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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应急预案

饮用水应急预案

这年头什么都要喊搞预案。发个在这,请大家评论。

**市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预案

为了提高饮用水污染事件的预警和防控能力,及时、有效、科学地处置涉及饮用水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饮用水污染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实施办法》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一)**市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执法监督所、**市人民医院等单位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家组、应急处置队、宣传组、督查组。

(二)各县(市、区)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组。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工作组及其相关机构。组成人员参照市级执行。

(三)职责分工

1、市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1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会同市环境保护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发展与计划委员会等部门,共同实施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

1.2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市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对各县(市、区)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3组织与领导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的监测、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病人临床救治、隔离、病区和环境消毒等工作。

2、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科。其职责是:

2.1、在市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负责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卫生厅及时汇报有关信息,与市相关各部门交流信息。发布生活饮用水污染预警。

2.2组织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知识宣传和卫生防病健康教育。

2.3承担市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3、专家组职责

专家组由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社会科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学、法学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由卫生局组建和管理。其职责是:

3.1了解掌握国内外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为市饮用水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实施提供咨询,对培训计划、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工作方案进行技术评估。

3.2对水污染突发事件进行评估,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预案的建议。

3.3对水污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技术指导、调整和评估。

3.4参与水污染突发事件事后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4、应急处置队职责

应急队由市疾病预防控制、医疗、卫生监督三部分组成。其职责是:

4.1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检测检验、事件的分析、评估和上报;

4.2协助和指导突发事件的现场救援、转运和后续治疗;

4.3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4.4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5、宣传组职责

5.1为媒体提供水质和水性疾病现状的相关信息,及时依法发布全市信息、控制措施和处污工作成效。

5.2协助做好群众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

6、督查组职责

6.1组织督查市内重点地区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6.2及时查处在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工作中渎职、失职造成生活饮用水污染扩散、蔓延的单位和相关人员。

二、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与预警

建立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水污染监测与预警系统,负责饮用水的日常监测,确保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潜在的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建立健全市、县(区)、镇(乡)、村委会(居委会)四级信息报告体系,确保信息畅通。一旦出现水污染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事件。

(二)评估

市专家组组织有关卫生技术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场监测、实验室诊断,查明原因,确定危害程度,并提出控制措施建议。

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稍水进行检测。水源水受到严重污染时,增加检测频次,每天4次,直至该水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四)环境保护部门按照《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对生产企业的排污废水进行检测;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对水系进行检测。水源受到严重污染时,增加检测频次,每天4次,直至该水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同时发布水污染预警。

(五)供水企业和自备水供水单位应加强水源水和出厂水的检测,采用制水新工艺、新方法,提供卫生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三、生活饮用水污染应急处理原则和措施

1、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时,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报告,并利用现有疫情报告网络实现网络直报。

2、迅速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尽可能了解事故发生的时间、原因、过程;污染物种类、品名、数量、性状及污染程度、危害和扩散趋势,立即向当地政府报告,通知当地和邻近的医疗单位,在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必要的救护工作。同时通知邻近地区采取必要的措施。

3、通知有关供水企业或自备供水企业及个人,迅速采取控制措施和临时供水措施,并通过多种媒体向居民通告,在污染事故未消除前,不得擅自饮用被污染的水。

4、卫生执法监督所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书面通知供水企业或自备供水单位,采取措施,确保向居民提供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要求的生活饮用水。

5、当水质污染严重,供水企业、自备供水企业调整水处理工艺后仍不能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时,如系化学性污染,供水区范围内没有发现人群身体不适等异常现象,可通过多种媒体和政府组织,向居民通告,不能饮用被污染的水,但可用于冲洗卫生间、浇花等;如系致病性微生物污染,应立即暂停供水。同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运送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

6、当生活饮用水受到强毒物质(如氰化物)污染时,应立即停止供水,对饮用被污染水系水的居民发出通告,不得饮用被污染的水。另找水源,保证居民饮水需求。同时,采取措施,尽快使水源水质达到《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

7、在生活饮用水污染上游进行水资源调配,加大上游的流量和流速。必要时在生活饮用水污染流域实施人工降雨,增加水流量,加速水体的自净作用。

8、由于生活饮用水污染造成人群中毒时,医疗救治组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救治。

9、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和《四川省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保护。

四、法律贵任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未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本预案的规定履行其职责,将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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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有百花秋有月,夏有凉风冬有雪,若无闲事挂心头,便是人间好时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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