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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食品安全条例或年内出台

粤食品安全条例或年内出台

“公众对这个法规的期望很高。”昨日(3月9日),全国人大代表、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钟启权向记者透露,《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目前已经进展到二审阶段,力争年内出台。他表示,目前国家食品卫生法的食品安全的处罚手段过轻,建议在不违反上位法的前提下增加“吊销营业执照”的“狠招”,增加威慑力。根据有关立法程序规定,省人大立法一般须经三审。但鉴于该条例的重要性,省人大不排除对其进行四审。

  条例不能突破上位法

  据钟启权介绍,目前国家有《食品卫生法》,国务院有《食品安全管理条例》。《食品卫生法》于1995年颁布,至今已经历12年,对许多新的情况无法适应。而国务院的《食品安全管理条例》于2004年颁布,虽然其中已对一些问题作了规定,但这两年看来还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他说,这两部上位法是《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的制定依据。

  他指出,目前《食品卫生法》里的处罚金额有5万元的上限,这对一些获利较多的造假者来说,往往起不到威慑作用。“我们希望加大处罚力度,但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规定。所以我们建议增加吊销营业执照的办法。”

  建立权威信息平台

  “我们已经走到二审,遇到很多问题,包括部门之间的协调等。现在的想法是,在省内范围内能够协调各方利益,能够做的我们先做。”钟启权告诉记者。

  “现在出现某一个食品安全问题,到底谁才是权威?”他举例,鸡蛋发现苏丹红,到底是哪里的鸡蛋有苏丹红?什么样的鸡蛋有苏丹红?有关部门就要搞清楚。

  经过二审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将首先立足食品安全信息进行统一。他说,工商局、质检局等很多部门都在管,应该有一个权威的信息平台。专业部门可以发表信息,但是应该有个公众相信的平台,让大家都了解真相。“这个省里有能力协调,所以决定先做。今后,各部门的信息都要报到一个地方,由这个平台进行核实,再发布信息。”

  据悉,该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和发布制度。并建立本行政区域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食品安全信息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应当发布一次食品安全信息;在重大节假日前,应当重点发布节令食品安全信息。对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应当及时发布。

  召回制度成一大亮点

  钟启权介绍,食品召回制度是该条例草案修改稿的一大亮点,分主动召回和强制召回。至于食品召回在技术层面存在时限限制,他认为,在具体操作上应该加以具体规范:比如发现情况后,采取何种方试,限时召回。“通过广播、媒体等方式向公众宣布,我想这个还是能够解决的。”

  他还介绍,目前在食品标准这方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无标准这四种状况比较混乱,但是,最低要求是所有食品都应该有标准。“包括老婆饼,企业生产也应该有标准,才能便于检查。”

  必要时将进行四审

  记者了解到,根据有关立法程序规定,省人大立法一般须经三审。但由于《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十分重要,而且很复杂,如果进展情况需要,将不排除进行四审,这在本省先例不多。

  钟启权称,公众对这个法规的期望值很高,由于当前管理体制所限,我们会尽力去做。钟启权表示,希望该法规能够最充分地反映群众的意愿,真真正正能在食品卫生安全方面有一点突破。据悉,至今该条例的修改已经经过10稿,两次上网公布征求群众意见。如果决定要进行四审,三审稿会在报纸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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