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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区卫生》(2011年第7期)

《江苏社区卫生》(2011年第7期)

何权同志在全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2011年4月27日)

  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今年深化医改重中之重的任务。国务院医改办督导组明确要求我省今年上半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并同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省委省政府对此十分重视,罗志军书记、李学勇省长分别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按照国务院医改办要求,进一步加大改革和建新机制的力度,确保深化医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我们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就是按照国务院医改办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落实措施,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着力构建基层医药卫生运行新机制,努力使医改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刚才,省医改办负责同志通报了国务院医改办来我省督导调研的情况,省卫生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同志对有关工作进行了具体部署,希望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从根本上改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以药养医”状况,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委省政府明确,与今年上半年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同步,上半年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要实施到位,并抓住这个有利时机,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各地要充分认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绩效工资制度与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作为一个整体来通盘考虑,周密制定方案,采取扎实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全力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攻坚战。

  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及省有关部门制定下发了一批政策性文件。总的要求是,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和财政保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并同步实施绩效工资制度。通过核编定岗,优化医疗卫生人员结构;结合实施绩效工资,真正把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双考核”、“双挂钩”的制度建立起来;通过新的运行、管理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重心转到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服务上来,使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得到充分调动,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改革的方向,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建立药品采购供应新机制。目前全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县(市、区)已达89个,尚未实施的地区要抓紧制定方案,尽早落实到位,确保6月30日前全省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实施这一制度。要严格落实基本药物采购供应、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等规定,确保制度实施规范、工作到位。要根据国家关于明显提高基本药物报销比例的政策规定,抓紧调整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比例,引导参保人员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同时,要调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物范围,将政府办乡镇卫生院的新农合药物目录调整为国家和省基本药物目录,确保实际补偿比例得到提高。

  二、推进经费保障制度改革,建立多渠道补偿新机制。财政补偿到位、保证正常运转,是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今年3月,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并要求各地制定具体补偿办法。尚未出台的地区要抓紧研究具体方案,明确补助内容和标准,确保尽快建立起稳定、长效、合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要落实对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经费和其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等专项补助经费。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合理核定并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医保支付政策,明确本地区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并在不增加群众个人负担的前提下确定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加大对乡村医生的补助力度,安排一定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量由村卫生室承担,并落实相应经费,解决因取消药品加成带来的收入减少问题,切实保护和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确保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网底不破。

  三、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用人新机制。主要是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转换用人机制,形成权责清晰、分类科学、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新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制度。要抓紧完成编制核定工作,建立总量控制、统筹使用和动态调整机制。全面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在核定的编制内合理确定岗位构成比例,精心组织人员竞聘上岗、签订合同,对乡镇卫生院院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实行公开选拔、择优聘任和任期目标考核,确保所有上岗人员按岗聘用、合同管理、责任得到强化。在核编定岗和竞聘上岗中,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将会遇到超编和落聘人员分流安置问题。对此,省有关部门确定了大的原则,各地要结合实际完善相关政策,充分考虑分流人员的切身利益,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对人员分流安置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和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化解和处理,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推进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科学公平、体现绩效的考核分配新机制。这项改革的重点是实施绩效工资、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4月26日省政府已在专门会议上作了部署,要求在6月底前实施到位。这里要强调的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不是简单的调工资、涨工资,而是要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结合起来,与转换运行机制、优化人员结构结合起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有效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要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双考核”、“双挂钩”。一方面,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建立以服务数量、质量、效果和居民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任务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财政经费补助挂钩;另一方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立按岗定酬、按工作业绩取酬的内部分配激励机制,考核结果与职工个人收入挂钩。各地要根据省印发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细化考核标准和操作办法,考核导向要突出公益性,促进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提高;考核内容要突出服务效率,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考核方式要突出群众参与,将行政部门考核与群众满意度调查结合起来。总之,要通过完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让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监管人员易操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取得预期成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协调,确保顺利实施。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关心过问,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狠抓落实。各县(市、区)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行包干负责制,按“一人一院(中心)”的要求确定乡(科)级以上干部包干负责,确保各项改革按时间节点要求有序稳妥推进,得到有效落实。要注重宣传引导,抓紧开展宣传培训和政策解读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努力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省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地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省将在6月上旬组织督查,督查提纲于5月10日前印发各地。

  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深化医改近期工作的重点,是“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关键举措。我们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进取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积极贡献!

