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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 卫生部公布2004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传染病] 卫生部公布2004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卫生部公布2004年全国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2004年全国报告甲、乙、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为3906566例,死亡7248人,发病率为289.71/10万,死亡率为0.54/10万,病死率为0.19%。

2004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为3180327例,死亡7151人,发病率为235.85/10万,死亡率为0.53/10万,病死率为0.22%。全年除脊髓灰质炎无发病、死亡外,其余传染病均有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为:肺结核、乙型肝炎、痢疾、淋病、甲型肝炎,占发病总数的85.01%。死亡数居前五位的病种依次为:狂犬病、肺结核、乙型肝炎、艾滋病、新生儿破伤风,占死亡总数的82.65%。

从2004年开始,我国法定管理传染病全面实行网络直报。由于报告方式的便捷,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继颁布实施,各地传染病报告管理得到普遍加强,疫情报告及时性明显提高。2004年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与上一年度相比上升了22.72 %。通过对2004年与近三年发病趋势进行比较,其发病趋势与往年基本相近,2004年我国甲、乙类传染病的总体发病水平保持在正常范围内,但传染病的发现率有所提高。2004年全年没有发生大的传染病暴发流行,但部分传染病如麻疹、出血热、登革热、流行性感冒在局部有小型流行或暴发。

2004年鼠疫全年报告发病数22例,死亡9人,发病率为0.0016/10万,死亡率为0.0007/10万,病死率为40.91%,与上一年度相比,发病增加9例;霍乱2004年全国共报告发病数244例,死亡1人,发病率为0.0181/10万,死亡率为0.0001/10万,病死率0.41%,与上一年度相比,发病率下降0.55%。

2004年麻疹全年报告发病数70549例,死亡26人,发病率为5.23 /10万,死亡率为0.0019 /10万,病死率0.04%,与上一年度相比,发病率下降5.70%。出血热全年共报告发病25041例,死亡254人,发病率为1.5870 /10万,死亡率为0.0188/10万,病死率1.01%,与上一年度相比,发病率上升10.54%。登革热全年报告发病数247例,无死亡,发病率为0.0183/10万,与上一年度相比,发病率上升165.22%;流行性感冒全年共报告发病49496例,死亡15人,发病率为3.6706/10万,死亡率为0.0011/10万。(完)

附件:2004年全国法定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死亡统计表.doc http://www.moh.gov.cn/uploadfile/200502/2005218105245278.doc

卫生部新闻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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