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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朦胧的食品安全问题

2004 朦胧的食品安全问题

巨能钙双氧水事件

  1、保健食品啥标准

  2004年11月16日,《河南商报》一篇《消费者当心:巨能钙有毒》的文章称巨能钙含有双氧水,所以有毒。

  随后,关于双氧水到底有没有毒的各种说法纷纷见于报端。尽管北京市药监局并未下达任何强制指示,但很快,京城各大药店几乎都将巨能钙撤下柜台。

  12月3日,卫生部通过其官方网站通报了就“巨能钙事件”进行调查的结果,称:“按照巨能钙的推荐食用量,产品中的过氧化氢残留量在安全范围内。”

  然而,卫生部制定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1996)中,双氧水作为食品添加剂被严格控制使用,其使用范围限于生牛乳保鲜和袋装豆腐干。

  巨能钙是保健食品,它究竟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消费者糊涂了。

  2、伊利酸奶“提前标注”

  业内和质监各执一词

  2004年11月22日,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市的乳制品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结果,北京鸿达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伊利牌酸牛奶(125克/袋,生产日期为2004年10月11日)的标注日期比抽样时间还要错后两天。市质监局认定其存在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的问题,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

  乳品行业认为,酸奶提前标注生产日期是业内“行规”;而市质监局则强调,对于生产日期,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因此,提前标注生产日期绝对不允许。

  面对企业和质监部门之间如此专业的争议,消费者难辨谁是谁非。

  3、金龙鱼色拉油事件

  四天内说法有两个

  2004年12月27日,卫生部通报了2004年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通报指出,金龙鱼大豆色拉油(9 00毫升/瓶,生产日期为2004年4月24日,营口渤海油脂工业有限公司)、福临门纯正大豆色拉油(1.8升/桶,生产日期为2003年11月26日)的酸价均超出了国家规定的0.3的标准。

  就在抽查结果公布后第四天,12月30日下午,卫生部公布了《关于植物油国家卫生监督抽检情况的再次通报》,对金龙鱼、福临门、金象等部分食用油列入卫生部“黑名单”的事件首次作出回应。

  “通报”说,“不能排除部分批次产品抽检不合格的原因是由于经营环节操作不当造成的”,并且指出“一般情况下,酸价和过氧化值略有升高不会对人体的健康产生损害”。

  这个“再次通报”却让一些消费者满腹狐疑——此前被列入“黑名单”的食用油到底会不会损害人体健康呢?

转载自:食品安全网

发布日期: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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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想钻法律的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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