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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查验预防接种证中存在的问题 [打印本页]

作者: 十年    时间: 2006-5-29 23:41     标题: [讨论]查验预防接种证中存在的问题

《预防接种与疫苗流通条例》马上实施一周年了,现在国家又要求对入学、入托儿童查验预防接种证,但查验的过程中有很多问题,省上又没明确说法,各位来讨论一下该怎么办。

比如:有不少的儿童接种了疫苗,但接种证丢失了,接种单位也找不到接种记录,该怎么补种,该补多少?


作者: 无心    时间: 2006-5-29 23:53

http://www.cdcman.com/bbs/dispbbs.asp?boardID=29&ID=3850&page=1
作者: ma790303    时间: 2006-5-30 09:28

这种情况告诉我们:一定要加强接种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


作者: 十年    时间: 2006-5-30 14:29

非常感谢。

个人认为,许多接种单位完全把精力放在了接种2类疫苗身上去了,接种资料的存档和管理工作做的相当差。


作者: 将军牛牛    时间: 2006-5-30 16:43

这种情况只会出现在流动人口中.在我们这儿,常住户口不存在此问题.

计划免疫练内功练了那么多年,县级查乡级村级就是查他的证卡(以村或年龄组为单位的大本本)符合率,丢了资料大概他不想要饭碗了.


作者: 毛水希    时间: 2006-5-31 09:04

现在流动儿童那么多,在外地接种了疫苗回来,又把接种证弄丢了,怎么查?如果全国都用上联网的计免软件就好了。


作者: ma790303    时间: 2006-5-31 09:33

现在学生跨地区上学的特别多,这无异给查验接种证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即使是辖区内的儿童将接种证丢失后,学校要求补证,但有的家长就把学校告了,说他们变法的乱收费,弄得有些学校在这方面不配合.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6-2 11:14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的意见很多,我们采取的办法是对所有新入学的一定要查验,没有接种证的必须补上,这就涉及到一个接种程序是否齐全的问题,是单纯补证还是接种完后再上学的问题。为了做到严格执行规定,不让接种门诊进行补证,接种证只有防疫站的计免科补,儿童家长要拿着原来接种大卡中原始记录复印件才能补证,重新填写接种记录,对于没有大卡记录的,或者家长记忆不清的要重新办理新的接种证,同时接种上糖丸和麻腮风疫苗,然后再逐进行接种其他疫苗。

这项工作不能要求教育部门完全配合我们的工作,实际上也是不现实的,只有逐步进行,让学校和托幼机构逐渐接受。做好计免工作必须有耐心。


作者: 桂林玉cd    时间: 2006-6-3 11:19

我们这里才要求开展此项工作,真有点摸不着头脑!

哎,又多了一项求人的麻烦事了。


作者: zzxdy    时间: 2006-6-9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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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6-9 20:07

这是个好说不好办问题,请大家多提出好的建议和方法供参考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6-6-23 17:08

以下是引用zzxdy在2006-6-9 9:47:01的发言:

凭证入学入托,工作由谁担任主角,工作实绩考核由教育局负责考核各学校,还是由卫生局考核各镇预防保健所,我们这里由卫生局考核预防保健所,这一点,我们真是叫屈,凭证入学入托是教育部门的事,我们只是配合,把凭证入学入托率算在我们头上,真是天晓得。[em06]

对,要么说卫生部门就是软,从国家到省、市都是卫生部门牵头,教育部门配合,这本身就不正常。入学查验接种证本身就是教育部门应尽的责任,但现在变成我们卫生部门一个劲地求教育部门你一定要配合我们工作,否则我们是干不好的,顺序整个颠倒了。不过,在网上看到浙江省就做得很好,人家没有把卫生部、教育部的发文原封不动地加个文件头转了下来,而是制定了一个详尽的实施方案,把省教育厅放在前面,这样就成了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部门配合协助,这样卫生部门的工作就好干多了,这才叫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做出的正确决定。卫生部的老爷们为什么就想不到呢?
作者: 桂林玉cd    时间: 2006-6-25 22:39

不过,在网上看到浙江省就做得很好,人家没有把卫生部、教育部的发文原封不动地加个文件头转了下来,而是制定了一个详尽的实施方案,把省教育厅放在前面,这样就成了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部门配合协助,这样卫生部门的工作就好干多了,这才叫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做出的正确决定。

不知能不能看到浙江省的实施方案?!


