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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结核转诊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任务重,经费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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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06]我们也是这样.检验,公卫占去一半以上的职工,,再说结防科又不能创收,没有经济效益,领导当然不会重视结防科.传染了结核病业没有人管,还要遭到同单位职工的歧视,在结防科邻居的科室都害怕传染结核病,面对如此危险的传染工作,结防人员却没有传染病补助.真是难以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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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基层的难处上面的领导是体谅不到的,他们就知道要求我们能干出成绩!现在我们都是一个人干两个人的活。门诊的接诊的工作,到肺结核病人和疑是病人的网上直报,和药物管理等等都是两个人干的!现在县政府又不是十分重视,基础建设不足,条件简陋,就连就诊的病人都还以为是个体医生开的诊所!有时候感到有心而力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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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就诊病例较多,一天约有四五十例,疾病控制中心单就结核病门诊就诊和住院治疗的病例就需要十多名专业人员长期工作。一个100多万人口的大县,人员编制仅有40多名,要作好相应疾病控制工作真是难啊!累啊!卫生部出台的关于增加疾病控制中心结核病、艾滋病防治人员编制的相关文件,地方政府根本就不予理睬。悲啊!

叶子的离开是风的追求,还是树的不挽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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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基层和一线同志的帖子,结合我门的工作,有一些话不得不说:

国家结核病防治指南中 所对应的实施单位是结核病放治所,是防治结合的单位,目前多数地是已经改革,我们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就纳入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就是说:在新的形式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我认为应该处于管理者的位置,面队医疗机构请公共卫生人员站起来,而不要老是蹲者说话!

在者从业人员资质问题,肺结核病从诊断,治疗应当有有资质的临床医生来进行,由于医师法的严格规定,公共卫生人员没有相应的诊断治疗的资质——仅从法理讨论,也就是非法行医,并且已经发生过医疗纠纷,并上访卫生部,应该说卫生部还是做了一“好事”,从司法涂今,卫生部门胜诉。如果疾病预防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存在这这一雷区。前面说过,疾病控的定位身份重要,不应当看中眼前利益,工作的重点在于管理,这样,发现的任务就可以指派到医疗机构,也可以减轻自身责任啊。否则医疗机构不陪和,你累死了也完成不了任务,还要承担医疗风险。——说真的,国际合作项目加日本项目以及中央财政,经费已经不少啦,疾病控制机构拿钱请大家干,自己有实惠,又没有责任,为什么为了小利而不为呢,郁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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