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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助]求疾控现场应急预案

[求助]求疾控现场应急预案

主要是针对疾控体系,在处理应急事件中,从接到报告到赶赴现场,然后流调小组、采样小组、消杀小组工作顺序步骤。

哪位同仁有这类相关预案,请发一份给我参考下,我的邮箱是fenglang93@sina.com

谢谢!

霍乱防治技术方案

  夏季是霍乱疫情的高发时期,为防止霍乱疫情在我县发生和传播,维护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现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市霍乱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县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成立由县政府县长陶**为组长,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副县长、卫生局局长徐**、公安分局副局长、卫生局副局长王**、疾控中心主任张**为副组长、政府办副主任、民政局局长、文教局局长、农办主任为成员的霍乱防治领导小组,下设六个工作小组:综合组组长:薛**;疫情调查处理组组长:朱**;消毒杀虫组组长:姜**;医疗救治组组长:叶**;病原学检测组组长:宋**;后勤保障组组长:王**。

  二、各小组相关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霍乱防制的统一指挥和协调。   综合组职责:①负责全县霍乱防制相关文件等信息资料的收集与传送;②负责霍乱疫情调查处理资料的录入、收集、存档;③汇总每日工作情况,组织编辑快报;④负责相关宣传报道。   疫情调查处理组:①负责全县的霍乱防制相关业务技术指导;②负责疫情报告和疫情处理。   病源学检测鉴定组:①负责全县相关业务技术指导;②负责霍乱疫情样本的检测及病原体培养、鉴定;③负责现场采样技术方案的制定。   医疗救护组:①组建涟水县医疗救治专家小组。②制订霍乱病人的治疗方案;③负责对肠道门诊的监督、检查和指导;④及时了解、掌握霍乱救治工作动态,提供相关信息。   消毒杀虫组:①负责全县相关业务技术指导;②负责制定“疫点、疫区”消毒工作方案,并监督、指导消毒方案的具体实施;③负责指导疫源地随时和终末消毒。   后勤保障组:①负责霍乱药品、试剂及其它相关物资的组织和供应;②负责车辆的调配和生活保障。

  三、疫情监测与报告   1、严格按照医院肠道门诊“三专八有”的要求,加强肠道门诊的管理,严禁非肠道门诊截留腹泻病人。肠道门诊应做好病人的登记工作,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实,对来肠道门诊就诊的腹泻病人都必须由肠道门诊医生采样,进行病原学检测。一旦发现检测结果疑似阳性,须立即上报县卫生防疫站。并每天做好腹泻病人的统计工作,向县卫生防疫站报告。县卫生防疫站每天向市卫生防疫站报告。   2、落实每月两次外环境水源检测工作,如有疫情,每周应检测一次,每次不少于10个水样,并按要求及时上报检测结果。一旦发现阳性水源,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阳性水源区域的应急处理工作,封闭被污染的水源,并立即报市疾控中心。   3、建立霍乱疫情日报零报制,加强疫情值班,(疾控中心24小时值班电话05172291995、疫情日报零报电话05172321398)随时掌握疫情动态,县疾控中心应于每天下午5时前将每天的霍乱疫情报告市疾控中心。对疫情报告要严格程序、强化责任:对漏报、迟报、不按程序报告者,要严肃查处。   4、对霍乱病人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处理情况和采样检验结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对各种霍乱防制工作部署落实情况也要按照要求及时报告。

