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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比谁的预案更科学

比比谁的预案更科学

从网上收集的结核病疫情处置预案比比谁的预案更科学

辉县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

(试行)

为了有效控制结核病在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发生、流行,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乡市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和《新乡市学校结核病防治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各级各类学校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在卫生、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我市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归口管理”的方针。

二、组织领导

各级各类学校应建立由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任组长的“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市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结核病防治工作。

当我市范围内的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时,市结核病控制项目领导小组即为“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理小组责成市疾控中心组织技术力量开展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

三、防范措施

1、加强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工作,普及结核病防治知识,增强结核病防病意识,保障师生健康。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 如:选择主题班会、观看宣传光盘、专题讲座、国旗下讲话、知识竞赛、写观后感、作文比赛、黑板报、橱窗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也可根据本校特点,开展具有特色的结核病健康教育活动,以提高广大师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

2、在每学期开学后,组织学生对学校的环境,尤其是教学区、生活区、食堂、厕所等重点区域进行全面、彻底的清扫。学校教室、宿舍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应进行空气消毒,并经常开窗保持场所内空气流畅,以保证室内“微小气候”符合卫生要求,预防呼吸道传染病的发生。

3、及时发现可疑肺结核病人。对有咳嗽超过两周或痰中带血或低热、盗汗的学生应高度怀疑其结核病的可能,应立即动员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

4、每年对学生开展一次结核病预防性体检,体检率必须达到95%以上。 具体体检办法按体检方案实施。预防性体检为有偿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费。在进行结核病预防性体检时,发现结核菌素实验强阳性反应者,应立即转送结核病防治机构(市疾控中心)进行X线胸片检查和痰检,对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者,应进行正规治疗和管理;对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未定诊为活动性肺结核者,要在结核病防治机构指导下预防服药。

四、疫情报告

1、学校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结核病人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时限向学校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疫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当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结核病暴发、流行时,结核病防治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报告。

五、应急响应等级和启动条件

应急响应等级共分为四级,即四级、三级、二级、一级。

其启动条件是:当某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生一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无论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六、应急响应行动

1、对患者的处置:

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包括教职员工),立即休学隔离治疗,由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病人的治疗与管理。传染性消失后,凭县级以上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非传染性病人在校治疗,由校医或家庭督导员负责治疗管理,确保规则用药。

所有肺结核病人的抗结核药品均由结核病防治机构按照国家规定免费提供,有合并症需要用辅助药品者自费。参加新农合的病人辅助药品费或需要住院的重症结核病人按新农合规定给予报销。

2、应急响应行动:

四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者——教师、同班同学和同宿舍的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5%以上。

三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年级的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6%以上。

二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7%以上。

一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8%以上;之后在第三个月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进行第二次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9%以上。

在采取以上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时,全市所有学校及幼儿园由市疾控中心组织实施。结核病筛查为有偿服务,按物价部门规定的价格收费。

3、对重症感染者的处置:

在结核病筛查中,发现的重症感染者即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的学生,应给予自费预防性治疗,防止其以后发病。

4、应急处置工作总结与效果评价:

应急响应行动结束后,由学校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联合写出工作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同级教育局和卫生局存档,效果评价工作由结核病防治机构年底前汇总报出,每年报告一次。

七、责任追究

为避免结核病应急事件特别是一、二级应急事件的发生,应建立责任追究制:

1、当学生发生可疑结核病症状或确诊为结核病病人时,各级各类学校医生应积极向结核病防治机构转诊报告,并写出转诊单。学生得到医生告知未按要求及时到结核病防治机构确诊,由此而引发病情加重、感染他人的由该学生家长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如果校医未及时转诊超过两周者(以转诊单日期为准),则按《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条款,追究校医的渎职责任。

  2、各级各类学校应积极配合结核病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结核病预防性体检和针对疫情发生而采取的应急响应行动。如借故拒绝上述工作进程,学校主管卫生工作的副校长(即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应在结核病防治机构出具的备忘录上签字,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校方承担责任。如果疾控中心 在接到学校发生结核病疫情15天内,未采取相应的应急响应行动,由此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疾控中心承担责任。

海曙区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近年来,国内结核病疫情不断增加,暴发疫情时有发生。我区范围内中小学校众多,且有劳教所、监狱等特殊场所,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结核病防控工作,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结核病重大疫情,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疫情,尽可能减少损失,保障群众健康。

