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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5年6月征求意见稿) [打印本页]

作者: cwz56    时间: 2005-7-18 19:46     标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5年6月征求意见稿)

VP36t4YG.doc (74 KB)

第四章 食品的检验检测

第二十四条 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认可。未经认可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部门在实施监督管理过程中需要对食品进行检验检测的,应当由所在地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施检验检测并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食品检验检测活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对地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检验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申请复检;对复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再次申请复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作出的检验检测报告为最终结论。

看后有什么感想???



附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5年6月征求意见稿)] VP36t4YG.doc (2005-7-18 19:44, 74 KB) / 下载次数 1260
http://www.cdcman.com/attachment.php?aid=386&k=36f326c54b6a67437c06b929e65816ee&t=1746084742&sid=EJbS7z
作者: 翔龙天下    时间: 2005-7-18 22:13

观望中,食品安全法的出台,说白了,涉及到相当多部门的利益!
作者: rainbow    时间: 2005-7-19 09:12

卫生部门再次被“踢”到一边去了,却多了个“累赘”--疾控免费给他们进行检验服务............真不知道,wsb那些老爷在干什么,都被人家“玩”到头上了,还“茫然不知”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7-19 13:14

本来是不该收费的,不合格才可加倍收费,但国家和地方财政根本无力承担检测费用,所以根本做不到
作者: 湖南医专    时间: 2005-7-20 16:44

不收取费用,怎么做检验?这又没有什么专项经费!

难道非要把疾控中心搞垮了,领导才舒服。


作者: cacdc    时间: 2005-7-20 22:28

根据食品安全法征求意见稿,以后食品经营不再需要健康检查了?
作者: zcw1977518    时间: 2005-7-20 22:39

q我觉得那个食品安全法不合理,职责更不清楚了.[em01]
作者: wlddlw    时间: 2005-7-22 10:27

真要按照这个《食品安全法》所说的,县政府指定一个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如果不是指定公共卫生监督所,而是其他部门(如技术监督局之类的)那现在疾控和监督分家还有什么意义??

看了这个法,唯一的觉得明确的,就是的政府职责,可是政府能做到吗?表示怀疑!!!


作者: 360400    时间: 2005-7-22 12:10

我这有科室提到:

第39条,原文“进口食品。。。。”,应增加“进口批准文号”

第79条,原文“并。。。的抽查方法”,建议改为减少

第81条,原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只能确定一个部门。。。。。。对食品的经营进行监督检查”,对此疑问:各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确定的对食品经营的监督检查部门如果不一样,在各省和全国由于不统一,是否会引发混乱?另:食品卫生监督执法主体应在法律中明显,否则多头管理只会引起混乱。


作者: 阿刚    时间: 2005-7-22 16:44

卫生部完了,卫生许可证也没了,检测费也收不到了。


作者: che88    时间: 2005-7-25 09:50

这是什么法律啊?职责模糊,文字不通,部门扯皮,唉!!!!!!!!!!!!!!!!
作者: ldy123456    时间: 2005-7-28 18:55

我觉得这也没什么,我们这儿的执法所成立后,就把办健康证的权力抓过去了,还有就是监测,没有他们执法所的,疾控机构就不能采样,并且执法所的把他的钱收了就万事大吉。我们这边的收监测费相当困难,所以这个法律出台,对我们这儿可以说影响不是很大。在职责分工会上说,卫生这条线没有硬性规定,现在我县是走自己的特色路。
作者: xgcdcjyk    时间: 2005-7-31 15:04

制定法律的砖家们脑子灌水了,只检测不收费,这钱谁出呀,无米之炊,谁有能耐谁做去,还食品安全法,不出问题就怪了.
作者: xsrsg    时间: 2005-8-1 21:57

没有收费的监测,其结果可靠性很难保证!!


作者: xhcdcfyk    时间: 2005-8-12 22:22

再革命也要吃饭啊,

钱作胆,饭作力,

没胆做事,没力干活,

疾控将不疾控了

[em06][em06]
作者: 不归浪    时间: 2005-8-13 22:12

呵呵,现在真的是越改越乱,诚然,在经济发达的地区,财政补给充足地方是可行的,但想一下,我国穷的地方还是占大多数!当地政府连工资都没有办法发给CDC那里还有钱给你作什么检验费!这回我们的疾控真的是雪上加霜了!制定法律的人也真TM的BT!![em03]
作者: hyl912    时间: 2005-8-18 22:00

我看了整部法律的征求稿,我很悲哀.食品卫生法可以废止,因为食品卫生已经提到食品安全的高度说的过去,虽然其实还是食品卫生.但我觉得整部法象在搅潲.各个管理部门混杂在一起.试问有几个部门能真正懂得食品这一专门领域的技术性管理?舍卫生部门无他.质量监督部门只知道对产品的最终检验是否达标,何能防患于未然?!同时我为食品药品监督部门叫屈:他拥有独立的检测系统,无需卫监那样要求助于疾控,而他又与卫生部门有同源性,专业的近似性,给他一个名分而不给实质不如不给.其实一个行业既然有专门机构管理那么就让他全盘负责不好么?!技术监督那么多工业产品,如家电,机械,化工,等等等等都可以按产品质量法去管,管好了么?管的过来么?何必还要来抢食品这杯羹呢?

把卫生监督体系划到食品药品监督里去,让他名副其实不万事大吉?


作者: xukunming    时间: 2005-8-24 17:15

立法者的初衷一是给企业、经营者减负,二是让CDC有更多精力防控”疾病“,但结果可能是失望的。看看近几年的卫生改革,多以失败收场。警惕呀!
作者: 1973    时间: 2005-8-25 13:44

如果没有经济利益的驱逐,疾控与监督在某些方面就不会打架了。。。等待那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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