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确实没有法律意义. 分开之后,食品的检验并没有哪部法律规定,必须由CDC做.只有取得相关检验项目的资质,都可以做,不能做的,可以分包给其它有资质的机构做.目前,CDC只是在食品检验上有一定优势,照现在趋势发展下去,这种优势会丢失的. 卫生部制定的<卫生监督机构工作规范>和<疾控机构工作规范>,有大量的工作是重复的,特别是检验这一块,就算卫生学评价,也是重复的,两家都可以做评价.我相信这是卫监司,疾控司缺乏有效沟通的结果,导致基层扯皮的根源. 卫生监督机构,在现场检测这一块,按规定,它可以做(这是指不需要进实验室,现场出数据这一块).这样一来,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劳动卫生有很多现场检测的业务,就扯不清了. 现在就是,家务事没理清,哪有精力,能力去和质检、药检,工商、农业等部门争。 哎!一声叹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