二、概念与预案启动条件

结核病重大疫情是指集体单位、社区、街道发生肺结核暴发或聚集性发病,并有继续扩散和传播的可能性。

当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时,即启动本预案。

三、肺结核诊断标准

参照《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7-1995),详见附录4。

四、处置程序

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1、准备工作

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通知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机动队,同时迅速做好现场调查处理的准备工作。

2、赶赴现场

疾控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机动队最快速度赶到疫源地现场,机动队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组、医疗专家组、消毒组成员。

3、调查

由流行病学调查组进行初步调查,发现病人及疑似病例,查找病人接触者。划定疫源地范围,绘制平面图。

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或疑似肺结核病或确诊肺结核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医疗专家组对所有病人接触者进行PPD试验、X线胸透,可疑者拍摄胸片,疑似病例作痰涂片检查。及时将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转到肺结核病定点诊治医疗机构治疗,其他活动性结核病人可集中治疗。

消毒组对疫源地内外环境进行消毒。

4、预防控制

发生疫情的单位要建立卫生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疫情报告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定期对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X线可疑阴影者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肺结核病人治疗,以门诊治疗为主。对少数伴有严重合并症和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对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毒副反应的病人,应住院治疗。

病人病情稳定出院后,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在家隔离治疗,由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督导员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学习、工作,但需指定医务人员负责执行“直接面视下的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对结核病患者遵循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坚持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督导的原则进行治疗。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情发生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和管理工作,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药物毒副反应,督促病人按期随访和复查。休学、休假在家隔离治疗的病人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或上岗。

疫情发生单位加强通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落实日常性消毒制度,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改善环境卫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效果评价

在结核病重大疫情控制期间,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查的结果,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

实施应急处理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月报告病例数降至与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疫情处理完毕,及时进行总结,要从暴发疫情发生起数、波及人数、续发病例数、调查处理及时性、防治知识的知晓率等措施评价防控措施的落实程度及有效性。

海曙区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理预案

近年来,国内结核病疫情不断增加,暴发疫情时有发生。我区范围内中小学校众多,且有劳教所、监狱等特殊场所,一旦发生结核病疫情,如处理不及时,易造成暴发流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结核病防控工作,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目的

及时发现结核病重大疫情,迅速采取有力措施控制疫情,尽可能减少损失,保障群众健康。

二、概念与预案启动条件

结核病重大疫情是指集体单位、社区、街道发生肺结核暴发或聚集性发病,并有继续扩散和传播的可能性。

当发生结核病重大疫情时,即启动本预案。

三、肺结核诊断标准

参照《传染性肺结核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15987-1995),详见附录4。

四、处置程序

采取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加强部门间协调,及时沟通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1、准备工作

接到疫情报告后,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通知所属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机动队,同时迅速做好现场调查处理的准备工作。

2、赶赴现场

疾控中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急机动队最快速度赶到疫源地现场,机动队包括流行病学调查组、医疗专家组、消毒组成员。

3、调查

由流行病学调查组进行初步调查,发现病人及疑似病例,查找病人接触者。划定疫源地范围,绘制平面图。

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咳嗽、咳痰≥3周或有咯血或血痰者)或疑似肺结核病或确诊肺结核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

医疗专家组对所有病人接触者进行PPD试验、X线胸透,可疑者拍摄胸片,疑似病例作痰涂片检查。及时将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转到肺结核病定点诊治医疗机构治疗,其他活动性结核病人可集中治疗。

消毒组对疫源地内外环境进行消毒。

4、预防控制

发生疫情的单位要建立卫生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结核病疫情报告工作,认真落实晨检制度,做好晨检记录,定期对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或X线可疑阴影者异常增加时,要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肺结核病人治疗,以门诊治疗为主。对少数伴有严重合并症和危急、重症肺结核病人、对抗结核药物过敏/或有严重毒副反应的病人,应住院治疗。

病人病情稳定出院后,确诊的传染性肺结核病人要在家隔离治疗,由所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定督导员负责病人的治疗和管理。

非传染性病人在治疗期间可以继续学习、工作,但需指定医务人员负责执行“直接面视下的督导化疗”,确保规则用药。

对结核病患者遵循国家统一的化疗方案,坚持早期、联合、规律、适量、全程督导的原则进行治疗。

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疫情发生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肺结核病人的督导治疗和管理工作,及时监测可能发生的药物毒副反应,督促病人按期随访和复查。休学、休假在家隔离治疗的病人传染性消失后,凭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或上岗。

