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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再论CDC纳入公务员管理

[讨论]再论CDC纳入公务员管理

今天上午11:30得到通知,代科长去参加局里面一个会。

会议内容:讨论CDC是否具有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注:不是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参加这个会让我紧张了一把,一是因为才工作1年半,就来参与讨论这个问题有点力不从心

二是参加会议的大部分是局领导,作为疾控科成员之一,我必须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感觉压力大。

三虽然CDC事实上的确履行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但实际上法律法规只规定了CDC的责任,并没有赋予CDC相应的管理权利。

中午赶紧吃完饭,坐在电脑前找资料,翻遍了《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都没有找到赋予CDC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条款。从内心来说,我很希望能找到CDC行使公共卫生管理职能的依据,因为CDC要纳入公务员管理,就必须要有履行公共卫生管理职能这个职能职责

最后从《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第十四条里面,我找到了一点有用的东西:市级CDC管理辖区内疫情信息及相关公共卫生信息。

在会上,我就这一条发表了自己的意见,认为CDC实际工作中,每天对疫情信息和公共卫生信息要进行审核、管理,也就是说《规定》赋予了CDC公共卫生管理的部分职能。在讨论中,一位局领导基本赞同我的说法,但大部分人还是认为CDC实际工作中虽然履行了管理职能,但在法律法规中没有体现出来。

主持这个会议的局长以前分管疾控,从她内心来说,她也和我有同样的愿望。虽然法律法规里面没有明确的说法,但她最后还是为CDC说了句话。

她说:在2004年国家曾经发过一个疾控体系改革意见的征求意见稿,里面明确了要将CDC纳入公务员管理,虽然现在没有按照这个征求意见搞来改,但国家也没有否定CDC就没有行使管理职能,所以在给市编办回复的时候,我们应该单独写一个材料来专题汇报,不能简单的否定CDC实际工作中履行管理职能的事实。

昨天卫生部发了个关于委托修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职能定位》的函。函里面的有个用词值得大家深思。“剔除非政府公共职能服务项目以及准公共职能服务项目,确实体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公共服务职能”不知道卫生部是否在暗示CDC履行的是服务职能,而非管理职能。如果真是这样的话,CDC纳入公务员管理的路就越来越漫长了。

发这个帖子的目的是希望,大家都来讨论CDC是否履行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我认为讨论这个比讨论什么时候纳入公务员更实在。

讨论的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关于疾病预防体系建设若干规定》等省级以上出台的法律法规

关键就是看在事业改革中把疾控分到那一类,不过个人感觉疾控这种不具备行政管理或者说执法能力的单位要转公务员好像比较不容易。

除非再来一次很重大的疫情,那很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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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讨论可以追根到本质问题,希望能得到更多的宝贵意见。

凡被采纳者,赏疾控家园论坛贵宾头衔一个,另加威望指数2

特此通告。

有话好好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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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应当去问我们的总理公共卫生想如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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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从来没对CDC转公务员或纳入公务员管理抱什么希望.

  理解一些有此美好愿望朋友们的心理,他们希望进入公务员系列后有利于CDC工作局面的开拓和上台阶.回首想想,咱们基层CDC队伍的素质是什么样,全部拉进公务员系列又会怎么样?待遇提高了,一切问题就解决了吗?

  CDC在实际工作中履行了公共卫生管理职能是不争的事实,我认为与同级的卫生局是不是履行了应该它履行的职能,履行的到不到位有很大关系,与同级的卫生局分管领导的专业素质有很大关系.你该作为的不作为,或者作为不到位,在没办法的情况下CDC只好越俎代庖,代为履行一些份外的严格意义上也不算是越权的管理职能.不自觉的自我扩张自己的职能.我说的这种情况相信在其他地方也存在,CDC吃力不讨好的脚色现在在当.今后会继续当下去.

  我在CDC算老兵了,在此有感而发,因为下基层指导工作就常干越权的事,不越权你端的那碗饭就一直盛不满.

  十年师弟是否记得,我曾经和你交流过我这儿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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