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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杂议未成年人保护

[原创]杂议未成年人保护

杂议未成年人保护

据报道,20061027日上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行第24次会议,会议第6次审议物权法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6审物权法草案,同时审议反洗钱法草案、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等。

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进行第二次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有监护人在场等内容。草案还恢复了“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迫使未成年人结婚”、“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等规定。 这事情很是关系到广大居民切身利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前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在适当的场所、使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保护未成年人的名誉”。草案修改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该有监护人在场。草案还增加了“国家采取措施,组织研究开发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等。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相信好多人都有过经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虽然说在适当的场所、使用适当的方法进行,但是如何保护未成年人(不单单是名誉这么简单)却是一个老大难题。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前的“在适当的场所,使用适当的方法”其概念比较空泛、笼统,而且其强调的是一种外界的保护,而这种保护远没有身边的亲人保护更为直接,因此,“有监护人在场实际上是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在适当的场所”,可以是事发现场的场所,或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的办公场所,乃至拘留所、监狱等等,在这种场所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难免会在心理等方面对未成年证人、被害人造成不必要压力或是伤害。

人民解放军(包括公安机关乃至人民检察院)等等,一直是孩子们的崇拜偶像,我们常看到小孩子在生病打针、摔打伤痛时,大人们都说:“勇敢点,不勇敢不能当人民解放军(公安))”。正是孩子们的崇拜偶像,人民解放军(包括公安机关乃至人民检察院)对孩子们来说是神圣不可侵犯的。现在,突然间,自己成了“坏人”干了“坏事”,被崇拜偶像讯问,心理总是难以平衡的。在人民的心里、眼中乃至认知中,无事不登三宝殿,对人民解放军(包括公安机关乃至人民检察院),还是少接触为好,群众遇到人民解放军(包括公安机关乃至人民检察院),敬仰之余,心里也是有那么个疙瘩的。

不是说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在群众的心目中,常人一般来说,是没有必要到人民解放军(包括公安机关乃至人民检察院)去的。一般情况下,成年人到gongan部门也不是特宽心的,就是去办事也不会好开心(不管怎么样,直到今天,到政府机构特别是特权部门,还不是一件受群众欢迎的!),何况是未成年人。否则,就是出事了,此出事不是官员被反腐败落马的出事,而是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突然间无端被叫(押)到人民解放军(包括公安机关乃至人民检察院)去讯问,在群众的眼里,就是坏人了,就会被千夫所指了。就是说跳进黄河也洗不干净了。如八几年防城县举办的学习班,我不知道叫做什么名堂的学习班,专是为有过案情或没有犯案的社会不良分子参加,发通知书就叫到乡镇参加学习,不容许不参加。被通知去参加学习班的,在群众眼里,就都不是好人一个了。那时候,参加学习班的在风头火势上,在婚姻等大事都颇费周折呢。

这几年来,听说黄河水有变清的时候(黄河断流的报道更多),那么,看准时机,跳进黄河也洗得干净了。

“使用适当的方法”。怎么样才是使用适当的方法,未曾经历过风浪的未成年人,一下子站在刀口浪尖上,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讯问,身边没有亲人保护,心理压力可想而知。比如说我们成年人,突然间,被枪指着,叫举起手来!被吓倒,被吓得屎滚尿流的,相信绝对不会是个别的。就不说那些的淳淳善诱乃至威胁利诱,造成的冤假错案了。

我们曾看到过有关被拐卖人口(特别是儿童)被“洗脑”的报道,道理一样是威胁利诱(或许也有淳淳善诱吧)。

  至于目前一些青少年上网成瘾,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一些规定,目前仍有针对性,如该法除规定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外(不过,我们看到的更多的是在高挂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牌匾下,是未成年人熙熙攘攘地进入网吧的情景)。居于此,我们认为在有法必依的条件下(有法不依的现象严重破坏中国有法必依的法治进程,依法治国的路程何其漫漫),还要从其他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如研究开发定时终止网络游戏的软件,供家庭和社会使用等,以解决这一问题。一刀切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这办法却在我们的社会上上演再上演又上演)。

   总之,千说万说,一句话,未成年人保护,任重而道远。

永远有多远,爱就有多深,祝福永远。永远永远,永永远远! 防柳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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