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招聘] 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人才

[招聘] 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人才

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始引进人才了。http://www.xcws.gov.cn/index.php ... m=index&d1=1771

关于加快宣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
单位人才引进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服务承接产业转移和实现跨越崛起,现就宣城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自2012年起,用3年左右时间,面向全国引进100名左右紧缺专业的高学历、高职称人才到我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服务。引进的高学历人才中,力争博士研究生占50%以上。充分发挥引进人才的作用,营造尊重人才、用好人才的浓厚氛围,为宣城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引进对象
主要是符合宣城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确定的人员,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30周岁以下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35周岁以下、产业发展急需的副高级职称人员,重点是国家“985”、“211”高校毕业生;
(二)35周岁以下的博士研究生或40周岁以下、产业发展急需的正高级职称人员;
(三)取得国家注册职业资格的造价工程师、土木工程师、环保工程师、验船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师等高级职业资格人员。
三、引进方式和程序
(一)引进方式
市人才办每年底牵头制定下一年度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目录,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予以公布。依照目录,分类引进。通过实行网上申报、现场推介会、发放信函或宣传片、委托引进等方式,面向全国和重点高校引才。
(二)引进程序
构建畅通、灵活、高效的人才引进“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办事效率。引进人才以用人单位为主,经面试确定拟引进人选后,由市人才办会同市人社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办理引进人才审批手续。对特殊人才引进实行“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由市人才办会同用人单位专项办理。
四、引进人才相关政策
(一)引进人才不受单位编制限制,编制满员的单位,可先进人后消化。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聘任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受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的限制。引进的硕士研究生或副高级职称人员,可高于原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并享受相应待遇。
(二)引进人才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和子女可以随迁。公安机关依照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意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三)引进人才直接进入县处级或科级后备干部队伍,并根据需要选送到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重大建设项目中培养和锻炼,优秀人才可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使用。
(四)引进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挂任市直部门或县(市、区)副处级职务。引进的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可挂任科级单位副职。
(五)具有实际工作经历和较强行政管理能力,经考察能胜任工作的,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级职称人员可按程序直接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可按程序直接担任科级领导职务。任职期间成绩显著的,可按规定办理公务员转任手续。
(六)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合约且已工作3年以上、在宣城购房的,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可享受20万元安家补贴;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或高级职业资格人员,可享受6万元安家补贴。市政府每年从保障性住房中安排30套住房作为人才公寓,解决引进人才临时住房问题。
(七)根据引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及个人条件,按照双向选择为主、统筹调配为辅的原则,多渠道协助解决其就业问题。引进人才子女义务教育阶段需在宣就学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优先照顾、就近择优的原则予以安排, 转学手续随到随办。
(八)引进人才3年内享受政府薪酬补贴,其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员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硕士研究生及副高级职称人员或高级职业资格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九)开展拔尖人才等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在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社会事业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对在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十)加大柔性引才力度。对不愿改变原工作单位工资和人事关系、所任职务的人才,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特聘、兼职、专利或技术入股等形式引进到我市工作、服务。鼓励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对引进的人才,实行以管理、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薪酬方式。
五、保障与服务
(一)市财政设立每年不少于500万元的人才专项资金,专门用于引进、培养、补助、奖励人才。并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需要和财政收入的增长情况逐年增加。   
(二)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督促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各单位要围绕全市人才队伍建设总体目标,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人才工作目标和实施办法。
(三)坚持组织认可和群众认可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真实地考核人才的政策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考核结果与人才的聘任、提拔、奖惩等挂钩。
六、其他事项
各单位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和行业特点,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市人才办备案。
本意见由市人才办负责解释。
                  
中共宣城市委
宣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1月19日

TOP

有点远,不是去应聘一下,40了

TOP

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2013-4-27 17:33:45  作者:xcwz  发布人:xcwz  点击数:336  评论共:0条 收藏此页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6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引进;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引进岗位和计划

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中心血站将面向社会公开引进6名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其中: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4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市中心血站各1名(具体详见“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三、引进对象和条件

引进对象主要为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以及符合引进岗位条件的人员,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涉及年龄要求的以此类推;

(五)各岗位所需专业、学历(学位)和其他条件(详见《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引进:

