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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食品安全公开立法 成效不会“从天而降”

[转帖]食品安全公开立法 成效不会“从天而降”

食品安全公开立法 成效不会从天而降

  近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全文公布了食品安全法草案,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和建议,以更好地修改、完善这部法律草案。这是新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全文公布、广泛征求意见的第一部法律草案。由于食品安全危机逐年走高,上达社会安全,下切民情日常,国计民生皆在其中,这一关涉生命健康的议题已经呈现出全民关注态势。此次法律草案公开征询意见,舆论应有热烈响应才对。

  囿于当前的法制环境,一部针对特定问题的法律通过之后,能否带来药到病除的效果,现实答案并不乐观。一部力求解决问题的法律出台,总比无法无天要好,至少在立法方向上探索进一步求解的路径,本身即是一个逐步改良完善的过程。但认识到法律与现实的落差,强调空有法律本身对现实改动的效用有限,将促使各界在社会治理上准备更大的决心,预备更多的行动,而不是等待成效从天而降。食品安全立法与现实之间,就等同于这种关系。

  公众参与的有无,是制约法律实现的重大环节。食品安全法虽涉及万众身心,公民健康权利与生命保障也系此一端,此次食品安全法公开征求意见,似乎必有言论踊跃。但从网站浏览和留言来看,民间反应和建言远不算热烈。就现实状况而言,近些年食品安全多有事发,环境污染持续加重,公众程度不一地感受到了食品安全的严峻形势。而面对这种形势,公众多转向作为消费者个人识别能力的修炼,政府部门也常作各式各样的食品消费指导,作为社会问题治理的重大途径,包括立法在内的制度建设反倒冷淡。就寻常情形而论,民众遇上食品安全问题,也多以经验不够、运气不佳求解,致力于立法建言、执法督促反而淡漠许多。

  这种情形恰是当下食品安全立法与现实改善的最大困境,当以最广泛的公众参与突破之。没有尽可能深广的公共参与,食品安全永远只能停留于纸面,难以兑现成点滴的改善。因而,从当下立法征求意见开始,各界都应当振奋精神,尽其了解为立法之臻美贡献心智。这种参与,可能难有学习食品真伪分辨术的立竿见影,简便就手,却是我们在精明生活的逻辑之外,寻求公共治理的治本之道。昨日草案公布,已有热心民众留言,多指如遇假10倍赔偿过少,20倍罚款过轻,对食品安全违法应该有更大打击力度等等。如有更多人群策群力,这些民意汇聚也定能增大其被采纳的几率。

  食品安全立法征询的背景,也给公众参与以更多机会和实现可能。按照中共十七大精神和新一届全国人大会议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进一步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是往后全国人大立法的基本趋势。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草案,一般都予以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这标志着此前选择性公开的立法过程,将步入公布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运作常态。没有强大而持续的公众参与,缺乏点滴必争的公民精神,走向公开的立法过程,只会沦为空洞的姿态和无用的摆设。公众参与,正是立法为公、激活法律的关键。

  当下难以借助立法一举摆脱食品安全的困境,但立法改善却是现实改良的必需之路。无论在目前的立法环节,还是法律通过之后的执法环节,公共参与都能确保法律有效,尽其所能推动进步。立法的公众参与,所表达的是不同的利益与关切,所渗透的却是普遍的共识与认同,一部尽可能展现博弈、凝聚民意、达至共识的法律,其对现实的推动也必定显著。而法律落实的公众参与,则需要更加执着的公民精神,在琐碎处留心,于细微处在意,以最具体的维权推动,为法律改善现实发力。食品安全立法之时,我们呼唤更广泛的公民表达。 

本人认为即使法律公布了实施了,对我国的食品安全是否能起作用仍然需要观察。现在的主要问题不是缺少法律,而是法律到了基层能否真正落实。现在的基层执法部门都是经济效益第一,然后才是保障安全。

保障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环境比颁布法律更实际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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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草案最差的是,出现食品安全的问题,调查干活的是疾控部门,而权力部门却没责任,这太离谱了!!!!!立法,权力与义务不对等,疾控是只有义务没权力,监督执法是有权力而没调查义务,这就会最成监督执法不到位,反正出现食物中毒有疾控去调查,简直乱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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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食品安全法》中疾控真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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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主体不明确,笼统的归纳为政府指定,分段监管看似很坚定,滴水不漏,但其实却是最大的漏洞,更会造成利益大家争,责任大家推,拭目以待吧!
我心飞翔,遨游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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