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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moteli 发表于 2006-5-30 20:58

卫生部已正式下发《传染病报告工作管理规范》06-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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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P>
<P>
为加强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为预防控制传染病
的暴发、流行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一、组织机构职责
遵循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有关部门与机构在传染病信
息报告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
(一)卫生行政部门。
1、负责本辖区内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管理,建设和完善本辖
区内传染病信息网络报告系统,并为系统正常运行提供保障条件。
2、定期组织开展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等
工作监督检查。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辖区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
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实施方案,落实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
4、卫生部及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全国或各省份
疾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可增加传染病监测报告病种和内容。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和技术培训和指导工作,
协助卫生部制定相关标准和方案。
(2)负责全国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测重</P>
<P>大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和应用性能的改进与完善,
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全国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分析,
及时分析报告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
(5)负责对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数据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6)开展全国传染病信息报告的考核和评估。
2、地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业务管理、技术培训和指导
工作,实施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和相关方案,建立健全传染病信
息管理组织和制度。
(2)负责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和反馈,预
测传染病发生、流行趋势,开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质量评价。
(3)负责本辖区信息报告网络系统的维护,提供技术支持。
(4)动态监视本辖区的传染病报告信息,对疫情变化态势进行
分析,及时分析报告、调查核实异常情况或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
病疫情。
(5)负责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分析相关数据备份,确保报告
数据安全。
(6)开展对本辖区的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的考核和评估。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履行以上职责的同时,负责对本辖区内医疗
机构和其他责任报告单位报告传染病信息的审核;承担本辖区内不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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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报告的传染病信息的网络直报。
(三)医疗机构。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诊断、报告和登记制度;负
责对本单位相关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信息报告培训;协助疾病预防控
制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的调查。
(四)采供血机构。
采供血机构应对献血员进行登记,发现HIV 抗体检测两次初筛阳
性结果的,应按传染病报告卡登记的内容,在本规范报告时限内,向
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二、传染病信息报告
(一)责任报告单位及报告人。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均为责任报
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和乡村医生、个体开业医生均为责任疫情
报告人。
(二) 报告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
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
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
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
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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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
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
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
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三) 填报要求。
1、传染病报告卡填写
《传染病报告卡》(见附表)统一格式,用A4 纸印刷,使用钢笔
或圆珠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字迹清楚,填报人签名。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
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也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2、病例分类与分型
传染病报告病例分为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实验室确诊病例、
病原携带者和阳性检测结果五类。其中,需报告病原携带者的病种包
括霍乱、脊髓灰质炎、艾滋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其他传染病;阳性检
测结果仅限采供血机构填写。
炭疽、病毒性肝炎、梅毒、疟疾、肺结核分型报告;
炭疽分为肺炭疽、皮肤炭疽和未分型三类;
病毒性肝炎分为甲型、乙型、丙型、戊型和未分型五类;
梅毒分为一期、二期、三期、胎传、隐性五类;
疟疾分为间日疟、恶性疟和未分型三类;
肺结核分为涂阳、仅培阳、菌阴和未痰检四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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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型肝炎、血吸虫病应分为急性和慢性。
3、传染病专项调查、监测信息的报告
国家根据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开展的专项调查、报告和监测
的传染病,按照有关要求执行。
4、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和报告按照《全
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和《县及县以上医疗机
构死亡病例监测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
(四) 报告程序与方式。
传染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传染病报告卡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
行职务的人员负责填写。现场调查时发现的传染病病例,由属地疾病
预防控制机构的现场调查人员填写报告卡;采供血机构发现HIV 两次
初筛阳性检测结果也应填写报告卡。
1、传染病疫情信息实行网络直报,没有条件实行网络直报的医
疗机构,在规定的时限内将传染病报告卡报告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
2、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收集和报告责任范
围内的传染病信息。
3、军队医疗卫生机构向社会公众提供医疗服务时,发现传染病
疫情,应当按照本规定向属地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管理按卫生部有关规
定执行。
(五) 报告时限。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
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
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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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于2 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
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向当地县级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
携带者在诊断后,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进行
网络报告;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4 小时内寄送出传
染病报告卡。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到无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报送
的传染病报告卡后,应于2 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其他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突
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要求报告。
三、 报告数据管理
(一)审核。
传染病报告卡录入人员对收到的传染病报告卡须进行错项、漏
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对有疑问的报告卡必须及时向填卡人核实。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管理人员每日上网对辖区内报告的
传染病信息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报告信息及时反馈报告单位或向报
告人核实。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日进行报告信息审核时,对甲类传染病
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以及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
暴发的报告信息,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 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
进行确认,对误报、重报信息应及时删除。
对于其他传染病报告卡,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核对无误后,
于24 小时内通过网络对报告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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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订正。
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报告病例诊断变更、已报告病例死亡或
填卡错误时,应由该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
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对报告的疑
似病例,应及时进行排除或确诊。
转诊病例发生诊断变更、死亡时,由转诊医疗机构填写订正卡并
向病人现住址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对于调查核实现住址查无此人的病例,应由核实单位更正为地址
不详。
实行专病报告管理的传染病,由相应的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对报
告的病例进行追踪调查,发现传染病报告卡信息有误或排除病例时及
时订正。由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订正过的病例需要再次订正的,应通
知专病管理机构或部门再次进行订正。
(三)补报。
责任报告单位发现本年度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四)查重。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每日对报告
信息进行查重,对重复报告信息进行删除。
四、传染病疫情分析与利用
1、疫情分析所需的人口资料使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基本信息
系统》的数据(以当地统计部门数据为准)。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必须每日对通过网络报告的传染病疫
情进行动态监控,省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须按周、月、年进行动
态分析报告。当有甲类或按甲类管理及其他重大传染病疫情报告时,
随时作出专题分析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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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和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当地卫生行政部
门工作需要,建立地方疫情分析制度。
3、用于对外公布的法定报告传染病发病、死亡数按审核日期和
现住址统计。
4、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及时将疫情分析结果向上级疾病预
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反馈到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
机构。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每年应向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馈
上年报告的个案数据。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定期将辖区内疫情分析结果反馈到辖
区内的医疗机构。
5、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及其他传
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离开报
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
控制机构,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
地的卫生行政部门通报疫情。
五、资料保存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
录保存3 年。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其传染病报告卡由收
卡单位保存,原报告单位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资料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纳入档案管理。
六、信息系统安全管理
(一)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辖区内信息报告系统用户权限
的维护,制定相应的制度,加强对信息报告系统的帐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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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二)信息报告系统使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
告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发现帐号、密码已泄露或被盗用时,应立即
采取措施,更改密码,同时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各地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信息查询、使用制度。未经同
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扩大系统使用的范围和权限,其他政府部
门和机构查询传染病疫情信息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七、考核与评估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本辖区内的传染病信息报告
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制定传染病信息报告工作考核方
案,并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指导与考核。
(三)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将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工作纳入工作
考核范围,定期进行自查。</P>

无心 发表于 2006-5-30 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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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abo333 发表于 2011-7-21 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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鹊岩医童 发表于 2011-8-8 17:32

:)很好,楼主辛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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