《江苏社区卫生》(2011年第7期)续1

国务院医改办孙志刚主任一行来我省督导调研有关情况

  4月10日,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一行来我省就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进行督导调研。上午,督导调研组赴南京市下关区小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实地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和基本药物采购等情况;下午,督导调研组听取我省深化医改工作情况汇报,孙志刚主任在汇报会结束时作了重要讲话。督导调研期间,李学勇省长会见了督导调研组一行,何权副省长出席汇报会并陪同调研。

  孙志刚主任在讲话中对我省深化医改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他指出,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深化医改工作高度重视,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题进行研究,罗志军书记亲自过问,李学勇省长亲自部署,何权副省长具体负责、亲自抓,贯彻落实全国深化医改工作会议精神行动迅速、措施有力。2010年江苏医改工作进展顺利、亮点很多,医保参保率和保障水平很高并做到即时结算,公共卫生增加了项目,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进展良好,基本药物制度已覆盖77%的县(市、区),公立医院改革稳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率先颁布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得到很好落实,这些都走在了全国前列。同时,今年的工作安排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既符合中央要求又结合江苏实际有不少创新,省政府与各省辖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从省到市、县、乡镇各级责任得到落实。按这个工作安排执行下去,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

  关于如何抓好今年的深化医改工作,孙志刚主任重点强调了两个方面:

  一是加快建机制的步伐。他说,李克强副总理提出要以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为抓手,来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新的运行机制。这样更突出了建立新机制的重要性。因此,要把建机制放在突出位置,并把建机制与增投入结合起来。现在各级政府对医改的投入都很大,如果不建立新机制,那么加大投入反而会固化原有的利益格局,不能起到效果。如果增投入与建机制相结合,将有效激发改革的积极性。当前,要加快构建两个机制:

  第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今年上半年要实现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在实现全覆盖的同时,一定要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要加快转换机制。我们对基本药物制度所有的投入,是新机制建设运行所需要的,而不是对旧机制某方面的补偿。因此,必须先换机制,在新机制下核定任务,核定补助,核定收支,综合算账。制度设计不能急,要充分酝酿,仔细研究,反复推敲,确保科学严密,但机制转换时间不能长,要快刀斩乱麻,快速进入新机制运行轨道,并不断完善。

  要明确程序步骤。首先是定编定岗,由人事部门定编、卫生部门定岗,加快节奏开展。接下来,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长聘用,进行全员竞争上岗,稳妥做好人员分流。再下一步就是开展绩效考核,同时药品供应、经费保障要跟上。

  要把握时间节点。根据“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原则,集中2-3个月时间,规定做几步,每一步做什么,以县(市、区)为单位来推进,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确保统一安排,统一行动,在规定的时间内实施规定的动作,达到规定的要求,争取上半年完成综合改革。只有完成综合改革,才能实施绩效工资,这样就把改革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了。在实施绩效工资时,要确保医生的收入不降低,在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上多做文章。

  第二,建立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江苏的基本药物采购思路很好,对新一轮药品采购的准备工作也比较充分。要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的同时,按照新的采购办法,加快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确保上半年实施到位。在采购过程中,通过减少流通环节、压缩流通领域费用来降低药品价格,药监部门要全程抽查、全覆盖监管,严格查处假冒伪劣,确保不发生药品质量事故。

  二是加快推进县级医院改革。公立医院改革要分层次推进,这是李克强副总理提出来的。县级医院改革是公立医院改革深化的具体体现,要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相配套,改革的核心是机制创新。破除公立医院的以药养医机制,是绕不过去的问题。要组织力量解剖几个县医院,分析其资金的收支和分配。分析清楚了,思路就出来了。另外,江苏的社会办医比例很大,床位数已占医疗机构总床位的1/4,这是很好的事情。现在,有些地方在回购一些社会力量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这也是很好的举措。一个乡镇要有一个政府办的医疗卫生机构,越是困难的地方、偏远的地方,越是要有政府办的医院,这是保基本,是政府责任的体现。江苏是个经济大省,可以大力培育发展一些注重公益性的民营医疗机构,鼓励愿意从事慈善事业的企业家投资医疗卫生事业,满足多层次需求。

