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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印发工作方案可行吗?

疾控中心印发工作方案可行吗?

基层疾控机构往往会遇到上级疾控中心印发的<###工作方案>,如要求开展某项群体查漏补种。基层疾控机构往往左右不是,干吧,按职责自己只有技术指导及具体工作的权利;要动用人员、经费、措施,我们没有监督、行政、经济权力。不干吧,不完成上级要求,会引来诸多指责,好像未不完成任务是我们的职责。所以我个人认为,该由行政部门决定的事,就由行政部门去定,体制没附予疾控监督、行政、经济权力,我们不必对工作方案、实施意见发文。要发文,该由行政部门发文实施,因为行政才有监督、行政、经济权力和职责。这样基层好实施一些,不会吃力不讨好,花钱、劳累、还有越权的....

我想,根据卫生行政部门所发文的要求,疾控可以发实施方案,这样也是技术指导的一项内容。疾控不可能都派人下去现场指导吧,根据卫生局某些文件要求,制定一些技术性或操作性的文件应该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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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意你的观点,疾控印发工作方案,1要有卫生行政授权;2要属于技术指导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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