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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浅谈疾控中心的现状和发展思路

监督和疾病控制分离后,并没有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公平性?许多地方监督自己不收费后没有“工作热情”,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非常普遍。也就是说监督并没有主体的合法后,强化行政监管。同时,目前的疾病控制中心的角色定位也存在不合理的方面,既是第三部门,同时又承担政府的部分职能,这本身也存在矛盾。就是说如果用第三部门定位,疾控中心就不该承担这么多本应该是政府和行政部门承担的社会责任,他只能受卫生局或者疾控局委托收集信息、开展技术服务,而事故、疫情调查她只能作为专家或者第三方参与,调查意见和处理就不是她的事。但是,事实上,现在疾控中心承担了太多的社会[看一下“疾控中心职能定位(讨论稿)]

如果类似港澳疾控中心、美国等地疾控中心,她必须承担政府职能,技术只是对政府职能支撑,负责组织协调其它有能力部门开展健康危害因素的调查,对危害进行预警,对事故和疫情进行调查处理。所以,未来的疾病控制应该赋予更多的政府职能,我参加因此MPA学术会议上,我曾经将此观点向国内一些管理学家探讨时,他们多数认为卫生体制改革是失败的,疾病控制应该具有行政职能,没有行政职能的疾病控制对公共卫生安全的贡献只能停留在报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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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十年

你考虑没有,CDC工作经费如果财政能够完全保障(据了解许多地方连工资都没有保障),相信绝大多数疾控中心是欢迎的,这样大家可以埋头学习疾病控制技术(何必再为生计去挣几块大洋?),提高疾病控制水平,受益者是人民群众,维护的政府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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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十年在2006-7-2 12:54:35的发言:

我们的观点很多地方是相同的。

今年我们市所有区县CDC的工资已经实行直发,财政直接将工资打到每一个职工的手上。但是CDC仍然需要靠提供有偿服务来保证正常运转,因为办公经费还得靠自己去挣。

所以CDC仅仅被保障工资还不足以让CDC完全放弃有偿服务,我们的情况离发达国家国家差别还很大。

从事监督十年,再从事疾病控制,我认为二者的工作目标、途径都是统一的甚至一致的,所以二者的所有工作经费,财政都应该满足,而不能靠自己去挣什么办公费用。

在我国90%的地方监督也不能放弃有偿服务,何况疾控中心,如果要切实做好二项工作,必须把有偿服务放在次要位置,而财政保障应该满足所有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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