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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相关] 关于一起服用脊髓灰质炎疫苗致相关疾病法律纠纷----的探讨

科学技术水平所限和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不健全导致的问题,政府有责任来进行改进和弥补,但楼主不要把责任计算在基层具体从事计划免疫工作人员的头上。坐而论道和具体处理有关问题的感受是不一样的,谁都不原意出现脊灰相关病例,但问题是政府发生的问题如何修正有关的法律条文和政策制度,要末更换疫苗,使用灭活脊灰疫苗;要末改进和完善补偿机制,对相关病例进行合理的补偿和救济,确保患者的合法权益;要末除与有野病毒流行国家接壤的地区继续服用糖丸外,其他已经消灭脊灰的地区不再服用糖丸;要末推迟儿童服用糖丸的月龄或减少服用次数,以减少发病机率。总之大家都在为此积极的呼吁,国家能尽快解决这些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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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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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对原文进行了修改,没有体现原文的精神和作者的意愿,在原文的后边发的值得磋商的评论,被转贴到了其他论坛(一个脊灰相关病例家长建立的网站),需要大家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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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对原文进行了修改,没有体现原文的精神和作者的意愿,在原文的后边发的值得磋商的评论,被转贴到了其他论坛(一个脊灰相关病例家长建立的网站),需要大家深思

想知道那个论坛的地址,楼上的版主你能告诉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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