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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详解控烟失约主因之一:烟草公司管控烟

专家详解控烟失约主因之一:烟草公司管控烟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田鹏

根据1月6日刚刚发布的《控烟与未来——中外专家中国烟草使用与烟草控制联合评估报告》,受二手烟雾毒害的被动吸烟者约有7.4亿人。报告显示,中国现有3亿吸烟者;在2005年归因于烟草的死亡人数已达120万。根据预测,这一数字在2030年,更可能超过350万;烟草已经成为中国人群健康的“第一大杀手”。

同时,烟草业造成的社会成本远高于其产生的利税,在2010年烟草产业的净社会效益是负600亿!

上述专家报告对中国的现行控烟政策和执行效果持负面评价:国内现有的法律法规与《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要求存在巨大的差距;中国控烟系列政策执行不力,效果不佳。

中国控烟政策的种种问题原因复杂,涉及烟草管理和专卖体制、控烟立法、烟草税收和社会风俗等方面的因素。但参加《报告》发布会的卫生系统专家、法学专家和民间的控烟人士几乎都认为控烟难现状背后最大的原因在于中国烟草行业的国家专卖制度和“政企合一”。

“政企不分,管理控烟和烟草企业的人是一家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报告的主编之一、国家控烟办主任杨功焕说道,履约机制不作为的原因就在于履约机制的负责部门也是一个烟草生产的管理部门,“这是最大的中国特色,是控烟目前碰到的最大的症结”。

事实如此。例如,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姜成康就兼任中国烟草总公司总经理,亦是工信部党组成员。而工信部却是八部委联合的中国控烟履约小组的成员。“烟草公司的人管控烟,你说能管好吗?”,杨功焕说。

烟草专卖局、卫生部的官员和烟草企业人士均未出席此次报告发布会。

但中国控烟政策的吊诡之处就在于,正是国家烟草专卖局这个反对控烟的“少数派”掌控了中国的控烟政策,并成为了国际上代表中国履约谈判的主力。

国家烟草专卖局前身是轻工业部烟草专卖局,1984年,国务院根据《烟草专卖条例》同意其更名为国家烟草专卖局。1985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变为国务院直属局,后来由国务院委托轻工部代管。轻工部取消后由经贸委代管,经贸委撤消后一直由发改委代管。在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中转交给工信部管理。

杨功焕和NGO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吴宜群都认为国家烟草专卖局完全站在了烟草产业利益一侧,进行反控烟的活动。

早在2002年,国家烟草专卖局(中国烟草总公司)就正式立项开始研究针对《公约》的对策,并在2006年成书出版,即《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对案及对中国烟草影响对策研究》(简称《双对方案》)。上述专家认为,由国家烟草专卖局制定的《双对方案》居“相关利益集团反控烟活动”的七大方面之首。

《双对方案》对《公约》中第11条关于卷烟包装和标识的规定提出了具体的建议。比对200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卷烟包装标识的规定》,不难发现两者很近似,但都与《公约》规定相去甚远。

据介绍,国家烟草专卖局在国际履约谈判中也占据一定地位。作为观察员吴宜群参加了2010年在乌拉圭埃斯特角城举行的WHO《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第四次大会(COP4),他介绍说,由20人组成的中国代表团,有5人来自国家烟草专卖局,占代表团人数的1/4,而支持控烟卫生系统只有两人,且级别较低。

这实际上又与《公约》第5.3条及其实施准则相冲突。该条规定,烟草业的利益与公共卫生政策之间存在根本且无法和解的冲突,各缔约方应采取行动防止受烟草业的商业或其他既得利益的影响。因此,缔约方会议不允许烟草企业的代表参加。而中国的国家烟草专卖局就是中国烟草总公司。为此,非政府组织将“脏烟灰缸奖”给了中国代表团。

吴宜群还介绍,在此次乌拉圭的缔约方会议上,中国代表团试图阻挠通过《公约》第9/10条(烟草制品成分管制和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实施准则,遭到多数国家反对。在成为“少数派”的压力下,最终有前提地支持该准则通过。

《公约》第9/10条的准则要求管制烟草的组成成分,以降低烟草制品的吸引力。组成成分包括用于提高可口性的成分,比如糖料或甜味剂,还有掩盖烟草烟雾涩口感的调味剂,包括薄荷、麦芽酚、苯甲醛等。甚至香料和草药也可用于提高可口性。另外,还对具有着色性能、让人感到有健康效应、能力和活力有关的成分加以禁止或限制,比如墨水、颜料、维生素、氨基酸和咖啡因等。

(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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