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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脊灰炎疫苗强化活动

2006/2007年度江苏省消灭脊髓灰质炎

强化免疫活动实施方案

一、背景

为巩固我省消灭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工作成果,提高免疫薄弱地区和包括流动儿童(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重点人群脊灰疫苗接种率,根据卫生部制定的《2003-2010年全国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要求,决定今冬明春将在全省对6岁以下儿童实施以查漏补服为主的强化免疫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二、强化免疫对象

以6岁以下儿童查漏补服为主,即2001年1月1日至强化免疫服苗期间出生的下列儿童:

1、“零”剂次免疫的儿童,不包含出生1个月内的新生儿;

2、1.5周岁内累计服苗次数少于3次的儿童;1.5~3周岁累计服苗次数少于4次的儿童;4~5周岁累计服苗次数少于5次的儿童;

3、2006年1月1日以后由外地迁入本地的流动儿童,不论既往免疫接种史;

4、在常规免疫中漏卡、漏种的本地户口儿童或流动儿童。

1周岁以下儿童服用液体的脊灰疫苗(具体操作参照疫苗使用说明书);1周岁至5岁儿童服用糖丸疫苗。

三、时间安排

强化免疫工作分宣传发动、组织准备、调查摸底、强化服苗和检查验收五个阶段进行,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2006年11月中旬逐级开展强化免疫活动的动员与培训,完成强化免疫活动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服苗人数的估算、各种统计报表的印发、疫苗储存和运输设备准备等。

2、2006年11月下旬进行调查摸底、登记、疫苗分发及核查工作,填写表1-1。

3、2006年12月1-4日开展宣传发动,以各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强化服苗的意义,明确服苗对象、时间和地点。

4、2006年12月5-6日为第一轮服苗时间,8-10日进行现场快速评估,再次填写表1-1,记录是否服苗、表2-1、2-2。

5、2006年12月15-31日进行第一轮服苗总结,并着手开始进行第二轮服苗的准备,填写表1-2、表1-3、表1-4。

6、2007年1月5-6日为第二轮服苗时间,填写与第一轮相同表格,8-10日进行现场快速评估,20日前完成上述各种报表的填写与汇总,及时上报。

四、 强化免疫活动的实施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强化免疫活动,积极争取政府及财政有关部门的支持,安排好强化免疫工作经费。

2.各地要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并对强化免疫的各项活动做出详细安排,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实施,加强技术指导,科学设置接种点,尤其要注意那些在行政区划上难以区分的地区,做到分工明确,避免漏种。

3.要利用一切可能的方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动员。开展强化免疫前要完成对所有参与此次活动的各级各类人员的培训。

4.强化免疫前各接种点要做好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工作。重点加强对流动人口(包括农民工子女)中强化免疫适龄儿童的摸底登记,流动儿童和常住儿童要分别汇总上报,并保存强化免疫儿童名册的原始记录。

5.每个固定接种点,应安排足够人员负责服苗。对矿区、集贸市场、流动人口流入、流出地和聚集地等重点地区的强化免疫活动必须有县级以上专业人员参加。在火车站、汽车站、渡口码头等要设立临时接种点;对湖区和渔船民可采用巡回接种和逐船接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6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技术指导工作。

五、 督导

各级要组成督导小组,对重点地区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省、市、县(市、区)要分别成立卫生行政或技术人员组成的督导小组,分片包干,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本次强化免疫各项工作的落实,督导结果要如实反馈到被督导单位。督导组必须收集有关资料,并于督导结束后将有关报表和督导报告及时上报。在第一轮强化免疫活动后,省、市、县各级要及时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接种率快速评价结果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指导第二轮强化免疫活动的开展。

六、 接种率评估

调查摸底和每轮强化免疫接种完成后,应及时进行现场快速评估。评估的重点是容易漏种的人群和地区,如矿区、流动人口聚居地和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常规免疫薄弱地区等。第一次评估在2006年12月10~12日完成资料汇总,第二次评估在2007年1月10~12日完成资料汇总。

快速接种率评估方法如下:

每个县调查90名儿童。在重点地区随机抽2个乡,每个乡以乡卫生院为中心在近、中和远距离各抽查1-3个村,每个村入户调查约10名目标儿童,每个乡累计调查30名儿童;每个县城在流动人口集中地如城郊结合部、市场、车站等调查30名目标儿童(当月5-6日不在本县的儿童也要调查,注明来源,但不计入30名儿童之内)。结果判定以儿童家长回忆和接种点的接种记录相符为准。评估中发现漏服的儿童,要当即补服。城区调查抽样原则同县。

全省使用统一的调查表,调查资料(包括电子表)应报省疾控中心,市、县留存原始资料复印件。

七、 资料收集与报告

表1-1、表2-1作为原始记录,分别由乡、县、市保存。表1-2、表1-3、表1-4、表2-2录入电子表,第一轮强化免疫结束后,请于2006年12月20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第二轮强化免疫结束后,于2007年1月20日前上报。各市应在规定时限内,将分县(区)强化免疫数据资料汇总并做好服苗工作总结,于2007年2月10日前上报省疾控中心。报表填报格式和要求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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