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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内的流动儿童如何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县域内的流动儿童如何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甘肃省预防接种管理规范》、《甘肃省流动儿童预防接种管理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市、区),在暂居住地居住满3个月以上的7周岁及以下儿童,也就是说,县域内的流动儿童不称为流动儿童。对于此类城乡之间流动的儿童,大家如何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当前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无法联网,无法实现数据的实时查询和交换,预防接种信息软件支持比较落后,信息资源无法共享是一大弊病。针对现状,我县的做法是:
1、在本县范围内,各乡镇农村适龄儿童到城区居住或跨乡镇居住的,预防接种任务由该儿童原所在地的村卫生所(一般为该儿童基础免疫所在村卫生所)全面责任,由该儿童现居住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或村卫生所负责接种,由原所在地的乡镇卫生院(分院)负管理责任。
2、在本县范围内,城区儿童到各乡镇农村居住的,其预防接种任务由相应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责任,由现居住地的村卫生所或乡镇卫生院(分院)负责接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管理责任。
3、在本县城区范围内,跨社区居住的儿童,其预防接种任务由基础免疫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面负责,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管理责任。
4、城区临近的乡镇农村适龄儿童的预防接种任务均由该儿童所在地的村卫生所全面负责,由相应卫生院负管理责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再受理。
5、全面负责单位要具体负责造册登记、接种通知、追踪落实、卡表册填写核对、相关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6、负责接种的单位要填写《预防接种证》相应记录,并向儿童监护人出具本次接种信息记录单,注明疫苗名称、种类、批号、接种时间、接种部位、接种单位、接种人等内容,嘱咐儿童家长按时报送至该儿童基础免疫所在地的村卫生所。
7、负责管理的乡镇卫生院、分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负责该类儿童预防接种情况的上机、统计、汇总、报告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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