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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社会治安不作为是最大失职

[原创]社会治安不作为是最大失职

社会治安不作为是最大失职

  毋须置疑,近年来,我国在社会治安方面的有关工作是成效显著的,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艰苦努力,各地刑事案件发案率有所下降,破案率有所提高,治安状况有所改善,这是大家有目共的。

  但是,我们仍然看到,对人民生命财产危害最大,对人民群众安全感伤害最大,对社会安定和谐形象损害最大的两抢发案率仍然处在比较高的位置。

  显而易见,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离人民群众普遍满意的要求依然有很大差距,实现社会治安根本好转依然是长期、艰巨的过程。

社会安定、繁荣昌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安定团结与和谐息息相关、相辅相成,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社会安定程度越高,社会就越和谐。和谐社会必然是人与人和谐相处、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积极营造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充分体现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全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推动现代化建设,具有关系全局、关系长远的重大意义。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整体推向前进,必将有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就是为构建和谐社会添砖加瓦。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领导是关键。任何一个领导干部如果在社会治安问题上不作为,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大的冷漠,就是最大的失职,就不配做人民的公仆。(广州市委书记朱小丹的社会治安工作观)为此,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平安和谐社区创建工作,把综合维稳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着力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责任制,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责任制体系,为一方百姓谋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作贡献。

切实转变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必须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贯穿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整个过程和全部工作,牢记两个务必,坚持求真务实,以艰苦实践促进作风转变,以优良作风促进工作落实,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扎实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有力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建设全面展开。

加快治安系统的建设步伐,全面提升科技防控能力。综治维稳工作,要从根本上突破过去的“屡治屡乱、屡乱屡治”的怪圈。要坚持预防、打击、管理、控制并举,综合各种手段,整合各方力量。尤其要落实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巩固和发展综合治理格局。要把人民安全感作为“两个适宜”的重要基准线,全力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治安防控体系,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更大幅度压减“两抢一盗”发案率,为人民营造“适宜创业发展、适宜生活居住”的社会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的安全感、归宿感和自豪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使科学发展、文明进步、和谐建设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增进人民福祉,举全民之力,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为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再立新功!
永远有多远,爱就有多深,祝福永远。永远永远,永永远远! 防柳男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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