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的结合。
在接诊,治疗、转诊的过程中,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更新居民健康档案,是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深入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不及时,完善、准确的更新居民健康,必将造成只为建档而建档。 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是不可分相辅相承的。 医生自己还忙不过来,还帮你做档案,做梦! 协调得好的话,可以,同时也应该是相辅相承的关系,可以互为发展、补充。现实是医疗与基本公共卫生完全脱离,很可惜??? 各位,健康档案是要靠信息系统支撑的,信息系统与电子病历处方系统对接,这些问题就解决了。 信息系统的使用是有条件的 只有信息平台完善,大量的诊疗信息自动导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才能真正实现建健康档案的价值,恐怕是卫生部专家的意图 此问题值得关注, 主要靠上面的政府下文规定才能执行的好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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