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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发生中毒者死亡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一起发生中毒者死亡的食物中毒调查报告

徐建中 陈颖 高茂宏 2004-10-4 中华医学实践杂志 2004年9月 第3卷 第9期

【摘要】 2000年7月28~30日,我市某饮食店连续有72名就餐者发生食物中毒。潜伏期4~29h,主要症状为腹痛、腹泻、呕吐等。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临床表现和实验室的检测结果,确认为该店因熟卤菜等交叉污染而引起的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中毒者除1人外,经抗菌和对症治疗均痊愈。1名中毒者发病后猝死,经病史调查,尸体解剖,组织专家鉴定其死亡的主要原因为: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

  2000年7月29日12:30接到群众电话报告吕墅乡有11人于7月28日晚在我市某餐饮有限公司就餐,陆续出现腹痛、腹泻等症状。我站立即派员进行调查,经过详细查证,这是一起时间跨度长,波及人数多达72人并有1名中毒者死亡的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1 食物中毒调查经过

1.1 流行病学调查 29日中午接报后,即进行现场调查和个案调查。个案调查共调查104人,确定本次中毒餐次为28日晚、29日中午、29日晚、30日中午,发病者72人均在上述餐次中食用熟卤菜、凉拌菜,不吃者32人不发病。发病72人中均有发病急、病程短的特点,潜伏期最短4h,最长29h,平均潜伏期13.5h。该餐饮有限公司被停业后未再出现新发病人。该店经营川式火锅,同时供应熟卤菜。现场卫生较差:厨房内熟食专间里存放生的西瓜、黄瓜等生食品。餐厅熟食自选柜台与生菜肴自选柜相邻,无熟食专间等。

1.2 临床症状 发病者临床症状主要为腹痛、腹泻、呕吐等急性胃肠炎症状。病人发病急骤,在短时间内出现脐周阵发性疼痛(出现率72.2%),大便呈水样(出现率55.6%),腹泻重者10次/d,轻者1次/d,一般均在3~4次/d。其中恶心、呕吐的有42人(58.3%)。发病人员经抗菌和对症治疗后除1人外均痊愈。中毒者许某于中毒餐次后第2天晚10时左右猝死。

  1.3 实验室诊断

1.3.1 采集的样品经检验 2份熟卤菜、2份熟食刀板拭子和8份患者大便拭子均检出副溶血性弧菌。

1.3.2 血清学检验结果 3份中毒患者初期血清效价分别为1:160、1:80和1:40,恢复期血清效价分别为1:20、<1:20和<1:20。结果显示3位病人的血清对副溶血性弧菌凝集效价初期均有明显增高。

1.4 食物中毒诊断结论 综合以上调查结果,依据《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该次事件为熟卤菜交叉污染副溶血性弧菌引起的72人副溶血性弧菌食物中毒。

2 关于死者许某的死亡情况鉴定

2.1 病史调查 死者许某,男,36岁,平时身体较好,担任村主要干部。死者于2000年7月29日中午与其姐夫、姐姐、驾驶员等4人在该餐饮有限公司吃火锅。餐后,死者等4人相继发病。7月30日凌晨2时左右死者打电话给武进小河乡惜字洲村卫生室张医生,诉说腹痛、腹泻。医生即给予治疗,用的药是:小诺霉素、654-2、VitC、VitB 6 、肌苷、辅酶A静脉滴注,另给予氟哌酸口服,输2瓶盐水,第2瓶输至2/3时张医师见他情况良好,肚子已不痛即离开。7月30日下午2时左右,死者感到肚子还有点不舒服,村卫生所又给予输了3瓶盐水(张医生询问笔录为3瓶盐水,处方为2瓶盐水)。5时左右输完盐水死者骑摩托车离开卫生室。当日下午7时许到驾驶员家。晚上8时左右吃晚餐,6人共同就餐,死者喝淹城牌粮食白酒约半两,吃肠豆腐、肉丝韭菜、猪耳朵、黄鳝等菜,还吃了一些泡饭,吃了大约40min至晚9时左右。又搓了40min麻将,10左右,死者站起来突然昏倒,在现场的村医姚某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及胸外心脏按压,随后张医生也赶到一同进行抢救。但抢救无效,当时已听不到心跳,也没有呼吸,即送小河乡医院。据小河乡医院院长介绍,该病人到医院时已经死亡。患者既往病史不详。   2.2 尸解诊断 尸解诊断:(1)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2)急性肺淤血,肺水肿。(3)肝组织部分肝细胞脂肪性变。(4)胰、脾、肾上腺、大肠、小肠、胃等脏器出血。死亡原因:循环衰竭死亡。

2.3 死因鉴定 市卫生局组织省市有关专家组成死因鉴定小组。成员包括省卫生防疫站食品卫生主任医师1人,副主任医师1人,市公安局法医1人,市六院病理科主任医师1人,市二院心内科主任医师1人等。   鉴定意见:(1)死者的主要死亡原因是:风湿性心脏病,二尖瓣狭窄引起的猝死(2)食物中毒是引起死亡的次要原因。

3 讨论

3.1 该店连续3天4个餐次发生食物中毒,并有隐瞒情节,其性质是严重的。7月29日中午前,店主已知道有几批人发生中毒,但没向卫生部门报告,而是采取分别“私了”,隐瞒病情。当卫生部门接到首例群众举报进行调查时,店主仍然掩饰病情,而使调查工作难以进行,错失了及早处理的时机。直至发生中毒者死亡,店主发现“私了”已不可能继续,才于7月30日晚上11:30向卫生部门道出真相。《食品卫生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卫生监督职责之一为“对食物中毒及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采取控制措施”。《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控制措施规定为:卫生行政部门对造成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事故的食品可以采取临时控制措施。该案中,由于店方的隐瞒行为,卫生部门于7月29日中午接报后仅查到5例个案,尚无足够证据判断食物中毒,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该案引发的教训是深刻的。第一,卫生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肇事方可能会隐瞒,应做过细的调查。第二,卫生部门和专家应探讨和制订食物中毒调查,控制程序,使食物中毒调查和控制措施有章可循。第三,要加大法制教育和宣传,尤其是要使受害者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拒绝肇事方的“私了”行为。

  3.2 火锅店出售熟卤菜是我市的新动向。一些火锅店把卤菜、点心等直接入口食品和生的火锅菜肴一样放在自选柜台上,让客人选择,这种方式极易造成生熟交叉污染。出售卤菜必须有专间,做到“三专一严”,即专间、专人、专用工具和容器,以及严格消毒。熟卤菜不得在自选货柜上销售。我们以此为鉴,组织了一次专项整顿。

3.3 细菌性食物中毒发生死亡事件,不能仅凭一般的食物中毒调查下结论。在本次调查中,我们首先对死者在中毒至死亡之间的每一个治疗、饮食和其他生活细节做了详细调查,收集大量的旁证材料。第二,动员死者家属同意进行尸体解剖。第三,组织专家进行死亡鉴定。鉴定成员包括食品卫生、病理、心内科等专家。在以后发生的民事诉讼中,法庭也采纳了这次专家鉴定意见。这种过细的调查处理程序,在诊断上能做到客观公正,还顺利的排解了由于死亡事件引发的纷争。

(收稿日期:2004-05-28)

作者单位:213003江苏省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转载自:中华首席医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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