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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控中心太牛了

唉,悲哀,现在疾控中心只有义务,没有权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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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句话,楼上还没明白自己是干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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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此话如何解释?为什么要单单强调县级以上疾控机构?这是不是法律语言的不严谨?恐怕也仅仅因为这句话,卫生局接到通知后他一句话就让你去,本着对工作负责任的态度,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因为在现场无法当场判断引起食物中毒的隐患存在于哪个环节,那么对后续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谁来做?这是我们疾控机构担心的,有没有一个具体的可操作规程?不能不能否认,这是在基层工作时不可避免的情况。所以,乱在没有一个统一的规章,没有一个统一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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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第七章第七十一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事故发生单位接收病人进行治疗的单位应当及时事故发生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十四条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卫生处理,并对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因素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第一,你接到报告后应当明确告诉医疗机构应当向卫生局报告;第二,本着负责的态度可以向卫生局报告;第三,处理也好,调查也罢,要在卫生局的明确指示和带领下才能去!乱的不是别人,不是法,是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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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就视法律如儿戏,食品安全法实施一个多月才出台一个实施细则。基层需要的操作性技术规范不知猴年马月才能出台,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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