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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安徽泗县疫苗案宣判

本人现对6月底到7月初全部言论发表在此,供各同位一阅,请多提意见。

应该查谁,是时候了。是查泗水县乱签赔偿协议?还是查潘龙根乱说话?还是查我们行政管理口头上只知规范,而不脚踏实地科学地调查此事,以致事件发展到如此地步!!!

卫生部对泗水县罪症有三,我也有三问,但要加一问,构成四问:

1、村医无资格打预防针,那七八十年代全是村医打,为甚不出问题?以后是不是还要在医学院校开一个预防接种专业?甚至要为接种人员办一个要打甲肝时办甲肝疫苗接种资格证,打卡介苗时要打卡介苗接种资格证?

2、违规进药,冷链没做好,那七八十年代全是村医在在冬春季拿个木头箱去打针,而现在科技发达了,又是冰箱,又是冷藏车,反到到处出事,又是为何?

3、未按规定申报进行群体接种。且不说,以前。那么请问,不群体接种,接种率又怎么上得去?假如接种率只40-50%,能使此地不暴发疾病吗?不知当时发明这个群体接种这名专家,能不能正面回答这个问题。

防保所(包括疾控中心)连个群体预防接种工作都不能搞,那我们用什么来预防传染病或是我们又该干什么工作?

4、这么多的人,又是多个部,又是厅、又是局、又是政府,又是专家,为什么都要给防保医生扣三顶帽子,是否这样使自变得轻松,可以扪心自问,自已当时在此事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难道这些人就只会做这三件事吗?这三件事做起来是不是比较容易?是否有避重就轻的嫌疑呢?是不是以后行政管理就是划几圈,也就是所谓规范,然后出事,就看你在这个圈里吗?然后就此判定,你该抓,该杀。事件演变到如此地步,这些人是否有渎职的嫌疑呢!!!

总结一句,中国人活得累,不准有枪,不准乱说乱动。现在再加一条,不准做事!!!

中国卫生界近几年在预防医学中的新发明:

1、发明新名词:群体性接种;

2、什么叫群体性接种?装在专家脑袋里,就是不给你说。你备发生事件时,好拿出来用。

3、发生与疫苗相关事件,第一是查是否群体接种;第二是查是否经审批接种。仿佛不群体接种,群体接种审批了,就没有疫苗相关事件。还有一点,仿佛只要一查到有这两样,大家都轻松了。

4、医生不能接种疫苗,非得每年一次或两次培训。不知道这是在怀疑医学教育没有讲这一章,还是疫苗接种属非医学技术,还是打针科技日新月异变化快。

5、泗水事件卫生部定性为:是一起因为集体接种导致的群体性心因反应。对了,这一又来个新名词-集体接种。我们也帮卫生部想想判断这个事件思路:集体接种是事实,群体体性心因反应是事实。但是,此句是否意谓着集体接种就能导致群体性心因反应,或是集体接种导致群体性心因反应的联系强度很大。但死了人,也是事实。如若按此思想路判断,此事件判定为集体接种导致一人死记亡,是否也是对的。不过卫生部的判定,起码使大庄镇防保所几个医生不会判死刑了。我们还是应感谢他们!!!但这样是否有点不科学,是否把所有责任都推到防保所医生头上了呢?政府、医院、还有那个潘龙根,媒体,事件发展到如此地步,仿佛无关了!!!

卫生部部长高强29日在安徽省宿州市接受媒体集体采访,通报了有关情况。他说,泗县疫苗事件是一起因为集体接种导致的群体性心因反应,但是否与疫苗有关系暂不能作出最终的判断。(新浪网)

鄙人认为泗水事件应这样定性比较科学,敬请各位发表意见。

主标题:泗水事件是一起发生在疫苗集体接种后,由于或主要由于各方面处置欠妥,所致大面积的群体性心性反应

副标题:应对疫苗接种后发事件策略:加强临床与预防医学两领域沟通,普及科学知识和科学素养,提高行政领导行政处置能力和公众心理承受能力

现在高部长,真是难啊!不但卫生界要骂他,民众也要骂他,真是个腹背受敌。以下是我于6月28日给他的一封信,只是略去我的单位和姓名。如若采纳,也处境稍微好些!可惜,身边无谋士。

高强部长:

我们幸运地有过一次握手。我作为基层疾控中心人员,对泗县事件给予了高度关注。高度关注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此次事件发生后会对整个计划免疫工作产生难以估量影响。同时,也看到卫生部派出专家对此事进行调查。对于此次事件我认为:一是要以科学精神来弄清此次事件的原因;二是要遵循证据原则;三是疑罪从无;四是对事件的判定应从因到果,而不是从果到因。即疫苗接种在此次事件中到底起了什么作用,而不是粗暴的认为防保人员或医生在流通环节、资格、群体接种审批方面发生了什么错误。为此提出以下看法,希望能对事件真相调查有所帮助。

一、卫生部要将此次事件做为一个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来处理。此次事件如处理不好,可能比非典影响还大,这绝不是危言耸听。看一看民众反应、新闻媒体的报道,我想也该这样认为。要有不查出原因不罢休的精神,不能草草收场。当然,我不是怀疑卫生部专家的能力,而是因为此次事件发生时间太久,有些调查取证可能困难较大。对于专家所需资源要充分保证。

二、应尽快与WHO沟通,请WHO派员参与此事件调查。由于在中国科学精神缺失和泗水事件前期处理某些方面可能欠妥,民众包括一部份卫生专家也将此事归罪于疫苗,务必需要有世界上最权威调查报告才能消除此影响。

三、由于能力上的原因,随着调查深入,当地政府、卫生局、疾控中心、医院可能存在失误,但也要遵循科学原则,不要去随意贬损或处罚他们。但对于失误应积极指出和坚决纠正。

**市**区疾控中心 ***

二○○五年六月二十八日

应该是!!!潘龙根,我怀疑执业医师证或是假的,或是98年参加工作直接认定,或是虽参加考试,舞弊得来的!!!你看他的水平,就只剩下能看检验报告单的本事,连心、肝损害应有临床表现都不知道了!!!安徽省不能再行政不作为的错误了,应立即吊销潘医师执业医师证,然后让他培训一至两年,给他个改过机会,重新参加执业医师考试,考试合格才能发给医师证,一定不能让他舞弊!!!

2005.07.18日《健康报》报道:本报讯记者钱峰从卫生部了解到,根据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关于安徽省泗县疫苗事件中所用甲肝疫苗为合格品的检验结果,卫生部已经将此事件确定为违规集体接种甲肝疫苗引起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

我认为卫生部作出的结论,是一个严重不负责任的结论。该结论没有抓住问题的实质。从上面定性,似乎可以认为违规接种甲肝疫苗是发生群体心因性反应是一种因果关系!!!是否可以推出,以后只要不违规接种就不发生群体性心因反应,请问卫生部领导或某专家能否回答这个问题。从事件过程是否也可这样定性,高部长亲自去后反而病人数增加,是否也可以说,高部长去了群体性心因反应增加了!!!只把现象的罗列,不是科学精神!!!泗水县大庄镇违规接种甲肝疫苗,只是此事件发生导火索,并不等于是事件会发生到如此地步的直接原因!!!各位同位,是否都发表高见以利将来工作开展。

强烈要求卫生部全面公开此事件调查报告,并将所有部门、所有人员在此事件中所扮演的角色一一罗列,才是科学的态度,才能有效防止以后再发生类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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