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发生的脊灰疫苗相关病例家长在北京的上访事件,引起了各界高度的关注,疫苗接种后的异常反应问题越来越得到重视,发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尤其是一些严重的异常反应因其产生了严重的不良后果而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些问题的主要症结就是经济补偿。《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都没有很好的解决这个问题,各省市也没有就此制定出能让患儿家长满意的补偿办法,从目前各地反映的情况来看,国家已经不可能拿出资金、各省拿出的补偿资金也很难满足严重残疾患儿的各项费用了。为此,建议国家成立一个救济基金:
一、目的
这个基金是对一类疫苗接种反应的一种社会救济
1、 救济那些一类疫苗接种后发生严重异常反应的儿童用于治疗和康复。
2、让获利的厂家拿出利润的一部分分担接种反应的风险。
2、让接种疫苗受益的儿童为发生几率很小的严重反应的儿童提供风险救济。
二、资金来源:
1、生物制品厂家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基金的启动资金,可以筹资几千万元
2、接种门诊动员所有接受一类疫苗接种儿童家长进行自愿捐款,最低1元,多者不限。如果有三分之一的儿童家长参加这项活动,全国每年至少可以得到资金1千多万元。
3、动员社会各界慈善捐款。
4、民政部门应列支一部分救济资金用于当地患儿的救济
三、组织机构
1、设立全国基金会
2、各省设立分会
3、各市地县区设立相应组织
四、救济方式:
经过鉴定确诊为严重异常反应的或导致死亡的,首先在获得省级经济补偿后,确实需要进行救济的,提出申请,经过严格基金会严格审核后,根据具体情况发放。
这是我思考了很长时间的一个问题,请大家提出建议,如果具有可行性,我们可以广泛征求意见后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
具体的实施方案还没有,我认为可以参考其他一些慈善基金会的有关实施方案,也请大家广泛的参入提出意见
想法很好啊,希望能尽快实现这种补偿机制。
如果每个而儿童交20元的保险金,让保险公司对接种一类疫苗反应或患相对应的疾病进行赔偿,我们就可以省下很多的人力,赔偿效率可能要高些。
想法很好啊,希望能尽快实现这种补偿机制。
如果每个而儿童交20元的保险金,让保险公司对接种一类疫苗反应或患相对应的疾病进行赔偿,我们就可以省下很多的人力,赔偿效率可能要高些。
这个想法不错
希望决策人员能看到这方面的信息。顶起!!
我觉得不行
这种事情本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来承担主要的责任(赔偿),这种基金只能作为政府承担责任之外的补充。
可现在政府也不出来管这种事,可悲!(国家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都在放屁)地方政府一般是不掏这种钱的。
对于严重的异常反应,如脊灰疫苗相关病例、播散性结核、儿童猝死等发生率越来越高,不能因为可能出现的问题就不接种疫苗了,同样更不能因为可能在资金使用过程有什么问题就不取消这项工作了,总之不能因噎废食
我们自己想办法,只要政府下决策就行了,自己出钱自己受益,这个还是可以接受的。有些领导不重视,导致我们的工作裹足不前。
赞同建立此基金,不同意在老百姓头上再拔毛交什么保险金,让保险公司掺合.中国的保险公司是什么德行世人难道不知?
建议资金来源: 生物制品生产厂家根据产量提留基金.标准好商量.
各地CDC根据辖地人口数提留基金,每人每年一分钱.
像一个100万人口的县,让CDC每年拿出一万元提留,是不会成问题的.至于厂家把提留开支打入疫苗价格,那是他的事,碍不着别人.
我觉得不行
这种事情本来是政府的责任,政府应来承担主要的责任(赔偿),这种基金只能作为政府承担责任之外的补充。
可现在政府也不出来管这种事,可悲!(国家关于这方面的规定都在放屁)地方政府一般是不掏这种钱的。
很多同仁都处理过严重的接种反应,确实对处理结果和方法都很无奈和痛心,面对无助和悲惨的儿童和家长,我们应该尽自己的努力来为他们做些事情,建立基金就是一个具体行动啊。
还是制订相关的保险方法比较好。
支持!!简直太应该了
同意。而且未必等着国家相关细则出台,就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或落实补偿机制。
想法很好啊,希望能尽快实现这种补偿机制。
如果每个而儿童交20元的保险金,让保险公司对接种一类疫苗反应或患相对应的疾病进行赔偿,我们就可以省下很多的人力,赔偿效率可能要高些。
20元的保险金只能报300元医药费
这只是一相情愿.如果说电信银行系统内针对消费者设置了许多霸王条款,那么保险公司系统内的赔偿条款简直就是阎王条款.如果出现疫苗相关病例,它引用某条某款不赔你,你咋办?翻翻报纸,保险公司成为被告在全国不是稀罕事.
