(2)咳嗽、咳痰2周以上,或痰中带血丝,应当怀疑得了结核病;(3)得了结核病,应当到县(区)级结防机构接受检查和治疗;(4)在县(区)级结防机构检查和治疗肺结核,可享受国家免费政策;(5)只要坚持正规治疗,绝大多数肺结核患者是可以治愈的;(6)咳嗽、打喷嚏掩口鼻;(7)不随地吐痰;(8)出现肺结核可疑症状或被诊断为肺结核后,应当主动向学校报告,不隐瞒病情、不带病上课;(9)养成开窗通风习惯;(10)保证充足的睡眠,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
   2.创建良好的学校卫生环境。做好校园环境的清扫保洁,消除卫生死角。特别要做好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3.落实学校健康体检、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
   (1)按有关规定将结核病的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每年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并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体检档案。对于通过学校健康体检发现的疑似结核病病例,学校应当及时告知学生或家长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2)落实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负责的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具有咳嗽、咳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告知学生或家长及时到当地医疗机构检查确诊。
   (3)落实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制度。班主任(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学生的缺课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医务室(卫生室),并由学校医务室(卫生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
   (4)加强疫情报告。对学校通过健康体检、晨检等途径发现的结核病疑似病例,疫情报告人应当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5)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之间、学校与家长之间、学校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机制,明确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管理措施
   学校结核病散发病例是指在学校内发现结核病确诊病例,但未达到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级别。应当在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严防结核病在校园内传播。
   (一)医疗卫生机构。
   1.做好疑似结核病病例的确诊。对学校师生中因症就诊或转诊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要详细询问病史、既往诊疗史等,按照《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的诊断程序进行拍摄胸片和痰涂片检查,必要时进行痰培养。根据患者的病史、临床表现、胸片和痰菌检查结果,按照肺结核诊断标准(WS288-2008)作出明确诊断。
   2.筛查密切接触者。发现结核病病例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开展病例所在学校师生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结核病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了1例及以上结核病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对筛查发现的单纯PPD强阳性,胸部X光片正常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
   3.根据确诊病例的病情,开具休学诊断证明。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者,可开具休学诊断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X线胸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具有明显的肺结核症状。
   4.负责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对确诊结核病病例,负责登记其信息并提供免费抗结核病药物治疗。休学的病例应当纳入居住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进行治疗管理;在校治疗的病例,实行属地结核病防治机构与学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全程督导治疗管理。
   5.适时开具复学证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开具复学证明:
   (1)菌阳肺结核患者至少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则治疗,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线病灶明显吸收,空洞缩小或闭合,连续3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二)学校措施。
   1.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管理工作。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同宿舍学生的健康状况。
   2.休学和复学管理。
   (1)休学管理。根据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的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结核病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休学学生可住院或居家隔离治疗,并接受所在地的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管理。
   (2)复学管理。患病学生经治疗康复并取得治疗地县级及以上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痊愈证明后,方可复学。
   3.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不需休学的结核病病例的管理。对经医疗卫生机构诊断不具传染性、不需休学的学生结核病病例,校医或班主任应当协助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督促患者按时服药,并定期到结核病防治机构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随访复查。
   4.积极协助医疗卫生机构对结核病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无异常的学生和教职员工可正常上课、上班,学校应当要求其对自身健康状况进行密切自我观察。一旦出现咳嗽、咳痰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四、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
   一所学校在同一学期内发生10例及以上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病例,或出现结核病死亡病例时,分管该校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考虑是否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核定事件,并确定事件级别。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也可根据防控工作实际,按照规定工作程序直接确定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当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学校和医疗卫生机构在落实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疫情监测、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治疗管理、环境消毒、健康教育等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疫情危害和影响。
   (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强化措施。
   l.在学校的支持配合下,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
   2.指导发生疫情的学校强化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及追踪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疑似病例。
   3.配合学校做好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稳定师生及家长情绪。
   (二)学校强化措施。
   1.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强化开展全校师生及学生家长防治结核病知识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其恐慌心理。
   2.加强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每日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高等院校要建立健全宿舍、班、院(系)、学生处和校医院等学生健康状况信息收集报送渠道。
   3.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现场调查、密切接触者筛查以及确诊病例的治疗管理等工作。
   4.加强学校环境卫生、公共场所通风等措施,并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场所的消毒工作。
   5.落实医疗卫生部门要求的其他防控措施。
结核病爆发流行为流行病学概念:卫生部仅将学校结核病分为结核病散发和 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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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qinxilin 于 2015-3-31 17:00 编辑

学校结核病暴发控制策略研究进展    路希维   中国防痨杂志2013年9月第35卷第9期 Chin J Antituberc,September 2013,Vol.35,No.9   ·752· 作者单位:116033大连市结核病医院     一、结核病暴发的相关概念解释
(一)结核病患者聚集(tuberculosis clusters)是特定人群、时间和空间上发生的不寻常的结核病患者聚集,患者数可超过或不超过预期[1]。患者聚集必须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查明原因。因此结核病聚集性发病往往作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前对疫情的暂时性描述,不能作为最终的事件描述。
(二)结核病暴发(tuberculosis outbreak)
结核病暴发是在特定时间、地点和人群出现了多例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患者,使一个集团内结核病发病数量超过预期[2]。我国尚未制定结核病暴发的具体流行病学标准。美国CDC[3]认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均可称之为结核病暴发:(1)在接触者调查中发现2例或2例以上结核病患者;(2)在1年内发生2例或2例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患者。在确定结核病暴发之前需通过检测菌株基因类型进一步证实传播关系。
(三)结核病集团感染  结核病集团感染是指由于结核病传染源的存在,使一个集团中的接触者感染结核分枝杆菌的人数超过正常分布。该名词在国内广泛被使用,国外文献检索没有发现“结核病集团感染”这一特定称谓。实际上集团感染是结核病暴发的同义语,但由于其描述了结核病暴发的基本属性,并侧重于感染者,具有特殊的意义,仍存在继续使用的必要。结核病集团感染者与一般的潜伏感染者不同,具有以下特点:(1)具
有显性传染源和固定结核分枝杆菌属性。(2)传播关系相对明确,疫情三间分布特点较为清晰。(3)接触者群体经历了新近的暴露,已经处于发病的窗口期[4]。由于感染后前2年发生结核病的概率最高,在结核病集团感染发生后的一段时间内(一般为2年)具有较高的续发率,因此集团感染的控制是结核病暴发的关键技术环节。
(四)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tuberculosis public
health emergencies)
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结核病疫情。卫生部2010年将一所学校在一个学期内发生10例或10例以上具有流行病学关联的结核病患者或出现死亡患者时定义为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5]。
结核病暴发、结核病集团感染和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三者既有关联也有区别。结核病暴发必然产生集团感染,但集团感染未必都导致结核病暴发。但如果集团感染处理不当,将导致结核病暴发或暴发升级,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提示结核病暴发处于严重的级别,反应了公共属性。因此三者互为影响,密不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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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来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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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结核病防治机构)常规开展学校结核病聚集性疫情苗头监测。 要指定专人每天负责浏览本辖区报告肺结核患者信息,尤其要密切关注报告的学生肺结核患者信息,查找有无同一学校报告的多个病例信息;如果发现同一学校报告 3 例及以上肺结核患者,则记录为发现一起结核病聚集性疫情苗头(表 1),需立即通过电话对报告信息进行核实,必要时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现场调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对同一学校报告的肺结核患者进行追踪核实,及时确定或排除结核病的诊断;对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进行结核病筛查,了解确诊病例之间的流行病学关联(附录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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