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21811 当前离线
疾控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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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
第五章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处理 第四十条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是指合格的疫苗在实施规范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规范接种后造成受种者机体组织器官、功能损害,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 第四十一条 下列情形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一)因疫苗本身特性引起的接种后一般反应; (二)因疫苗质量不合格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三)因接种单位违反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给受种者造成的损害; (四)受种者在接种时正处于某种疾病的潜伏期或者前驱期,接种后偶合发病; (五)受种者有疫苗说明书规定的接种禁忌,在接种前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未如实提供受种者的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等情况,接种后受种者原有疾病急性复发或者病情加重; (六)因心理因素发生的个体或者群体的心因性反应。 第四十六条 因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造成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的,应当给予一次性补偿。 因接种第一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工作经费中安排。因接种第二类疫苗引起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需要对受种者予以补偿的,补偿费用由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承担。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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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军牛牛 当前离线
不能叫赔偿,地叫补偿,着有本质的区别.
本人孤陋寡闻,不知道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这部法律.
如果没有,这也难怪.
现在没有,今后有了,你再坚持你这是"补偿",请靠边稍息吧.
汉语的语汇太丰富了,"待业"和"失业","下降"和"负增长"等都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孪生词组.
lyzengbao 当前离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