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条例已经颁布半年多了,实际操作中一定遇到了很多由新条例带来的新问题,请大家给《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提意见!
完全都是坐在办公室里面,从来不出门调研的人写的。
垃圾条例。
《条例》的仓促出台,让人哭笑不得!操作性不强,还自相矛盾!既然政府都无法做到的事情,却要替政府做事的人做到,简直是岂有此理!不按法律办事、带头违法的是掌握公权的政府部门,其公信力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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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国务院的条例!不是开玩笑的,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否则........
严重脱离实际
着有什么想不通,人大代表对这个有几个是了解的?了解的几个会在会议上发言的?就是发言有敢说和会说话的?
正常现象
据说,条例的出台是国家迫于一些政治压力和自己对世卫组织曾经作出的承诺。
改革永远都逃不过阵痛,希望CDC人能理性对待。
阵痛之久将是黎明。
我深信!
疫苗不是药品,更不是商品,药管部门去监督力度到吗?接种单位可自行购进二类疫苗,合适吗?一个条例三个执法主体?
在相应的保障措施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匆忙出台的条例,让CDC一时无所适从。
其实,牢骚太盛防断肠啊。
想想也是,职能与定位?CDC到底是干什么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干什么的?
卫生部制订了“条例”,起码它可以交差了。有没有相应的技术、文件、政策的支持,这是它应该考虑的事。
为何一切的一切都要CDC来承担,而且“勇敢”地把一切都往自己扛?
《条例》实施后,一类疫苗接种不准收费后,不少地区的应对是争取政府对免疫接种补助,每针次1、2元或者更多。其实,为何不借此良机争取政府对疾控工作的经费支持,至少保证疾控人员尤其是基层人员的人员工资、基本工作经费?如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庸医之作,如何保障疾控人员对疫情报告、流调、监测工作的积极性,如何保证相关工作的质量?
在《条例》实施后,CDC意见最多的是很难“集体接种”了。之前在学校或者其他集体单位,集体接种流脑、乙脑等,相当“方便”,增收也相对容易些。但是,有多少“集体接种”是真的必须的,有怎样的论证程序?今后,如果不如此“集体接种”,有多少机会、证据说明会增多传染病蔓延传播的机会?即使确实增多,是我们专业人员的责任或能力范围内的吗?
可叹也可悲的CDC,在能力之外,在职责之外承担了太多的。是可赞,但也可叹。你做了本不该你做的事,其他职能部门自然做少了,养懒了他们,也让我们的政府错以为:我不投入,我不做事,工作不是照样大大地好吗?于是,继续不投入,不按法律做事。而可怜的CDC却冒违章违规甚至违法的风险,在低头往前走,就这么活着,不生不死。是应该鼓励,还是应该“哀其不争”?
有一种“休克”疗法,半死不活的时候,某种特定的条件下,CDC做自己该做的,做自己能做的,看地球会不会停止不动?也许能促进疾控体系建设,给疾控机构发展一条生路。
其实,牢骚太盛防断肠啊。
想想也是,职能与定位?CDC到底是干什么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干什么的?
卫生部制订了“条例”,起码它可以交差了。有没有相应的技术、文件、政策的支持,这是它应该考虑的事。
为何一切的一切都要CDC来承担,而且“勇敢”地把一切都往自己扛?
《条例》实施后,一类疫苗接种不准收费后,不少地区的应对是争取政府对免疫接种补助,每针次1、2元或者更多。其实,为何不借此良机争取政府对疾控工作的经费支持,至少保证疾控人员尤其是基层人员的人员工资、基本工作经费?如此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庸医之作,如何保障疾控人员对疫情报告、流调、监测工作的积极性,如何保证相关工作的质量?
在《条例》实施后,CDC意见最多的是很难“集体接种”了。之前在学校或者其他集体单位,集体接种流脑、乙脑等,相当“方便”,增收也相对容易些。但是,有多少“集体接种”是真的必须的,有怎样的论证程序?今后,如果不如此“集体接种”,有多少机会、证据说明会增多传染病蔓延传播的机会?即使确实增多,是我们专业人员的责任或能力范围内的吗?
可叹也可悲的CDC,在能力之外,在职责之外承担了太多的。是可赞,但也可叹。你做了本不该你做的事,其他职能部门自然做少了,养懒了他们,也让我们的政府错以为:我不投入,我不做事,工作不是照样大大地好吗?于是,继续不投入,不按法律做事。而可怜的CDC却冒违章违规甚至违法的风险,在低头往前走,就这么活着,不生不死。是应该鼓励,还是应该“哀其不争”?
有一种“休克”疗法,半死不活的时候,某种特点的条件下,CDC做自己该做的,做自己能做的,看地球会不会停止不动?也许能促进疾控体系建设,给疾控机构发展一条生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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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的传染病防治法频颁布14年,被遗忘了14年?!
非典后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制定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政府要承担的责任。
但是国家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不加大力度,等当地政府来解决.............
真的难以想象,这两个法律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又会被遗忘多少年?
等待者
老的传染病防治法频颁布14年,被遗忘了14年?!
非典后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及新制定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都明确规定了政府要承担的责任。
但是国家对公共卫生的投入不加大力度,等当地政府来解决.............
真的难以想象,这两个法律会不会成为一纸空文?!又会被遗忘多少年?
当地政府忙的是大开阔斧的搞城市规划建设,那些搞好了,谁都看得见,把钱投到疾控里,换来的只是几个数字(发病率降低了、传染病没爆发了等等)。
赞同27楼观点,现在政府都是这样,搞一些马上能看的见的政绩工程。我们这里很多地方政府应该配套的计免经费根本就没有,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资金有的地方也不能按时拨付
问题多多,先说遇到的三个:
1、预防接种上岗证难落实。我们这(一个郊区)有10%的预防搁人员没有执业证,没有资格取得培训后的上岗证,多是一些村医。但是又没有人取代他们,他们在条例出台前也都已经干了十几二十几年了,不知如何解决……
2、经费保证难落实。条例实施以后,接种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我们这经过多次书面报告(疾控起草,以卫生局名义上报),今年6月解决了预防接种注射器等耗材的问题(政府采购)。但接种服务费的问题仍没有着落,卫生局某些领导就不主张给。
3、应急接种不应急。发生疫情后,应急接种作为一种有效的控制手段,越早实施越好。但按条例规定,应急接种所用疫苗属一类疫苗,要免费的。如果是风疹、腮腺炎疫情,要现打报告要钱,等钱批到位了即使能买到疫苗,处理疫情的时机已经错过了。另外,应急接种往往是群体性接种,也是要报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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