CDC千万别干这种"肉包子打狗"的买卖, 处理病人已经够劳神的了,难道还想劳神再去和保险公司打官司?
想法不错。如果经费的不足。审批程序的繁琐和救助对象成为个人化
只会加重老百姓对我们疾控人员的误解?
只要引起关注,解决的速度就会加快
是一个好的想法,可以偿试。
这个提议,我双手赞成,可惜在中国对保险还是涉足不多,好像总是有点变味的,不知道国外是如何搞的,他们好像什么都是保险,一切都非常方便
[em04]大家有知道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是怎么搞的,请发上来看看
我收回原先的说法,希望楼主不要多心!
应该立即执行
[em05][em05]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所发生的费用应该由政府买单,成立这样的基金事实上没有必要。但政府买单只是一种法律形式,要真正的成为现实有还很大的距离。因此,我们可以这样设想,大家努力吧。
国家有赔偿法,一类疫苗的异常反应是不是可以遵造执行?这样至少国家应当给的经费可以快些到位,解燃眉之急,也可以避免因赔偿额度的纠纷而使赔偿拖延或无法到位。
保险的这些钱可能获利的更多是保险公司而不是老百姓。
慈善救济是另外一条可行的途径,但慈善基金会应当有严格的规章制度,避免腐败的发生。国外的一些基金会是不是有些好的参考建议,希望有识知人多多提供参谋。
想法太好了.
我们呼吁社会要为那些受到伤害但又不能得到及时合理赔偿或补偿的儿童进行救助。大家不要一想到钱就和腐败挂钩,我认为出发点是让孩子们得到一些帮助,是政府救助的一种补充,也是社会的良心。
现在医疗纠纷之多,医疗环境之差,确实应该,预防接种反应、预防接种事故、预防接种意外是防不胜防,如何应对。
这里大家还是要多学习法律,赔偿和补偿是有严格法律定义的,赔偿是国家过错,补偿是均无过错.如同医疗纠纷.从大家发言看,懂法的不多,学法的更少,精力都放在晋升职称上了?!!!让人担心啊!!!!!!
这里大家还是要多学习法律,赔偿和补偿是有严格法律定义的,赔偿是国家过错,补偿是均无过错.如同医疗纠纷.从大家发言看,懂法的不多,学法的更少,精力都放在晋升职称上了?!!!让人担心啊!!!!!!
我担心的角度和您的担心出发点不同.
医生在工作岗位上被打致伤残致死,此风为什么愈演愈烈?国家没有相应的适用法律予以遏制惩戒!我担心------
疫苗相关病例发生几率极低,但我国儿童基数大,这样的病例仍在继续发生着.应该理解为什么有这么多的论坛朋友关心参与讨论这个话题,那是因为国家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适用法律对这些病例进行有效的救助.楼主为什么发起这个讨论,是因为他那个地区有这样的病例,他无奈,他无助,他有心把自己的薪水奉献给这个儿童,但是他也要生活.说不定哪一天楼主的境遇会落到你的头上,到那时,你还说大家不懂法吗?
法律的空白,法律的不到位.政府的推诿,政府的不作为.我担心----
楼上说的对
应该尽快建立起来,既保证接种者,又给家长一个交代.最好由疫苗制造商全额提供.
现在发生严重反应后国家补偿的那点可怜的钱根本不能解决实际问题,和病人实际经济损失和需要相差太远,基层人员对家长的工作很难做,也不忍心去应付人家。
我看这也不行,以前不就是实行计划免疫保健保偿吗?每个小孩要叫50元左右.可这部分钱呢?都怎么花了?所有在疾病控制机构的人都知道吧!只有很少部分发点给基层人员的补助了,其他不都是让卫生院,防保所,疾控给花了吗?花的五花八门,有的直接进了卫生院的帐或小金库,有部分交到疾控,然后再给防保所买电脑什么的了?小孩要是被打针出事了,除了家长蛮横的,还能到医院,疾控,卫生局闹闹,还能给点医药费,善良的呢?还不是给卫生院,防保所哄骗了事!
重新拾起本话题,是因为受了中视二套11月9日晚"欣弗之痛"专题节目的触动.根据主持人弦外之音的个人分析,安徽华源对全国欣弗事件受害人的赔偿,已经达到不堪重负的程度.若不是如此,它的原总经理能自杀吗?
