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肺结核转诊过程中存在的漏洞

看了基层和一线同志的帖子,结合我门的工作,有一些话不得不说:

国家结核病防治指南中 所对应的实施单位是结核病放治所,是防治结合的单位,目前多数地是已经改革,我们的结核病防治工作就纳入了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就是说:在新的形式下,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应当处于什么样的位置——我认为应该处于管理者的位置,面队医疗机构请公共卫生人员站起来,而不要老是蹲者说话!

在者从业人员资质问题,肺结核病从诊断,治疗应当有有资质的临床医生来进行,由于医师法的严格规定,公共卫生人员没有相应的诊断治疗的资质——仅从法理讨论,也就是非法行医,并且已经发生过医疗纠纷,并上访卫生部,应该说卫生部还是做了一“好事”,从司法涂今,卫生部门胜诉。如果疾病预防机构开展诊疗活动,存在这这一雷区。前面说过,疾病控的定位身份重要,不应当看中眼前利益,工作的重点在于管理,这样,发现的任务就可以指派到医疗机构,也可以减轻自身责任啊。否则医疗机构不陪和,你累死了也完成不了任务,还要承担医疗风险。——说真的,国际合作项目加日本项目以及中央财政,经费已经不少啦,疾病控制机构拿钱请大家干,自己有实惠,又没有责任,为什么为了小利而不为呢,郁闷啊

TOP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