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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固完善疫苗现代市场体系

本帖最后由 同行同路 于 2014-3-30 19:56 编辑

   3.2 巩固完善在疫苗领域政府定价范围为公益性服务的现代市场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二类疫苗是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的预防接种服务,不是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的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二类疫苗生产经营服务跟食品、服装、百货生产经营服务一样不是政府定价范围。一类疫苗是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的预防接种服务,按照免疫规划接种一类疫苗,由政府承担费用,不收取任何费用,是公益性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 。通过这种明确的范围确定,政府和市场在价格领域发挥作用的边界将得以界定,政府做政府该做的事情,政府在其作用的范围更有效;市场做市场可以做的事情,市场在其作用的范围也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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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巩固完善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的现代市场体系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2005年全国实行疫苗分类制度以来,一类疫苗由负责采购的政府部门与疫苗生产企业或疫苗批发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疫苗的品种、数量、价格等内容;二类疫苗实行企业自主生产经营,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由市场决定价格机制。从2005年起全国二类疫苗价格已经交给了市场,逐步形成了二类疫苗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鉴于现有疫苗市场体系,对二类疫苗价格政府应当不进行不当干预,不开历史倒车。二类疫苗由二类疫苗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价格,为群众提供价格合理的二类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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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 巩固完善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取消政府审批的职能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国家发改委规定: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疫苗,由经营者自主制定价格。对企业定价疫苗,不再办理相关手续。自2005年实行疫苗分类以来,二类疫苗未列入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的疫苗,也未列入全国绝大多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定价范围的疫苗,在全国范围取消了二类疫苗批发零售价格的审批。二类疫苗的批发零售价格活动,已经成为了企业自主经济活动,市场机制已经能够有效调节二类疫苗的批发零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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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巩固完善由政府核定疫苗冷链储存及运输管理的价格标准
   冷链是指为保证疫苗从疫苗生产企业到接种单位运转过程中的质量而装备的储存、运输冷藏设施、设备。国务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应当遵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保证疫苗质量”。为保证疫苗的效价、质量和接种安全,疫苗从出厂、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必须在全程冷藏条件下进行,而且必须对冷藏设备、冷藏设施、冷藏运输工具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因此,省市级价格主管部门需要核定一类、二类疫苗冷链储存、运输管理费的补助或者收费标准,这样才有利于加强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的管理,保证疫苗质量,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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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巩固完善由政府核定二类疫苗接种服务及接种耗材的价格标准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接种单位接种二类疫苗可以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可见,接种二类疫苗需要收取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尤其是近年来各地的宣传、培训、人力、能耗、接种反应监测与处理等综合成本大幅增加,省市级价格主管部门应核定二类疫苗接种服务及耗材费等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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