作者: ydp120    时间: 2006-6-28 09:02

上面只发发文件,但具体如何操作,都不清楚,现在搞起来一团乱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6-6-28 14:45

以下是引用桂林玉cd在2006-6-25 22:39:41的发言:
不过,在网上看到浙江省就做得很好,人家没有把卫生部、教育部的发文原封不动地加个文件头转了下来,而是制定了一个详尽的实施方案,把省教育厅放在前面,这样就成了由教育部门牵头,卫生部门配合协助,这样卫生部门的工作就好干多了,这才叫了解基层实际情况做出的正确决定。

不知能不能看到浙江省的实施方案?!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6-6-28 14:49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下发

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验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卫生局: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有关“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托幼机构、学校办理入托、入学手续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未按规定接种的儿童应当及时补种”的规定,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和协调,督促指导各类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查验《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下简称《接种证》)。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两个月内,全省各托幼机构、小学和初中要对所有幼儿、学生的《接种证》进行一次集中查验,当地承担预防接种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指派专人协助开展工作。对无《接种证》的幼儿、学生,应告知其家长在1个月补办《接种证》;对有漏种的,要求其在一个月内完成补种工作。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方案,将查验《接种证》列入经常性工作,省教育厅和省卫生厅每年将定期组织进行督导检查。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具体问题,可及时与省教育厅体卫艺处和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联系。

浙江省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进一步加强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认真执行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制度,特制定本方案。

  一、本方案适用于就读于全省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的所有幼儿、学生。省内和跨省的流动幼儿、学生或外藉幼儿、学生在本省借托借读者,适用本方案。

  二、幼儿、学生入托入学所查验的接种证中必须接种疫苗范围包括:百白破疫苗、卡介苗、脊灰糖丸、乙肝疫苗、麻疹疫苗、流脑疫苗和乙脑疫苗等七种,其预防接种实行免费,其免疫程序和预防接种证按省卫生厅要求的规定执行。对甲肝、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常见传染病的接种工作,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浙江省儿童预防接种证》(以下简称《接种证》)查验工作仅在幼儿、学生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进行,幼儿、学生在园、在校期间不再开展查验工作,但仍需对新转入的幼儿、学生开展查验工作。

  五、查验接种证工作程序

  1. 幼儿、学生在办理入托、入园、入学手续时,其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出示《接种证》。

  2.查对幼儿、学生各疫苗免疫剂次和我省的标准免疫程序,判断幼儿、学生是否完成全部规定剂次的疫苗接种,并将有关信息放入学籍档案或健康档案,《接种证》还交儿童家长保存。

  3.对无《接种证》和漏种的幼儿、学生,将其接种信息登记在《浙江省幼儿、学生免疫状况登记表》(见附件)中,并告知家长到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接种证》或到相应的医疗卫生机构补种。补种要严格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和注意事项。

  4. 幼儿、学生完成补种和补证后,学校在《浙江省幼儿、学生免疫状况登记表》中备注栏中予以说明。

  5.在每年开学之际,当地承担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指派业务人员进驻托幼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等,协助开展《接种证》检验工作,并掌握相关接种信息。 

  五、各幼托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将凭《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工作纳入常规业务工作范围,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加强日常性督促检查。在新生招收通知或报名须知上应告知凭《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的具体要求和有关事项。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凭《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工作的督导与质量控制,并将辖区内幼托机构、小学和初级中学的凭《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工作列入评估考核内容,对因落实查验《接种证》制度不力而导致学校相关传染病暴发流行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对凭《接种证》入托、入园、入学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协助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学校查验《接种证》的有关培训工作。


作者: 风起    时间: 2006-6-28 14:54

这样一来,关系理顺了,卫生部门的工作是不是好干多了?但我们现在不行啊,这两天每天都跑教育局,请他们对各个学校在进行新生报名时帮我们把关,没有接种证不能报名,有的学校平时关系比较好,还不错.而大部分学校根本不拿你卫生部门的文件当回事,头天晚上跟校长讲好了,第二天招生简章出来照样没有查验接种证这一条.为什么?因为学校认为那根本就不是教育部门的事,想干就干,不想干就算.不仅是学校,教育局他也是这么想的,谁让你卫生局牵头的呢?
作者: 十年    时间: 2006-6-28 20:44

条例出来一年多,至今没有听说任何一个省出台条例的实施办法,查验接种证制度早就写进了传染病防治法,至今大部分的省份都没有详细的实施方案,这的确不能不说是卫生行政部门的失职。
作者: chen1981    时间: 2006-6-29 09:09

我们这儿全补,宁复不缺,宁补不漏.