疫情发生单位加强通风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落实日常性消毒制度,专人负责、做好记录。

利用各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结核病防治知识水平,改善环境卫生,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五、效果评价

在结核病重大疫情控制期间,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病原学检查的结果,对疫情的发展趋势和防制措施的实施效果进行动态分析。

实施应急处理预案后,新发病例显著减少,月报告病例数降至与往年同期相近或低于往年同期水平时,可视为暴发流行已得到初步控制,可转入常规防治和监测。

疫情处理完毕,及时进行总结,要从暴发疫情发生起数、波及人数、续发病例数、调查处理及时性、防治知识的知晓率等措施评价防控措施的落实程度及有效性。

北京的http://www.docin.com/p-462250.html

瑞安市肺结核病暴发流行应急预案

1.总则

1.1目的

为及时、高效、妥善处置发生在我市区域内的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疫情,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肺结核暴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3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专群结合,以专为主。

1.4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瑞安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

2.指挥体系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市肺结核病疫情暴发流行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

2.2日常管理机构

市卫生局应急办公室作为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全市肺结核病疫情暴发流行应急处置的日常事务。

2.3专家咨询机构

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负责对疫情进行综合分析,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参与应急指挥。

2.4相关部门职责

市卫生局:负责预案启动后的组织领导,及时调集技术力量,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负责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沟通、信息交流和通报,适时公布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市疾控中心是肺结核疫情处置的主要技术指导单位和责任单位。应常规成立肺结核疫情处置小组。由业务主管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结核病控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结核病诊断和治疗、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在发生肺结核疫情时,疫情处置小组要深入现场,并具体负责肺结核疫情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以及出具疫情处置报告等。

市委宣传部:把握宣传报道口径,确保正确舆论导向;组织协调开展群众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市民自我防范能力。

市财政局:确保全市肺结核病暴发流行应急工作所需资金,落实各项应急物资专款,拨付应由政府承担的肺结核病人的应急诊疗费用。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教育系统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的组织领导,做好学校、托幼机构的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做好并落实学校内的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做好疫点、疫区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搞好交通疏导,保障疫情处理车辆、人员迅速抵达疫区;对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不予配合的,协助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严格互联网信息管理,及时封堵、删除有关谣言和歪曲报道,并依法打击和处理谣言制造者和传播者。

市交通局:配合做好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交通检疫、查验工作,防止肺结核病通过交通工具传播;承担全市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疫情应急所需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等应急处理物资的紧急运输任务,确保运送应急处理物资的车辆及时运送到位。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肺结核病暴发流行疫情应急所需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维护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正常秩序,依法打击各种违法行为,确保医疗救治药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市民政局:肺结核病暴发流行期间,负责做好对社区居民的安抚工作;负责困难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救助工作。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按相关政策做好企事业职工、民工的肺结核病健康知识宣传及劳动保障工作。

市爱卫会: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做好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

温州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瑞安办事处:做好口岸应急处理工作;及时上报肺结核病疫情信息和情况变化。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与个人参与辖区内肺结核病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配合市级工作组和有关部门做好事件调查处置、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及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等工作;开展健康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病知识和能力。

3.疫情确认

暴发的定义:指某一集团,某一地区,在一定时期内由同一传染源感染,发生较一般预想要多的结核病患者的情况。一般来说,一个群体1个月内连续发现3例以上(含3例)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即为暴发。

肺结核病例及疫情的判定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结核病分类标准”和《全国结核病防治手册》进行判断,我市结核病暴发疫情应报温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判定。

4.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4.1监测网络

建立肺结核病情监测网络,由卫生行政部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学校、企业等相关单位构成。对发现的可疑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全市监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和分析,并做出预警建议。

4.2监测内容与信息报告

4.2.1疫情监测与报告

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人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机构。实行结核病查、治、管一体化的规范化管理。

4.2.2流调监测与追踪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防机构肺结核专报管理人员,一旦发现肺结核病例有暴发疫情,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对临床诊断及疑似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掌握有关信息。

肺结核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包括对肺结核病临床诊断病例的个案调查及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调查时使用统一的《肺结核病个案调查表》,追踪人员应在3天内完成追踪。

