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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请问县疾控中心要办税务登记证吗? [打印本页]

作者: kjcdc    时间: 2006-8-10 09:59     标题: [讨论]请问县疾控中心要办税务登记证吗?

  我是川东一个小县的疾控中心的年轻职工.昨日,我们县的地税局打来电话要我们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去县地税局办税大厅办理税务登记证.当时我就很郁闷,虽然我也很明白,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可县疾控中心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是不营利不参与经营活动的呀.我想向各地兄弟单位请教一下,你们也要交税了吗?是不是办了税务登记证,还要办理工商执照?盼兄弟单位及时援助,谢谢你的回复.


作者: 洋子    时间: 2006-8-10 10:39

头一回听到,觉得新鲜。对待这种问题,是县疾控中心还是税务局该恶补一课?

置顶让大家讨论一下!


作者: tianxn    时间: 2006-8-10 10:49

以下是引用kjcdc在2006-8-10 9:59:35的发言:

  我是川东一个小县的疾控中心的年轻职工.昨日,我们县的地税局打来电话要我们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去县地税局办税大厅办理税务登记证.当时我就很郁闷,虽然我也很明白,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可县疾控中心作为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服务事业单位是不营利不参与经营活动的呀.我想向各地兄弟单位请教一下,你们也要交税了吗?是不是办了税务登记证,还要办理工商执照?盼兄弟单位及时援助,谢谢你的回复.

穷疯了吧!真他妈的把邓氏理论学到家了。
作者: goodluck    时间: 2006-8-10 13:00

这个问题可以直接请教当地县政府的呀,哈哈。。。
作者: 十年    时间: 2006-8-10 13:34

税务局想钱想疯了!
作者: tnt3447    时间: 2006-8-10 15:25

呵呵,你们是不是有其他的门诊呀!


作者: fqdbr    时间: 2006-8-10 15:34

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关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下同)。

  (二)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

  (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五)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二、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房分离为独立的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征收各项税收。

  三、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的税收政策

  (一)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

  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上述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等。上述疾病控制、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具体包括: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等,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年七月十日


作者: antibody    时间: 2006-8-10 15:38

你们是不是有“三产”呀?不然的话,何来交税之说?
作者: 将军牛牛    时间: 2006-8-10 15:49

请哪位大侠上传一份CDC不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国字号文件,说不定列位有用着的时候.

如果是CDC出租业务用房给私人,人家对外打你CDC的旗号,税务机关不找李鬼找李逵是正常的,你愿意玩这猫腻么.

还有种自愿当冤大头的事,CDC的车辆更新较快,迎新车必然要处理旧车,旧车出了CDC很久也不办过户手续,出了事故自然还找你CDC.


作者: 四季歌    时间: 2006-8-10 17:12

我们邻县CDC以前打二类疫苗的收入部分还真交税呢!现在盖大楼没钱了,恐怕也不用交了[em06]


作者: kjcdc    时间: 2006-8-10 17:14

说明一下,我们既没有“三产”又没有“承包”,如果真有了那就不冤了哦。


作者: bopxjk    时间: 2006-8-10 17:25

***妈的乱了套。


作者: 船长    时间: 2006-8-10 18:18

建议你们中心免费给地税局的人打份狂苗!


作者: lsc6559    时间: 2006-8-10 22:10

按税法及有关规定,对疾控机构经营二类疫苗可征收增值税!!1如果是给接种单位代办(购)二类疫苗则可钻税法(政策)的空子,接种单位(多为卫生院或服务站)为直接服务者,按目前有关政策可免税)。


作者: ddj    时间: 2006-8-10 22:58

中国共产党万税!万税!万万税!


作者: sn9122    时间: 2006-8-11 08:36

税务局想钱疯了!


作者: bopxjk    时间: 2006-8-11 13:59

以下是引用ddj在2006-8-10 22:58:43的发言:

中国共产党万税!万税!万万税!

万岁,万岁,万万岁!

作者: bopxjk    时间: 2006-8-11 14:00

饥不择食
作者: 5566    时间: 2006-8-12 11:22

收支两条线,钱交给会计核算中心,好象没税务部门什么事
作者: pipi    时间: 2006-8-15 15:03

我们这税务局也是来了之后就大爷一样,都是给国家作贡献,何必呢。可能这里边有个人利益在里边


作者: 鄂洪    时间: 2006-8-17 08:57

无语!
作者: ksflier    时间: 2006-8-18 15:15

CDC的收入支出本身都是国家财政,再多一个纳税的环节不是增加政府成本吗?
作者: xxq1916    时间: 2006-8-18 15:31

给它交个铲铲,我们都是财政全额拨款的,还交税,从来没听说过.

也有可能他哪儿的财政太穷了吧.


作者: 万金油    时间: 2006-8-22 11:17

根本不用去叼他们,吹得我涨吗[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em16]
作者: dancheng    时间: 2006-8-22 16:53

[em01][em01][em01][em01][em01][em01][em01]

有搞笑话


作者: gyscst    时间: 2006-8-22 20:06

CDC并非医疗机构!!!!!!!!只有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何来医疗机构许可证???除非开办有预防医学医院!!!但是也是非营利性的呀!!
作者: lgzjap    时间: 2006-8-27 15:53

税务乱来
作者: hzg5533    时间: 2006-8-28 12:28

从新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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