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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卫生系统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聘用问题讨论

有关卫生系统岗位设置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聘用问题讨论

本帖最后由 桂林玉cd 于 2013-3-6 19:07 编辑

某县2010年开始实施首次岗位设置,它牵涉到专业技术职务聘用问题,下面是这个县的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聘任办法,原文如下:

关于***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择优聘任办法 (  *卫字【2005】82号文 )            
为了贯彻**县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县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聘任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职发[2004]8号)精神,根据我县卫生系统的具体情况拟定本办法。本办法实行评分制与考试相结合,得分高者聘任优先,在得分相同的人员中,两年内获连续或多次先进者、两年内多次发表论文者应优先聘,近两年年度考核连续优秀者优先聘用。本办法供各单位在实施专业岗位聘用时参考。
一、工作考核:主要对两年内的下列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适用于高、中、初级人员聘用。
(一)爱岗敬业:
(二)党风廉政建设与医德医风:
1、两年内索取或收取药品回扣或红包,取消聘用资格;
2、受到党纪警告、政纪记过处分的,两年内不予聘用高中级职务岗位;
3、受到党纪严重警告、政纪记大过以上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四年内不予聘用高中级职务岗位;
4、两年内受通报批评者扣4分;
(三)工作质量:
以上工作考核的扣分,在开展高中级人员聘用时,实行择优聘用则将被扣的分数累加,并从下面的计分总数中扣减,在扣除被扣的分值后,才参加择优计分排名。
二、高中级人员岗位指标考核计分办法:
1、学历分:研究生毕业6分,本科毕业4分,大专毕业3分,中专毕业2分;
2、工龄分:每满一年工龄0.5分;
3、职务分:单位领导:正职6分,副职4分;中层干部:正职2分,副职1分;
4、发表论文分:(按高级别计一次分)
两年内发表在国家级杂志、省部级杂志、地厅级杂志论文分别计6、4、2分,历年发表的相应减半;
5、获先进工作者分:(按高级别计一次分)
两年内获得地厅级、县处级、科局级先进分别计6、4、2分,历年获得的相应减半;
6、年度考核分:两年内每年优秀计1分,每年称职计0.5分,基本称职计0分,有一年不称职,不予聘用。
7、取得高中级职称(或任职资格)每年计0.5分。
以上八项得分累计,扣除工作考核被扣的分值后,高分者获聘用资格。
注释:
1、学历是指医学学历:(1)是参加工作前在医学院校学习取得的学历,即第一学历,因历史原因,有一部份人员因工作需要而改变了第一学历应从事的专业,因此,所有人员均可以按第一学历计分。
(2)是参加工作后取得的学历,也就是第二学历。第二学历必须与目前所从事的专业相对应,否则不能作为计分依据。如医师,必须对应在临床医学、中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四大类之内,临床医学专业它包括外科、内科、儿科、妇产(保)科、影像科的医师。在国家尚未开设有关类别大专以上的函授、自考学历考试的,可考虑给取得临床医学学历者计分,其他专业,如护理、药剂、检验、医学统计、财会等专业人员的第二学历,必须与目前从事的工作岗位相对应,方可作为计分依据。
2、专业技术职称或职务资格:指经过评审或考试获得的职称、职务资格,未取得相应职称和职务资格,不能聘用。
3、技术岗位设置:在卫生系统内主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有高、中、初级医、药、护、技、助产、会计、卫生统计与档案管理等,在相同条件下,在与取得的职称相对应岗位工作的优先考虑,不再新设与聘用挂钩的政工、经济、工程师等岗位。
4、发表论文:包括在公开刊物发表和在全国、全区专业会议上发表在论文集上的论文。在实施聘用前两年内按国家、省部、地厅级(即按6.4.2分计分)选一高级别记分,到下一聘期乃至以后聘用只能选一高级别记分,并减半(即历年按3.2.1分计分)。
5、职务分:是指任现职人员,曾任过领导,现已不担任的人员不能加分。
6、获先进工作者记分:在实施聘用前两年内按地厅、县处、科局级(即按6.4.2分计分)选一高级别记分,到下一聘期乃至以后聘用只能选一高级别记分并减半(即历年按3.2.1分计分)。
7、办法中的“两年内”的含义:在2005年度聘用时,其时间计算从2003年元月1日到实施聘用前,下一次聘用则指在上一个聘用周期内。

                                     **县卫生局
                                      


讨论:


     根据2006年8月31日人事部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文件和2008年广西人事厅文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桂人发[2008]85号)等两个文件精神规定:有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我区的规定,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我区的规定执行.         
          讨论1.关于先进(优秀)问题。评选先进(优秀)是上级单位为了表彰当年工作成绩比较出色人员的一种惯用办法,这是对先进(优秀)人员的工作肯定和鼓励,并以此激励后进,以便更好地开展工作。这与各科室工作项目和上级在精神鼓励的重视程度有关。这些先进/优秀是有一定的指标或分配名额的。时下各种评优(先)纷飞,而且评选极不规范,以此来参与岗位定级评分容易出现人情先进,腐败先进。
     根据国家人事部[2006]58号文件《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公务员年度考核累计2年称职及以上的,从次年1月1日起在所任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这个文件也可以说明工资与优秀和先进没有直接的关联。
     岗位工资是指以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评价要素确定的岗位系数为支付工资报酬的根据,工资多少以岗位为转移,岗位成为发放工资的唯一或主要标准的一种工资支付制度。一个人的先进(优秀)不会使别人的岗位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条件等出现改变。
     讨论2、关于论文的问题。我国一向重视卫生技术人员的论文发表,二十世纪以前中级职称主要是靠评定来晋职,而论文是其评定的必须条件,几年下来只要你肯出钱,谁都能发表,谁都可以发表,导致论文满天飞。期间学术丑闻不断,请问其学术性、真实性谁能知晓?后来国家职称改革委员改用国家统一考试的方法来晋级。
     讨论3、有关分值设置比例失调的问题。工龄和考得/取得相应资格是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基础,其它加分要素的分值应与之成比例,在这个办法里,一个所谓的“先进个人”或所谓的“论文”就等于别人12年的工作年所得的分值,这合理吗?

请同行们说说自己的看法!

不合理,需要调整。不过,标准不能定的太细,否则会出更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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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需要调整。不过,标准不能定的太细,否则会出更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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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用,我们已实行绩效工资了,但基本上还是大锅饭,工资未见增加,考核后扣得并不多,其乐融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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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进及优秀应该取消
2、论文应该提障,但要经学术委员会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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