  孙志刚主任最后说,江苏具有很好的发展条件,在深化医改中领导重视,部署有力,医改亮点、特点很多,希望江苏在现有的工作基础上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为全国深化医改工作提供更多的经验,让江苏人民从深化医改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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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区卫生》(2011年第7期)续2

在全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郭 兴 华

  今天,省政府召开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何权副省长将作重要讲话,充分表明了省政府对深化医改工作的高度重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化医改的主力军,全省卫生系统一定要深刻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加大力度、加快进度,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规定的任务。

  一、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建立基本药物制度,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抓手。截至目前,全省已有89个县(市、区)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广大群众从制度实施中尝到了甜头、得到了实惠。按照国家关于建立和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供应机制的规定,省基本药物制度委员会办公室正在积极筹备,6月底前将启动新一轮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尚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最迟于6月底前按现有办法启动基本药物制度,这是硬任务。已经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要组织一次“回头看”活动,严格落实各项规范,确保制度执行不走样。待新一轮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完成后,全省统一执行新的采购、配送和结算办法。各地要始终把握以下三个关键:

  一是确保所有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无论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卫生院,还是中心卫生院,只要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要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规避制度实施。我省一些卫生院拥有一定的专科特色、医疗服务能力较强,超目录用药的需求较大。对此,省基本药物委员会将根据国家基本药物调整情况研究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更好地适应基层用药需求。各地一方面要根据省医改领导小组印发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用好现有政策;另一方面,要切实加强人员培训和用药指导,促进科学合理用药,增强使用基本药物的实效。

  二是全部配备使用并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规范基本药物配备使用,并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政策,坚决杜绝搞“双轨制”。否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补医”的机制难以扭转、科学合理的用药习惯难以形成、药物滥用的状况难以改变。

  三是要把村卫生室纳入制度实施范围。村卫生室承担了相当大比例的门诊服务,不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既不利于村卫生室的巩固发展,也不利于群众享受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带来的实惠。各地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通过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劳务报酬和实行财政直接补助等办法,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并实行零差率销售,确保农村医疗卫生网的网底不破。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核心是要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新的人事制度、分配制度、补偿机制建立以后,绩效考核跟不上、不落实,积极性就无法调动,新的机制就难以建立。各级卫生部门要把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作为事关综合改革能否成功的关键,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认真制定公开透明、便于操作的考核办法,加强对基层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考核,真正把“双考核、双挂钩”的制度建立起来,坚决防止走过场,搞平均主义。具体操作中要注意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要突出工作量的考核。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群众健康需求、服务人口、医疗保障水平提高,以及前几年工作情况等因素,科学核定其承担的公共卫生,特别是基本医疗服务的工作量,明确具体的考核指标和要求。对达不到规定工作量的,坚决扣除相关补助。要借助新农合信息管理系统,密切关注患者流向,及时发现问题,防止出现门诊和住院病人较大幅度下降的情况。

  二是要拉开分配差距。依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切合实际、便于操作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办法。要按照省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实际,充分论证,加大奖励性工资的权重,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挂钩,真正做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切实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坚决防止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吃大锅饭”情况的发生。

  三是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绩效考核中的作用。按照我厅出台的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加大基层卫生信息化建设力度,尽快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信息系统,运用信息技术,强化目标管理、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最大限度减少不确定性和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绩效考核的客观性、精确度和透明度。省政府对卫生信息化建设高度重视,从今年起,将对各地信息化建设给予适当扶持。

  三、全力以赴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来抓,集中精力做好工作,打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攻坚战。

