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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帖]贿赂案拷问疫苗供应机制

“广东省卫生厅发文,规定全省各地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统一由省疾控中心向生产商定购,再逐级向市、区、县疾控系统供应。广东就此在国内率先建立了由省疾控中心统管一、二类疫苗的高度集中的体制。为此,广东省成立预防性生物制品管理委员会,决定全省采购疫苗的种类、生产厂家及价格。”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疫苗生产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第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第二类疫苗。

广东省卫生厅有关疫苗流通的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出了这件事广东省卫生厅也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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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应是在发文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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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子和hncdc:你们没有了解清楚历史背景。

“广东省卫生厅发文,规定全省各地的预防用生物制品统一由省疾控中心向生产商定购”。这个文是199912月发的,其依据是当时的《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用于预防传染病的菌苗、疫苗等生物制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防疫机构统一向生物制品生产单位订购,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

如果,你们俩是疾控新兵,那可以理解。如果,工作了两年以上,那就该打PP了,没好好学习。不过,说真的当时全国各地违法的太多,不作为的卫生行政部门也太多(没有统一管理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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