(一)不符合引进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引进程序和办法

引进工作按照发布引进信息、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面试、体检与考察(含报考资格复审)、公示、审批、签订聘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本次公开引进的有关信息在以下网站发布:

宣城市人社局网站(www.xcrs.gov.cn);

宣城市卫生局网站(www.xcws.gov.cn);

宣城市疾控中心网站(www.xccdc.com.cn);

宣城市卫生监督局(www.xcwsjd.gov.cn);

宣城市中心血站(www.xcbc.com)。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与地点

报名采取现场集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

2013年4月28日—5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2)报名地点:

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引进人才报名地点: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宣城市薰化路桂花园,联系电话:0563-3392525);

宣城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引进人才报名地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办公室(宣城市鳌峰中路57号宣城市卫生局大楼二楼,联系电话:0563-3017732);

宣城市中心血站引进人才报名地点: 市中心血站办公室(宣城市昭亭北路,联系电话:0563-2515098,2516078(节假日))。

2、报名所需材料:报考者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一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201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学位)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人员,需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学位)、毕业时间以及“2013年7月31日前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学位证书待授”的书面证明和各科“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在编在岗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代报名者还需提供代报名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代报名委托书。所有报名人员均需签署报名承诺书。

3、资格审查:审查时,应聘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的、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取消应聘人员的报名资格;报名工作结束后,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再受理。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领取面试通知书时间于面试前一周另行通知。

(三)面试

1、面试时间与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考生语言表达、临场应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专业知识水平等。

3、考官组成和成绩计算:面试考官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占一半以上;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计算成绩时,除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其他考官的平均分为该考生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若面试成绩相同的,再从备用题库中加试一题,依照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递补参照此法)。

4、当参加某一岗位面试实到人数少于或等于该招聘岗位计划数时,设定面试成绩70分为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达到最低合格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四)体检与考察 (含资格复审)

1、体检与考察人数依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等规定执行,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人选缺额的,按同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3、考察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等,同时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查。

4、递补:因下列情形导致引进岗位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规定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1)拟引进人员体检、考察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

(2)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3)拟引进人员公示结束前自愿放弃聘用的;

(4)导致拟引进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公示

引进人才每个环节的结果,在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城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3天,其中,确定为拟引进人才的有关信息公示7天。

(六)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经核实不影响引进的,由市卫生局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履行报批手续。

(七)签订聘用合同

经审批后,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含在聘期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引进工作纪律

(一)实行回避制度。引进单位负责人和引进工作人员涉及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正的,应当回避。

(二)在引进过程中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本方案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和纠正。

(三)对有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第30条、第31条、第32条规定情形的,将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有关事项

1、为加强公开引进工作领导,成立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组,具体负责引进有关事宜。

2、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宣城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3、政策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市卫生局 0563-3024362

          市疾控中心0563-3392542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0563-3017732

          市中心血站 0563-2515098

监督电话:市卫生局纪检组 0563-3023723

          市人社局事业科 0563-3026400





                         宣城市人社局    宣城市卫生局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      

2013年宣城市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

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一览表



主管部门
引进单位
单位性质
引进计划
岗位名称
引进岗位条件
备注

专业
学历(学位)或专业技术职务
年龄
其他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全额拨款
4
专业技术
1、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学、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卫生毒理学

2、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神经生物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3、老年医学、内科学、儿科学

4、分析化学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市卫生监督局
全额拨款
1
专业技术
检测技术与自动化装置、放射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临床检验诊断学 、仪器科学与技术、法医学、 流行病与卫生统计学 、劳动卫生与环境卫生学 、营养与食品卫生学 、儿少卫生与妇幼保健学 、卫生毒理学 、生物医学工程。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市中心血站
全额拨款
1
专业技术
临床检验诊断学、免疫学、病原生物学、病理学与病理生理学
研究生学历、

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5周岁以下
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
  

合计
  
6
  
  
  
  
  
  




关于变更2013年宣城市疾控中心

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地点的公告

   

为方便考生报名,经请示宣城市卫生局,现将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3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地点变更为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预防医学门诊部,地址为:宣城市鳌峰中路57号宣城市卫生局大楼院内。联系电话:0563-3392525。

特此公告。



宣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3年4月19日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