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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要求各地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卫生部要求各地做好救灾防病工作

2007年5月中旬以来,中国内地共计23省(自治区、直辖市)、980多个县(市、区)先后遭受不同程度的暴雨、洪涝灾害,尤以中国淮河流域以及四川东部、河南南部等地为重。灾害给当地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影响,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卫生部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汛抗洪和救灾防病工作,加强了卫生部救灾防病领导小组工作,积极做好受灾地区的救灾防病工作:

  一是进一步部署全国救灾防病工作。7月17日,卫生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印发了《卫生部关于做好2007年救灾防病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部门继续加强灾区疫情监测,有效防控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全面落实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救灾防病措施;周密组织实施,尽快恢复灾区医疗卫生保障能力;广泛开展救灾防病宣传教育活动等,严防灾区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二是鼓励、动员重灾区医疗卫生系统继续做好救灾防病工作。7月16日,卫生部部长陈竺、党组书记高强代表卫生部致信安徽省医疗卫生系统全体同志表示慰问。陈竺部长、高强书记充分肯定了安徽省全省医疗卫生系统的干部职工在抗洪救灾,特别是在救灾防病工作中做出的突出成绩,并鼓励他们再接再厉,夺取救灾防病工作的全面胜利。

  三是加强救灾防病工作督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卫生部已向安徽、四川、河南等灾区派出卫生部联络员,每日在各灾区巡视,及时上报当地救灾防病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当地疫情病情情况。卫生部还积极派员参加民政部牵头的国务院工作组,赴安徽、四川、河南、重庆等灾区,查看灾情、慰问灾民,指导地方开展抗灾、救灾、治病防疫等工作。

  四是密切关注灾情变化,加强对灾区疫情病情的监测。卫生部与民政部、水利部、中国气象局加强信息沟通,及时了解灾区灾情、水情和天气情况;要求灾区卫生部门,克服各种困难,认真做好灾区传染病疫情、灾民伤病情的监测、分析和报告工作,要求重点灾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必须实行疫情日报告与零病例报告制度;要求各灾区集中安置点的医疗卫生保障机构一定要建立晨检和疫情报告制度;并要求灾区卫生部门要积极组织、研究分析本地灾时的公共卫生问题,科学预测、及时发现,及早控制,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对各重灾区疫情病情进行分析和技术指导。

  五是积极支持灾区做好救灾防病工作。为进一步支持地方做好救灾防病工作,7月18日,卫生部从北京市、天津市各抽调1支国家救灾卫生应急队伍,携带药械,派赴安徽省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卫生部还从江苏省抽调2支国家救灾卫生应急队伍,派赴江苏省盱眙县灾区开展救灾防病工作。队伍将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采用巡回医疗和定点医疗相结合的方式,协助、指导当地医疗卫生机构,做好灾区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卫生防病防疫工作,并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同时,卫生部还积极会商财政部,已落实救灾防病专项补助经费3988万元,用于支援安徽、河南、四川、重庆、湖南等省份灾区卫生部门开展卫生防疫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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