4.2.3病原学监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验室负责全市肺结核病例的痰结核菌检查工作及结核病菌株的保存及上送工作。

4.2.4信息报送责任与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肺结核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都应当及时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医疗卫生机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及学校、企业等单位应建立肺结核病和流行病学调查信息报告责任制,明确报告责任人。

4.2.5报告内容

在报告学校肺结核疫情时,要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计划等。

4.2.6报告时限和程序

当发生肺结核暴发疫情时,疫情暴发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市疾控中心报告疫情,疾控中心及时向市卫生局以及上级疾控中心报告,报批后启动疫情处置程序。

4.2.7信息分析与预警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肺结核病监测信息的日常汇总工作,定期对监测信息进行综合分析与评估,适时提出疫情预警建议。

5.应急响应

5.1进入现场前的准备

5.1.1病例核实:疫情处置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首先核实病例诊断,包括痰结核菌检查结果、X线检查结果。

5.1.2处置通报:核实无误后,进行通报疫情,以及下一步处置程序。

5.1.3物资准备:包括调查表、宣传材料、PPD监测用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等。

5.2现场处置

5.2.1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在怀疑发生肺结核病暴发流行时,首先要进行传染源查找,对传染源必须进行督导下的化疗。群体生活、工作或学习的传染源在治疗期间应暂离集体环境,对病人暴露场所加强自然通风。

5.2.2密切接触者检查和处理: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并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了解所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PPD检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检查。

X线胸片检查和痰结核菌检查:PPD强阳性者以及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应进行X线胸片,胸片有异常阴影者进行3次痰涂片结核菌检查以排除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

单纯PPD强阳性者的化学预防:对于未构成传播条件下的PPD强阳性者,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对于已构成传播条件的PPD强阳性者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以减少续发病例。

对结素试验阴性反应者,应在传染源隔离2个月后再进行结素试验,阳性反应者再进一步检查。

5.2.3根据流行病学调查和诊断工作的需要,采集相应的标本。样本的采集、送检及检测的操作参照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认可的操作程序进行。

5.2.4疫点、疫区的消毒工作按《全国结核病防治手册》相关规定操作。

5.2.5应急处理小组全体成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待命。在接到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核实诊断,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切断传播途径,采取病人隔离治疗等必要的防制措施,防止疫情的扩散。

5.3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加强学校、企业、厂矿、生活居民区的结核病的防制知识宣传,提高人民群众防病意识。健康教育重点介绍结核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结核感染与发病的关系、预防性治疗的意义等,提高广大群众对结核病防治的认知水平,防止社会恐慌情绪的出现。

5.4结束响应

暴发现场两周内无新发肺结核病例出现,污染源已隔离,传递环节中断,暴露者或易感者明显减少,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专家组确认暴发终止,提出报告,经市卫生局报市政府或上级政府决定,结束本次应急响应。

6.保障措施

6.1资金保障

市财政部门按照疫情处置的要求,为防治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

6.2技术、人力保障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肺结核防治知识宣传及人员技术培训。对卫生行政管理人员、医疗卫生单位、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业务人员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流程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对疫情处理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以增强应急能力,必要时请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家指导。

6.3物资保障

市经贸局和市卫生局共同做好肺结核病控制工作必须的药品、消毒药械、现场处理防护用品供应和储备工作,并根据疫情流行状况及时补充所需物资。

瑞安市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7月9日印发

北京市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一、前言.................................................. 3

二、总则.................................................. 3

三、组织领导........................................... 5

四、学校肺结核疫情的定义...................... 9

五、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9

六、疫情处置程序................................... 13

七、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16

八、调查报告.......................................... 17

九、疫情处置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 19

十、保障措施.......................................... 19


一、前言

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本预案旨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疫情后,通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防止传染进一步扩散,达到发现疫情,及时处置,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总则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学校肺结核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专群结合,以专为主。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4、适用范围

我市所有大中小学校。

三、组织领导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工作适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1、学校

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责任主体。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肺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主管校长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大学校医院/医务室在结防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肺结核疫情预防控制以及处置措施的落实。中小学卫生室协助区县结防所、中小学保健所进行疫情处置。