     


作者: 饿马摇铃    时间: 2006-7-11 10:36

查预防接种证?让学校配合?没有的不让上学?异想天开,一点都不实际,现在学生那么少,学校招学生还不够呢,我们能让学校不收没接种证的学生,才怪呢,本来是教育的事,我们可以进行指导,如果让我们做这项工作!难!
作者: wysh001    时间: 2006-8-4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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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8-4 21:56

对于接种史不明的,在补办接种证的时候我们都要让儿童先服一粒糖丸、接种一只麻腮风疫苗。也就是说对补种的疫苗采取先急后缓的策略。
作者: xwjlz    时间: 2006-8-4 23:40

我遇到很多流动儿童家长,他们村里打针压根没给办过接种证。
作者: xwjlz    时间: 2006-8-4 23:42     标题: 回复:(十年)条例出来一年多,至今没有听说任何一个...

新条例明文规定此事以教育部门负责查验,卫生负责技术支持和不种。
作者: 徐永    时间: 2006-8-5 14:55

凭证入学入托,工作由谁担任主角,工作实绩考核由教育局负责考核各学校,还是由卫生局考核各镇预防保健所,我们这里由卫生局考核预防保健所,这一点,我们真是叫屈,凭证入学入托是教育部门的事,我们只是配合,把凭证入学入托率算在我们头上,真是天晓得。


作者: ax001112    时间: 2006-8-5 17:57

我们这补证,补种不许收费,天晓得谁来承担这笔费用。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8-6 20:00

看似简单的事情,实际执行起来确实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啊,尤其是涉及到其他部门的事情就是麻烦
作者: 四季歌    时间: 2006-8-6 20:36

还是上面的事情没做好,至少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估计不够周到,配套措施没跟上,让基层具体从事工作的无所适从,难以达到预期效果!
作者: maaoyiyuan    时间: 2006-8-9 09:08

我们这里教育部门与卫生部门及县政府同时下文明确规定了凭证入托入学

相对来说 这是件好事 为进一步完善基础免疫算是开了道门了,查漏补种也方便了许多


作者: smkk    时间: 2006-8-11 12:21

我这里基本已经完成了,现在在汇总数据资料。

我的体会:工作方法很重要,在查验前的培训会上,一定要把教育局的领导请来(最好是卫生局领导去协调),不然学校、幼儿园是不会甩你的;在会上培训完了,一定要请教育局的领导将话,他会讲什么呢,肯定是各个学校幼儿园要重视,要如期按计划开展工作,教育局领导都说了的下面的敢不听?最重要的,一定要卫生教育联合下发文件(这个是实际操作中对付学校幼儿园的令箭)。


作者: 9721811    时间: 2006-8-11 17:02

楼上说的不错,不过有一点想问大家,对目前城市及城乡结合部无证经营的拖儿所,等非法场所如何进行查验工作及传染病防治工作管理,这是一大隐患,同时还有食品卫生,安全营养的问题.这正是个定时炸弹啊!大家对这些情况熟悉吗,都说说看吧.

这本身也没有卫生部门多少事情,但是就学校卫生条例执行情况可能会有一些责任,都来谈谈


作者: lyzengbao    时间: 2006-8-11 19:53

学校的责任是最大的,不执行国家规定的后果让卫生部门承担。
作者: xwjlz    时间: 2006-8-14 03:58

很简单,拿出点硬气来,必须补上,否则追责,在全社会都传达一种信息,上学是要打预防针的,就如过去吃饭要带粮票一样,我想从有关单位和家长就能够更加认真的对待这件事了,接种证就不在是可有可无的了。
作者: wysh001    时间: 2006-8-15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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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dcsky    时间: 2006-8-16 07:28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 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卫生部门管得够多了,份内的事没做好,又要插足别人的事情


作者: 疾控游击队    时间: 2006-8-16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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