  四、疫情处理与解除   1、做好处理和控制霍乱疫情的各项准备工作,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组织有关防疫、医疗人员学习霍乱防制工作预案,对霍乱疫情处理机动队的组织、物资、技术等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综合演练,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2、县疾控中心接到霍乱或疑似霍乱病例报告后,需立即派出霍乱疫情处理机动队赶赴现场处理。   (1)疑似霍乱疫情处理   现场流调:开辟消毒通道,进入现场,按《淮安市霍乱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的内容逐项询问病人并作好详细记录。根据流调结果,初步核实诊断。   如诊断为疑似霍乱病人则立即对病人粪便、呕吐物污染的衣服等和病人家中剩余食物、饮用水以及可能被病人污染的物品进行采样送检。   隔离消毒: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同时对病人居住处及运送病人时途中污染的物品、地面和运送病人的交通工具等进行消毒处理。   (2)确诊霍乱疫情处理   确诊程序:县疾控中心采集的疑似霍乱病人的样品经培养的阳性菌株送淮安市疾控中心检验鉴定确认后才可诊断为霍乱确诊病例。   疫点、疫县的划定:   ·疫点:指与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同一通道出入的住户或与其生活有密切关系的若干户为范围。   ·疫区:根据疫点的地理位置、水系分布、交通情况、自然村落等特点来划定,一般在农村以一个村或几个村、一个乡或毗邻乡;在城市以一个或几个居委会或一个街道为范围。   疫点的控制:   按照“早、小、严、实”的原则,确定疫点范围,并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对病人、疑似病人或带菌者立即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做好疫点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   ·对疫点内所有人员自开始处理之日起每日验便一次。第一次采便应在预防性服药前进行。   ·对病人、疑似病人和带菌者的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采样后服用预防性药物,并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对已离开本县的密切接触者,应通知该密切接触者可能到达的地县疾控中心予以追踪调查,采样后服用预防性药物,并隔离医学观察。   ·对疫点附近的的居民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凡发现一周内有腹泻史者肛拭采样后进行预防性服药。   疫区的处理:对疫区外环境进行疫源检索,加强饮用水消毒和管理,搞好食品卫生和集贸市场管理,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严防二代病例发生,必要时报请上一级地方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   ·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停工、停业、停课。   ·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   ·封闭被霍乱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   3、解除隔离标准:病人和带菌者停服抗菌素后连续两天粪便培养未检出霍乱弧菌者,须报请市霍乱防治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解除隔离。   4、疫点的解除:在传染源隔离后,疫点内所有人员验便连续两次阴性无续发病人或带菌者出现,须报经市霍乱防治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予以解除。   5、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6、每起疫情扑灭后,各地应及时上报调查总结报告。

  五、治疗原则   1、按甲类传染隔离治疗。危重病人应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在医护人员陪同下送往指定的隔离病房。确诊与疑似病例应分开隔离。   2、轻度脱水病人以口服补液为主。   3、中、重型脱水病人须立即进行静脉输液抢救,待病情稳定、脱水程度减轻、呕吐停止后改为口服补液。   4、在液体疗法的同时给予抗菌药物治疗以减少腹泻量和缩短排菌期,可根据药品来源及引起流行的霍乱弧菌对抗菌药物的敏感性,选定一种常用抗菌药物,连服3天。   六、预防措施   1、分类:按照《淮安市霍乱防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霍乱疫情分为三类情况:   一类:该县出现霍乱病例,疑似病例或健康带菌者。   二类:有霍乱病例、疑似病例或健康带菌者的密切接触者的县。   三类:其它县。   2、加强食品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禁止大型聚餐,防止霍乱弧菌通过食品传播,出现一类情况除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应停止出售熟食制品,停止冷饮的生产和销售。   3、加强生活饮用水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出现一、二类情况,各单位应适当加大对集中式给水的加氯消毒量,对疫点所有的街道乡(镇)分散式给水的居民应发放消毒药品,并指导其进行饮用水的消毒。各单位要加强对集中式给水余氯监测,出现一类情况每日监测一次,出现二类情况每周监测一次。   4、加强卫生宣教工作,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普及卫生防病知识,把卫生防病的方法交给群众,使广大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把住“病从口入”关,提倡“喝开水、吃熟食、趁热食、勤洗手”,提高群众自我防护意识,发动群众开展以清理环境,讲究卫生,杀虫灭害等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严防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六、保障措施   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人力、财力、物力的充分供应,财政部门保障工作经费的落实,卫生部门保障人员,交通工具,采样用物品、检验试剂、消杀、治疗药品及器械及时到位,公安部门和各街道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点、疫县强制隔离措施,民政部门做好疫点、疫县的居民生活用品和食物的供应工作,确保霍乱疫情控制工作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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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的不是一种传染病的各组职责,是总体传染病各组出场顺序和职责。