2、区县结核病防治所

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主要技术指导单位和责任单位。区县结核病防治所应常规成立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小组。由业务主管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结核病控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结核病诊断和治疗、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在发生肺结核疫情时,疫情处置小组要在学校/中小学保健所的配合下深入现场,并具体负责肺结核疫情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以及出具疫情处置报告等。

3、区县中小学保健所

在区县结核病防治所的指导下协助学校实施肺结核疫情处置措施。

4、区县教委

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结核病控制的组织领导以及学校结核病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

5、区县卫生局

负责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6、市卫生局及市教委

负责预案启动后的组织领导,及时调集技术力量和各种物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负责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信息交流和通报,适时公布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7、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

参与区县的肺结核疫情处置,为区县提供技术支持。

四、学校肺结核疫情的定义

在学校群体中,1个月内连续发现3例以上(3)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

五、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1、监测

⑴班主任/学生管理员应及时了解同学健康状况,发现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时向校医院/卫生室报告。

⑵校医院/卫生室应提高警惕,对具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进行X胸片检查以及查痰,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人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机构。如果校医院/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检查手段,则将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直接转诊至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⑶结防机构肺结核专报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学校肺结核报告病例,应立即向追踪核实人员提供病人相关信息。追踪人员应在3天内完成追踪。

⑷市级/区县结防机构门诊部医生,一旦发现学校涂阳肺结核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学校(专业、年级、班级)、住址和联系方法,并进行核实。由结防所立即通知学校有关部门。

2、报告

⑴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为学校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有关人员为学校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⑵报告内容

在报告学校肺结核疫情时,要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计划等。

⑶报告时限和程序

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学校肺结核疫情,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以及市结控所报告,并同时启动疫情处置程序;区县卫生局和市结控所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附图 学校肺结核疫情报告流程

六、疫情处置程序

附图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流程

1、进入现场前的准备

⑴病例核实

疫情处置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首先核实病例诊断,包括痰结核菌检查结果、X线检查结果。

⑵处置通报

区县结防所核实无误后,向学校或/和区县中小学保健所进行通报疫情,以及下一步处置程序。学校应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疫情处置。

⑶物质准备

准备调查表、宣传材料、PPD监测用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等。

2、现场处置

⑴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对报告的肺结核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管理,具体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对病人暴露场所加强自然通风。

⑵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并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

可疑肺结核症状调查:了解所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PPD检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检查。

X线胸片检查和痰结核菌检查:PPD强反应者以及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应进行X线胸片和痰结核菌检查以排除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

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处理: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单纯PPD强反应者的化学预防:对于未构成传播条件下的PPD强反应者,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对于已构成传播条件的PPD强反应者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以减少续发病例。

七、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发生肺结核疫情后,应迅速在校园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以稳定广大师生的情绪。

健康教育重点介绍结核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结核感染与发病的关系、预防性治疗的意义等,提高广大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的认知水平。

八、调查报告

区县结防所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小组按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及时上报区县卫生局和市结控所。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2、进程报告

报告疫情的发展与变化趋势、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

疫情处置结束后2周内,应提交结案报告。由区县结防所、学校、中小学保健所、区县卫生局、区县教委联合写出详细、全面、真实和科学的结案报告,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疫情接报、疫情概况、背景资料、处置过程、讨论、结论和建议等。

九、疫情处置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

鉴于学校环境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在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规定疫情以及处置过程有关信息的发布途径,由有关部门适时向公众公布疫情概况以及处置情况。

十、保障措施

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结核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对各级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期发现结核病人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领导、校医、班主任、学生管理员等的结核病防治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结核病疫情处置的应急演练,提高结核病应急处置能力。

2、完善信息网络,提高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能力。

3、提供经费保障,做好物资储备

市、区县卫生局在进行公共卫生应急经费和结核病预防控制经费预算时,要合理安排肺结核疫情处置工作经费。

市、区县卫生局应指定相关机构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

4、加强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结核病控制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师生科学地对待结核病。

北京市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预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一、前言.................................................. 3

二、总则.................................................. 3

三、组织领导........................................... 5

四、学校肺结核疫情的定义...................... 9

五、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9

六、疫情处置程序................................... 13

七、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16

八、调查报告.......................................... 17

九、疫情处置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 19

十、保障措施.......................................... 19


一、前言

结核病主要通过近距离呼吸道传播,在群体环境下,如果存在结核病传染源,就特别容易发生结核菌的传播。学校是典型的群体环境,存在发生结核病疫情的高风险,需要给予重点关注。本预案旨在发现学校肺结核疫情后,通过采取一系列干预措施,防止传染进一步扩散,达到发现疫情,及时处置,保障广大师生健康和社会稳定的目的。

