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家园's Archiver

三人行 发表于 2005-1-28 09:56

我的21条人际准则(王蒙)

1.不相信那些动辄汇报谁谁谁在骂你的人。

2.不相信那些一见了你就夸奖歌颂个没完没了的人。

3.不讨厌那些曾经公开地与你争论、批评你的人。

4.绝对不布置安排一些人去搜集旁人背后说了你一些什么。

5.绝对不在公开场合,尤其不能在自己的权力影响范围内,即利用自己的权力或者影响召集一些人大谈旁人说了你什么,那样做等于拆自己的台。

6.不回答任何对于你个人的人身攻击,只讨论不仅对于你和你的对手,而且对于更多的人众,对于社会和国家,对于某种学理的建设和艺术的创造确有意义的问题。

7.一般不做自我辩护,但可以澄清一些观点、一些选择、一些是非。

8.一时弄不清或一时背了黑锅也没关系。你还是你,他还是他。一个黑锅也背不起的人只能是弱者。

9.不随便拒绝人,也不随便答应人。不许愿,不吊人家胃口,不在无谓的事情上炫耀自己的实力。(!)

10.不急于表现自己,也不急于纠正旁人,再听一听,再看一看,再琢磨琢磨。(!)

11.不在背后议论张长李短。

12.记住,人际关系永远是双向的,学人者人 恒 学 之 ,助人者人 恒 助 之 , 敬人者 人 恒 敬 之 ,爱人者人 恒 爱 之 。同时,说人者人 恒 说 之 ,整人者人 恒 整 之 ,害人者人 恒 害 之 ,耍人者人 恒 耍 之 ,虚伪应付人者人 恒 虚伪应付 之 。

13.绝对不接受煽动,不接受挑拨,绝对不因A的煽动而与B为敌,也不因B的煽动而向着A冲去。

14.在人际关系中永远不考虑从中捞取什么。(!)

15.永远不要以为任何你接触的人比你傻比你笨比你容易上套。

16.对某人某事感到意外时,先从好处想想。可能他做这件事是为了帮助你,至少客观上对你无损,而千万不要立即以敌意设想旁人。(!)

17.永远不与任何人包括对你最不友好的人纠缠。你搞你的人际纠纷,我忙我的业务工作。你搞纠纷的结果未必能怎样怎样,我搞业务工作的结果很可能有一些成绩。我的一切成绩都是对你的最好回答,更是对友人的最大安慰。

18.寻找结合点、契合点,而不是只盯着矛盾分歧。永远安然坦然,心平气和,视分歧为平常,视不同意见的人为现实的诤友或候补级诤友,而不是小气鬼般地一见到意见不一的人就如坐针毡,脸上红一阵白一阵。(!)

19.永远不从个人利害的角度谈论与思考问题,永远不“我、我、我”与人争论,宁可把一切争执学理化也不要搞狗屎化个人化。

20.把人际关系的处理当做一个特殊的课程,从中分析和进一步掌握我们的国情,我们的历史,我们的社会结构,我们的哲学传统与时尚思潮,我们的逻辑学科学文明教养心理健康等等,这也就是上一条所说的学理化的意思。

21.可以用足气力去学习、去工作、去写作、去装修房屋,乃至去旅游去赛球去玩儿,但是用在人际关系上,用在回应摩擦上,用在对付攻击上,最多只发三分力,最多发力30秒钟,然后立即回到专心致志地求学与做事状态,再多花一点时间和气力,都是绝对地浪费精力、浪费时间、浪费生命。

以上21条,我自己并没有完全做到,但我确实明白,凡这样做的,效果极佳;凡没有这样做的,都是犯蠢,都是糊涂,都是枉费心机,甚至是丢人现眼。这是丝毫不爽的。类似原则还可以生发出许多许多条,这21条不过是抛砖引玉,以为共勉。

说了这么多,其实最好是从根本上忘记人际关系 之 说,忘记关系学。就关系求关系,只能走向穷途末路,贻笑大方,小里小气,俗不可耐。而一个人只要专心学习,努力工作,真实诚信,与人为善,平等待人,健康向上,群众关系人际关系自然能好,一时有问题受误解也不过是小小插曲小小过门。关系是副产品,是派生出来的东西,是自然而然的东西。对待关系宁肯失 之 糊涂失 之 疏忽,也不要失 之 精明失 之 算盘太精太细。

洋子 发表于 2005-1-28 17:01

<P>这21条值得学习和借鉴。</P><P>第7条“一般不做自我辩护,但可以澄清一些观点、一些选择、一些是非”很适用于职场。</P>

翔龙天下 发表于 2005-1-28 23:34

<P>    以前有个前辈和我说过,工作的时候,要三分讲,七分听,工作中不单止要学会竞争,还要学会保护好自己,在激烈的竞争当中,只有保护好了自己,才有发展的机会和前景。什么事都好,先尽量做好自己本分的工作,不让别人有机会来找自己的漏洞,这样自己才会有更大主动权,不会被别人牵制住。</P><P>    最重要的一条,在别人面前不要经常显露的太过精明,该糊涂的时候也还是要糊涂一下,枪打出头鸟啊!</P><P>    社会是一张大网,我们都活在网里面,千扯万扯的东西真是太多了,太多的东西值得我慢慢去学,慢慢去领悟了!</P>

晓月 发表于 2005-1-31 10:37

[quote]<B>以下是引用<I>翔龙天下</I>在2005-1-28 23:34:26的发言:</B>

<P>    要三分讲,七分听</P>[/quote]
<P>有同感</P>

ak47chen007 发表于 2012-7-12 14:43

前辈,值得借鉴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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