转述一下主持人也就是中视节目制作人(准官方)的观点:
1 是药三分害,药害问题不可避免.对生产企业的处罚力度要足够的大,否则达不到足够的惩戒震慑效果.
2 妥善解决受害人的赔偿问题,,不能因为支付赔偿而让肇事企业就这么垮掉.
3 日本,台湾已经建立了完善的药害救济体制,资金全部来源于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启示小结:
药害救济和预防接种反应救济一样, 至少在目前的我国,尚无妥善解决的良策.
本人在15楼发表的观点,与日本台湾的现行救济体制的做法不谋而合.
政府预先拨留资金等在那里,留给CDC支付赔偿,根据现行国情,可能性不大.
政府没有预先拨留资金,而等到预防接种反应发生后再追加资金,难度更大.
楼主发帖的立意是正确的.
陈情“欣弗”善后难题安徽华源吁建跨部门专家委员会
诗淇 管崇祖
为推进“欣弗”善后工作,安徽华源已请求政府相关部门出面设立专家委员会,主持行政调解工作,并请求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进行赔偿。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源”)在11月8日向相关部门送交了一份名为《关于“欣弗”不良反应处理进展情况的报告》(下称《报告》),表达了上述意愿。《报告》中称:“为了更有效地做好‘欣弗’不良反应的善后处理工作,我司特恳求国务院领导同意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卫生部设立一个‘欣弗’不良事件专家委员会,尽快对‘欣弗’不良事件作出有法律意义的医学鉴定结论,并主持行政调解工作,以保证善后处理工作顺利进行。”
善后的财务困难
《报告》称,围绕着“欣弗”不良反应的善后处理,安徽华源的工作“离政府部门的要求,离我们的预定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究其缘由,《报告》认为,安徽华源称正遭遇来自四个方面的困难:一是投诉的患者急剧上升,前来登记的疑似病例已从9月5日的85例上升到10月20日的432例,其中登记死亡11例,仅黑龙江省就有147例疑似患者,其中死亡6例。
“疑似患者数如此集中出乎我们的意料”,而“来访登记者中不少患者仅凭主观症状假设,与我们的药品并无因果关系,真伪的辨别需花费很多人力、物力和时间”。《报告》称。
其次,由于患者方面大都不能提供或完全提供相关的有效凭证,所以,在赔偿金额要求方面,患者及家属提出的要求都很高,甚至高出十几倍,导致患者与安徽华源双方无法达成和解。
第三是明显无关联的诉讼也令安徽华源难以承受。
而对于做好善后工作的财务要求,《报告》则认为这已成为安徽华源的最大难题。
《报告》称:由于安徽华源原来是一个多年亏损的企业,实际净资产几乎为零。“欣弗”事件后,安徽华源处于停产整顿阶段,产品召回、应收款、理赔、罚款等相关费用至少在3500万元以上,而目前2000多名职工每月仅靠微薄的生活费维持生计;同时,公司尚有银行贷款7400万元,如再把赔偿列入负债,企业已是资不抵债。
赔偿倾向分期付款
《报告》中,安徽华源明确了“欣弗”事件善后处理的三项基本原则:一是能提供与药品不良反应有关的有效证明,如使用过的批号药品、医学联性评估的报告等;二是分清各相关方面的责任,企业承担应该承担的合理责任;三是对于所有提起的诉讼,安徽华源都将认真对待,积极应诉。
对于善后赔偿事宜,安徽华源称将始终坚持“我们会尽最大的努力逐步偿还”的态度。
但《报告》中也表示,由于缺乏一个具有社会公信力的机构来进行医学关联性评估以及具体的补偿标准,从而无法突破“欣弗”事件进一步解决的瓶颈。
所以,安徽华源在《报告》中明确表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处理民事纠纷的途径包括和解、调解、诉讼和仲裁,行政调解是我国法律制度的优势,由政府部门主持调解则更具公信力,更容易平息纷争。”
在赔偿方式问题上,“考虑到我司的实际情况及目前我司的上级公司华源集团正在重组过程中,我们请求国家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我司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进行赔偿。”《报告》中说。(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既然大家都有同感,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发动社会各界捐款。
如何处理好接种异常反应导致的严重后遗症的问题已经到了非解决不可的地步了,尤其是脊灰疫苗相关病例的经济补偿必须要妥善解决,由于严重的后果和越来越突出的发病率使得百姓对计划免疫产生了严重的怀疑,也对患儿和家长产生了深深的伤痛。我们卫生部门更应该把解决这个问题当成自己的责任进行呼吁和反映,切实为这些患儿家长做些事情。
上推下卸,左遮右挡,做哼哼哈哈不作为的自在太平官,是这一问题久拖不决的症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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