二、总则

1、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颁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按照依法、科学、规范、有序的原则,构建学校肺结核疫情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首都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2、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处置,科学应对;加强监测,及时处置;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专群结合,以专为主。

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中国结核病防治规划实施工作指南》。

4、适用范围

我市所有大中小学校。

三、组织领导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工作适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

1、学校

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责任主体。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肺结核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主管校长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第一责任人。大学校医院/医务室在结防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肺结核疫情预防控制以及处置措施的落实。中小学卫生室协助区县结防所、中小学保健所进行疫情处置。

2、区县结核病防治所

是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的主要技术指导单位和责任单位。区县结核病防治所应常规成立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小组。由业务主管所长任组长,成员包括结核病控制、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结核病诊断和治疗、实验室检测、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专家和技术人员。在发生肺结核疫情时,疫情处置小组要在学校/中小学保健所的配合下深入现场,并具体负责肺结核疫情的核实、流行病学调查、病人的发现、诊断、治疗和管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以及出具疫情处置报告等。

3、区县中小学保健所

在区县结核病防治所的指导下协助学校实施肺结核疫情处置措施。

4、区县教委

负责辖区内中小学校结核病控制的组织领导以及学校结核病控制措施落实的监督管理。

5、区县卫生局

负责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控制工作的监督管理。

6、市卫生局及市教委

负责预案启动后的组织领导,及时调集技术力量和各种物资,确保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组织专家对事件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负责与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其他地区卫生行政部门的沟通、信息交流和通报,适时公布事件相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7、市结核病控制研究所

参与区县的肺结核疫情处置,为区县提供技术支持。

四、学校肺结核疫情的定义

在学校群体中,1个月内连续发现3例以上(3)有流行病学关联的肺结核病人。

五、学校肺结核疫情的监测与报告

1、监测

⑴班主任/学生管理员应及时了解同学健康状况,发现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时向校医院/卫生室报告。

⑵校医院/卫生室应提高警惕,对具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进行X胸片检查以及查痰,发现疑似或确诊肺结核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在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或寄送传染病报告卡,并将病人转诊至结核病防治机构。如果校医院/卫生室没有必要的检查手段,则将可疑肺结核症状者直接转诊至辖区结核病防治机构。

⑶结防机构肺结核专报管理人员,一旦发现学校肺结核报告病例,应立即向追踪核实人员提供病人相关信息。追踪人员应在3天内完成追踪。

⑷市级/区县结防机构门诊部医生,一旦发现学校涂阳肺结核病例,应详细记录病人的学校(专业、年级、班级)、住址和联系方法,并进行核实。由结防所立即通知学校有关部门。

2、报告

⑴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为学校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单位。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有关人员为学校肺结核疫情的责任报告人。

⑵报告内容

在报告学校肺结核疫情时,要详细报告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的范围、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下步工作计划等。

⑶报告时限和程序

区县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学校肺结核疫情,应在24小时内向辖区卫生局以及市结控所报告,并同时启动疫情处置程序;区县卫生局和市结控所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

附图 学校肺结核疫情报告流程

六、疫情处置程序

附图 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流程

1、进入现场前的准备

⑴病例核实

疫情处置小组接到疫情报告后,首先核实病例诊断,包括痰结核菌检查结果、X线检查结果。

⑵处置通报

区县结防所核实无误后,向学校或/和区县中小学保健所进行通报疫情,以及下一步处置程序。学校应按照专业机构的要求进行各项准备工作,配合疫情处置。

⑶物质准备

准备调查表、宣传材料、PPD监测用品、消毒用品、防护用品等。

2、现场处置

⑴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

对报告的肺结核患者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治疗管理,具体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对病人暴露场所加强自然通风。

⑵密切接触者筛查

对所有病例开展个案调查,了解其活动范围,确定密切接触者人数及分布,并进行密切接触者筛查。

可疑肺结核症状调查:了解所有密切接触者是否有可疑肺结核症状。

PPD检查:所有密切接触者均应进行PPD检查。

X线胸片检查和痰结核菌检查:PPD强反应者以及有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应进行X线胸片和痰结核菌检查以排除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