还是感谢2楼,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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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危害,指导和规范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心健康与生命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划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   其中,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   (1)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发生并有扩散趋势,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个以上的省份,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   (2)发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扩散趋势。   (3)涉及多个省份的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或发现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发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社会安全等事件引起的严重影响公众身心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1.5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全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对各类可能引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情况要及时进行分析、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分级管理。区人民政府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3)依法规范,措施果断。区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建立健全系统、规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可能发生的公共卫生事件做出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监测、报告和处理工作。   (4)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要充分尊重和依靠科学,要重视开展防范和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研和培训,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科技保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通力合作、资源共享,有效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广泛组织、动员公众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2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建议。   根据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成立地方应急指挥部。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指定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   2.3 专家咨询委员会  区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   2.4 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   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专业技术机构。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要结合本单位职责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培训,提高快速应对能力和技术水平,在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安排,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   各级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出入境检疫机构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3.2 预警   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其对公众身心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3.3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行政部门、区人民政府和检验检疫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环境保护监测机构、教育机构等有关单位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其处置情况。   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和终止   4.1 应急反应原则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事发地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反应级别,以有效控制事件,减少危害和影响。要根据不同类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特点,注重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对事态和影响不断扩大的事件,应及时升级预警和反应级别;对范围局限、不会进一步扩散的事件,应相应降低反应级别,及时撤销预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要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事发非本区,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通知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采取必要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并服从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处理工作。   4.2 应急反应措施   4.2.1 区人民政府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2)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需要,调集本行政区域内各类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理工作。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和运输安全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事故发生。   (3)划定控制区域: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宣布疫区范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甲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区、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决定。对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故,根据污染食品扩散和职业危害因素波及的范围,划定控制区域。   (4)疫情控制措施:当地人民政府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采取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以及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等紧急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和设备。   (5)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6)实施交通卫生检疫:组织铁路、交通、民航、质检等部门在交通站点和出入境口岸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对出入境、进出疫区和运行中的交通工具及其乘运人员和物资、宿主动物进行检疫查验,对病人、疑似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临时隔离、留验和向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移交。   (7)信息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好信息发布工作,信息发布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实事求是,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   (8)开展群防群治:街道、乡(镇)以及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医疗机构,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及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工作。   (9)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平抑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4.2.2 卫生行政部门   (1)组织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与处理。   (2)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评估,提出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级别。   (3)应急控制措施: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应急疫苗接种、预防服药。   (4)督导检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或重点地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省、市(地)级以及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5)发布信息与通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或公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向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通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情况。对涉及跨境的疫情线索,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向有关国家和地区通报情况。   (6)普及卫生知识。针对事件性质,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知识宣教,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消除公众心理障碍,开展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7)进行事件评估:组织专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4.2.3 医疗机构   (1)开展病人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对疑似病人及时排除或确诊。   (2)协助疾控机构人员开展标本的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做好医院内现场控制、消毒隔离、个人防护、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工作,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和污染。   (4)做好传染病和中毒病人的报告。对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   (5)对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新发传染病做好病例分析与总结,积累诊断治疗的经验。重大中毒事件,按照现场救援、病人转运、后续治疗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处置。   4.2.4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区疾控机构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   (2)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疾控机构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地方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计划和方案,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调查,查明传播链,并向相关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情况。   (3)实验室检测:按有关技术规范采集足量、足够的标本,分送市、省级和国家应急处理功能网络实验室检测,查找致病原因。   (4)开展技术培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本区医疗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   4.2.5 非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反应措施   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应根据其他地区发生事件的性质、特点、发生区域和发展趋势,分析本地区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区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组织做好本行政区域应急处理所需的人员与物资准备。   (3)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必要时,建立专门报告制度。   (4)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患于未然。   (5)开展防治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提高公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6)根据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疫等。   4.3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反应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特别重大级别以下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由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区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指导和支持。   4.4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施。   特别重大以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 善后处理   5.1 后期评估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区卫生行政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有关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病人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5.2 奖励   对参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联合表彰;民政部门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5.3 责任   对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4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理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制订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补助。   5.5 征用物资、劳务的补偿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6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建立健全全区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体系,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1 技术保障   6.1.1 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要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基层预防保健组织建设,强化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的责任;建立功能完善、反应迅速、运转协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健全覆盖全区、灵敏高效、快速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和实验室设备条件;加强疾病控制专业队伍建设,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1.2 应急卫生救治队伍   门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   6.1.3 演练   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6.2 物资、经费保障   6.2.1 物资储备   建立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物资和生产能力储备。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根据应急处理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卫生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   6.2.2 经费保障

保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按规定落实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专业技术机构的财政补助政策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

6.3 通信与交通保障   各级应急医疗卫生救治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6.4 法律保障  严格履行职责,实行责任制。对履行职责不力,造成工作损失的,要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6.5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广播、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全区公众广泛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卫生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和卫生科普知识方面的作用。   7 附 则   名词术语   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   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新传染病是指全球首次发现的传染病。   我国尚未发现传染病是指埃博拉、猴痘、黄热病、人变异性克雅氏病等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已经发现,在我国尚未发现过的传染病。   我国已消灭传染病是指天花、脊髓灰质炎等传染病。  

00七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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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也不是,主要应该是疾控机构内部的一个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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