  一要主动争取,加强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多年来卫生部门想做而没有做成的事情,事关卫生事业长远发展。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抓住难得的机遇,以奋发有为的精神,主动做好工作。要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发展、人员结构、收支状况等基本情况,摸清底数,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多汇报、多沟通,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当好政府决策参谋。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细化工作方案,形成工作合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核定工作、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工作、绩效工资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补偿政策制定、一般诊疗费收费标准核定等工作,省有关文件都已明确,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还将作具体部署,各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6月底前完成综合改革任务的要求,精心谋划,周密安排,一个环节一个环节倒排时序进度,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切实承担起推进改革的重任,真正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的运行机制建立起来。

  二要落实责任,强化督导。根据省政府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将实行包干负责制,目的是通过强有力的包干责任体系,促进综合改革平稳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主要领导亲自抓,总负责。要抽调精干得力人员组织专门工作班子,集中办公,提高指导和推动综合改革的能力。为及时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我厅决定从5月份建立周报告制度,并将加强对各地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地也要建立督查制度,推动工作开展。

  三要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涉及到每一个医务人员的利益。要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宣传解释工作,让他们全面了解竞争上岗、人员分流、收入分配等规定,把政策交给职工。要高度重视可能出现的情况,把解决问题的办法考虑得更周全一些。要做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化解突出矛盾,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对重大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切实维护好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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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区卫生》(2011年第7期)续3

在全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周 家 新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机构编制部门积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工作作一发言。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紧迫性

  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工作,是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关键环节,也是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考核的前提和基础。2009年深化医改启动实施以来,各市、县(市、区)编办积极贯彻落实省编办、财政厅、卫生厅联合印发的《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会同卫生、财政等部门深入调研、仔细测算、反复磋商,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目前,绝大部分地区已完成核编工作,但由于少数地区因乡镇卫生院改制等因素,还存在着核编工作进度不快、推进不够有力等问题。需要我们统一思想,凝聚共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抓紧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工作。

  第一,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工作的重要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问题的制约,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够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不够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尽合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小病也要到大医院看,大医院人满为患,从而加重了看病难、看病贵。机构编制部门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改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属性,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第二,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工作的复杂性。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每个建制乡镇要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由于我省部分地区前些年推行乡镇卫生院的改制工作,客观上存在如何规划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何保证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如何妥善处理改制卫生院职工工资待遇等问题,涉及到各方利益格局的重大调整,涉及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矛盾多、难度大。因此,更加需要各地各部门创新工作思路,研究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规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优化布局结构,在此基础上,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人员编制,为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和绩效工资改革奠定基础。

  第三,要充分认识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工作的紧迫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是推行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只有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编工作,才能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才能实施绩效工资。按照省政府要求,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要基本实施到位。为此,机构编制部门必须以更大的决心、下更大的力气,加紧加快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确保如期完成省政府明确的工作任务。

  二、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涉及的机构编制工作

  按照全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要求,机构编制部门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具体工作。

  (一)主动参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科学合理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建立在区域卫生规划的基础上。按照今年省政府医改重点工作安排,各市、县(市、区)编办要主动联系发展改革、卫生等部门,全程参与、认真做好《江苏省区域卫生规划指导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参与研究制定本地区区域卫生规划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要立足本地区基层医疗卫生资源现状,统筹城市和乡村、公立和民办、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多层次医疗服务需求,从资源总量、结构布局调控入手,突出公益、公平、效率,调整存量、发展增量、优化结构,合理配置基层医疗卫生资源。

  (二)准确把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配备标准。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强基层”的基础性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全面领会、准确把握《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

  一是要强化公益属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仅履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还提供预防、康复、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根据这次深化医改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使其回归公益属性,做广大群众健康的“守门人”。

  二是要科学设置机构。要严格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优化结构,科学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确保每个建制乡镇有1所政府办乡镇卫生院,每3-10万居民或街道有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方便群众就医。

  三是要合理核定编制。乡镇卫生院原则上每万常住人口配备11-15人员编制,具备条件的县(市)每万常住人口最高可配备18名人员编制。我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编制,在国家标准基础上,适当增加了医技医护人员编制。有条件的地区可以从实际出发,考虑常住人口、康复床位数等因素,再适当增加人员编制,以满足“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客观需要。