对筛查发现肺结核病人的处理:参见《北京市大/中小学结核病控制常规工作规范》。

单纯PPD强反应者的化学预防:对于未构成传播条件下的PPD强反应者,采取自愿原则下的预防性治疗。对于已构成传播条件的PPD强反应者应采取各种措施,尽量提高预防性治疗的覆盖面,以减少续发病例。

七、肺结核疫情处置中的健康教育

发生肺结核疫情后,应迅速在校园内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以稳定广大师生的情绪。

健康教育重点介绍结核病的传染源、传播途径、临床表现、结核感染与发病的关系、预防性治疗的意义等,提高广大师生对结核病防治的认知水平。

八、调查报告

区县结防所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小组按疫情发生、发展和控制的过程,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及时上报区县卫生局和市结控所。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疫情的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可能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及下步工作计划等。

2、进程报告

报告疫情的发展与变化趋势、处置进程、事件的原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

3、结案报告

疫情处置结束后2周内,应提交结案报告。由区县结防所、学校、中小学保健所、区县卫生局、区县教委联合写出详细、全面、真实和科学的结案报告,对疫情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的具体内容应包括整个事件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包括疫情接报、疫情概况、背景资料、处置过程、讨论、结论和建议等。

九、疫情处置过程中的对外信息发布

鉴于学校环境的特殊性和敏感性,在学校肺结核疫情处置过程中,应严格规定疫情以及处置过程有关信息的发布途径,由有关部门适时向公众公布疫情概况以及处置情况。

十、保障措施

1、加强技术培训,提高应对能力

加强对结核病预防控制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流行病学调查、监测、现场处置能力。加强对各级医务人员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早期发现结核病人的意识和能力。

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应密切配合,加强对学校领导、校医、班主任、学生管理员等的结核病防治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开展结核病疫情处置的应急演练,提高结核病应急处置能力。

2、完善信息网络,提高学校肺结核疫情监测能力。

3、提供经费保障,做好物资储备

市、区县卫生局在进行公共卫生应急经费和结核病预防控制经费预算时,要合理安排肺结核疫情处置工作经费。

市、区县卫生局应指定相关机构做好各类应急物资的储备。

4、加强健康促进活动,提高广大师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利用多种形式对广大师生开展结核病控制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指导师生科学地对待结核病。

新密市出台《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字体: 】   2008-07-28   来源: 省卫生厅

  近日,新密市卫生局、教育体育局联合出台《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四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是:当某校的教职员工和学生中发生一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包括结核性胸膜炎--下同)不管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两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不管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如在一季度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不管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如在一个月内发生三例活动性肺结核病人不管痰菌阳性与否即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其应急响应行动分别是:四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班和一个宿舍的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5%以上;三级响应行动:对其密切接触的教师、同级段的同学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6%以上;二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7%以上;一级响应行动: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在病人发现15天内进行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8%以上,之后在第三个月对全校的教职员工和全体学生进行第二次结核病筛查,筛查率达到99%以上。在筛查中发现的结核病人给予正规管理治疗,结核菌素试验强阳性的结核病高危人群在其自愿原则下给予预防性治疗,防止以后发病。该《预案》还制定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和责任追求制度。

欢迎讨论

本帖最后由 qinxilin 于 2009-6-7 11:57 编辑

<P>个人观点   :1..现场防控是第一步.2..到达现场流调是第二步.包括确诊或拟似病例,密切接触者。3.核实病例是第三步,确诊?疑似.?涂阴.?涂阳.?4.流调后有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个人观点可直接进入放射性检查程序,但由于受有关部门学生不能进行放射性群检的影响,现有文件将结核菌素试验列为第四程序。由于结核菌素试验需最少3天需才能出结果,若接触者中有结核病例,最少3天时间难道不传染他人吗?结核菌素试验的意义对流行病学的意义远大于结核病诊断,现有文件将结核菌素试验作为密切接触者筛查的规定没错,但我的实践中,仅靠结核菌素试验确定放射线检查对象,遗漏了不少病人。怎么办?</P>
<P>有兴趣的同行可查阅一下有关部门的放射防护的正当化规定,对学生结核病密切接触者进行放射线检查的危险的进行评估,结合将结核菌素试验作为密切接触者筛查的可能出现的遗漏病人情况进行研究。</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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