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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事件为何是“群体性癔症”?

疫苗事件为何是“群体性癔症”?

安徽疫苗事件事发于6月17日。到6月28日,相关部门初步认定事件缘由为“群体性癔症”。

然而,从一开始,这一结论就饱受质疑。而7月6日《东方早报》的一则报道也似乎印证了这种质疑。该报道指出,目前住院的学生已只有14人,“根据国家专家组专家预计,按照麻疹、胃肠道疾病等耦合症状的发病和治疗规律,最多一个星期时间,全部学生均可出院。”为什么这个病情预计,是按照麻疹、胃肠道疾病等的发病和治疗规律而来,而不是根据几天前相关报道所大肆宣扬的“消癔行动”而来?不容否认的是,这里面实则已暗含着对“群体性癔症”之说的一种颠覆。

据同日《中国青年报》报道,李威死后的第二天,泗县卫生局和死者家属签订的《协议书》上特别指出,李威的遗体经尸检后,由家人拉回处理。然而在当天晚上,村支书突然来到死者家中传达“镇上的意思”,称考虑到当地风俗,遗体要保全,李威的遗体可以不尸检。

蹊跷之处在于:由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可知,当地卫生部门原本是了解尸检乃为一项不可回避的法定程序的。在这种情形下,为何又通过“做工作”不进行尸检?是什么原因阻止了一把可能剖开真相的手术刀?不尸检与事件真相或者与“群体性癔症”的说法之间,到底有什么关联?

因此莫如说,在安徽疫苗事件中,真正患上“群体性癔症”的,是关注此事件的公众。疫苗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真相依然如罩云雾,相关信息的发布者却一直守口如瓶。而公众对于疫苗问题的担忧,对于真相的渴望与猜想,对于那些学生的关心,等等等等,都使他们陷入某种莫名的焦虑与烦躁之中。

那么,随着那些因疫苗事件住院观察治疗的学生病情好转,我们目前急需的也许是对公众实施“消癔行动”。此一行动别无他途,只有一条路径,就是保障公众在这一公共事件中的知情权,还事件以真相。(杨耕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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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从一开始,这一结论就饱受质疑。而7月6日《东方早报》的一则报道也似乎印证了这种质疑。该报道指出,目前住院的学生已只有14人,“根据国家专家组专家预计,按照麻疹、胃肠道疾病等耦合症状的发病和治疗规律,最多一个星期时间,全部学生均可出院。”为什么这个病情预计,是按照麻疹、胃肠道疾病等的发病和治疗规律而来,而不是根据几天前相关报道所大肆宣扬的“消癔行动”而来?不容否认的是,这里面实则已暗含着对“群体性癔症”之说的一种颠覆。

很好解释,300多个学生中,心因性的早出院了,剩下的14个人,就是偶合(注意,不知道是媒体还是作者用的是错别字,耦和?证明了他的无知)麻疹或其他疾病的,当然是按这个病程计算出院日期。作者由此而来的结论只能是证明其专业知识匮乏和逻辑不清。

作者的一 句话还是很对,由于个别媒体的介入和初期不负责任的报道,受众确实把疫苗当成了本次事件的罪魁祸首,所以,“我们目前急需的也许是对公众实施“消癔行动”。”

]落花无言
人淡如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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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发现最近媒体经常有报道失实的,并且造成了许多不好的影响。对这种情况我们对记者们是不是也要采取点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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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也发生一起“心因性”疫苗事件,看来解释不了就用心因性来解释了!说实在话,这样的解释能够服人么??要是疾控中心就此罢休、满足心因性的解释的话,只能说明疾控无能!没有人能够解决类似的难题!我在疾控工作十五年,深刻体会疾控工作的知识含量技术含量太低了,所以在我将毕业时市级防疫站的人就说疾控工作老太婆做的不比大学生差,羞愧啊。时隔十五年,局面依然如此!原来国家支柱预防医学科学院现在也没有了,全是疾控中心,痛心啊!为什么中国的预防事业是如此的拒绝人才阻扰人才啊。疾控中心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和资源,但是能够有效利用的微乎其微!中国的CDC们期望你不要成为小卫生局,一年到头就是几个格式化的报告,业务创新是生存之根本、是责任之根本啊。真诚盼望CDC能够走出“去业务化”的误区(重管理轻业务已经普及到国家级了),毕竟业务是命脉啊!
痛心疾首啊,痛心疾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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