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措施指引

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措施指引

XXXXX县学校和托幼机构流感防控措施指引



当今,甲型H1N1流感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行,流感防控工作已刻不容缓,我国政府高度重视,为做好流感防控工作,清远市疾控中心特向学校(托幼机构)特提出以下几项防控措施:
根据卫生部、教育部《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广东省卫生厅、教育厅《广东省学校及托幼机构2009学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指引的通知》(粤卫明电[2009]80号)等文件要求,学校及托幼机构如发现班级或学校流感样病例异常增多现象或传染病,应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疾控中心。(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出现发热等不适症状,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流感样病例定义:发热(体温≥38℃),伴咳嗽、咽痛、鼻塞、流涕4种呼吸道症状之一者。)
二、建议体温超过或达到37.5℃,伴或有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症状之一的师生应及时前往当地综合医院的发热门诊规范诊治,并居家休息,待体温正常3天后,症状基本消失才返校上课()
三、学校及托幼机构需落实晨检制度,对缺勤的学生,班主任应认真核实缺勤原因,其中有发热的学生由校医对其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中,并注明体温及咽痛、咳嗽等具体不适症状,供日后调查人员查询。
四、建议1天内一个班级出现3个或以上的发热学生、一个宿舍出现2个或以上的发热学生,体温超过37.5℃,可使用灭菌净(浓度按常规用量加倍使用)每日对所在班级学生消毒双手,并对课室、地板、书桌、床铺等进行物表消毒,消毒时间一般为一周以上,课室、宿舍应勤通风。
五、学校向我疾控中心上报的流感聚集性病例疫情前,应由专职人员认真核实校内近一周内发现有“流感样症状”学生的人数,避免虚报、漏报、错报的情况出现。
六、对学生加强进行宣传教育,养成个人良好生活习惯。如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咳嗽或打喷嚏后要洗手,并尽量避免触摸眼睛、鼻或口。
七、根据教育部、卫生部、《学校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以及当地卫生部门的指导意见,学校落实其它疫情控制措施。
所需流感防控参考资料可于我中心流行病科联系:
E-mail: XXXXXXXXXXX@126.com
疫情报告电话:





X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流行病科


二○○九年十一月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