  (三)加快建立健全机构编制的长效管理机制。

  一是要建立总量调控机制。以县(市、区)为单位,核定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编制总量,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功能定位、职责任务、服务人口、服务范围等因素,逐一核定每所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事业编制。同时,要按照“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思路,大力推进编制管理方式创新,根据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工作任务变化情况,在控制总量的基础上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

  二是要严格编制管理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员额和人员编制结构比例范围内,按规定合理配备具有法定执业资格或国家规定的技术资格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对不符合准入或报考国家卫生资格条件的新进人员,不得办理进编手续,不得超编进人。

  三是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各县(市、区)机构编制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通过核编定岗,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编制核定与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有效衔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基本实施到位,并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超编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快进度,按时保质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

  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是一件惠民生、固民本、顺民心、合民意的民生保障工程,事关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工作,是机构编制部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必然要求,是创新体制机制、服务科学发展的职责所在。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这次会议要求,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工作进度,把改革涉及的各项机构编制任务落到实处,今年5月15日前要全面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和备案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和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确保综合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为上半年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任务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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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社区卫生》(2011年第7期)续4

在全省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发言
徐 文 宝

  这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主要涉及的是全省所有县(市、区)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性质上来看,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属于具有公益性质的社会服务组织,承担着政府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责,是发展医药卫生事业、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按照深化医改的目标任务,要建立坚持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必须在基层卫生事业单位建立新的用人机制、新的收入分配机制,这不仅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样也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下面,我就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讲几点意见。

  一、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岗位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

  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作为我省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着力推进用人机制转换。

  一要加快岗位设置步伐,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岗位管理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建立事业单位新的用人机制的基础。各地要在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总数的基础上,按照《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意见》和《江苏省卫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大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力度,科学规范设置岗位,组织岗位聘用,并按照“先制度入轨,再逐步完善”的总体要求,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合同管理的用人机制,实现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二要规范聘用合同管理,全面实施人员聘用制度。人员聘用制度是事业单位的基本用人制度,规范订立聘用合同,建立以聘用合同为依据的用人机制,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法治化的具体体现。要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编定岗工作,以首次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为契机,以规范订立聘用合同作为明确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与职工之间人事关系的依据,建立以聘用合同和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内容和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实现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

  三要严格资格准入,全面实施公开招聘制度。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人员素质,必须严把进人关,全面实施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制度,核心是“公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人信息公开、招聘程序公开、招聘结果公开,真正实现选人用人的公平公正。要严格人员准入资格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招聘不具备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业资格的人员。现有在职人员,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不能参加国家已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聘用;未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得参加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竞争、聘用。

  二、坚持以人为本,妥善安置分流人员

  切实做好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竞聘落岗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是推进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平稳推进的重要保证。要本着以人为本、对基层医务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的原则,采取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对编制内未聘用的人员(含政策性安置人员),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分流。一是提前退休。截至2010年12月31日,工龄满30年,或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工龄满20年的,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可办理提前退休。符合病退条件的,可按政策办理病退。二是轮岗待聘。对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落聘人员,由单位针对空缺的工勤岗位,统一组织培训,提供两次以上双向选择、竞聘上岗的机会。仍未被聘用上岗者,由单位安排待聘。三是鼓励辞职或自谋职业。在这次改革过程中辞职,领办或创办经济实体者,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外,给予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资金资助奖励。

  对编制外聘用人员原则上予以清退。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及时终止或者解除聘用合同,按政策规定或合同约定给予相应补偿并做好有关社保方面的衔接工作。

  三、抓紧实施绩效工资,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江苏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76号)。去年10月下旬,全省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就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昨天下午,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李云峰常务副省长在部署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的同时,明确要求全省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要在今年6月底前兑现。各地必须高度重视,按照中央和省统一部署及相关政策要求,尽快制定具体实施办法,5月31日前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实施办法获得批准后,要及时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确保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时兑现。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深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关系到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关系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的深入,关系到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明确责任,明确要求,明确时限,狠抓落实,扎实推进,以实际行动参与医改、支持医改,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医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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